1、 特殊环节 (30个工作日 ) 州发改委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 项目核准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电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项目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 、用地预审 预审等资料。 不予批复退回 ,说明理由 。 受理 :( 1 个工作日)初审 申请报告、建设项目 选址 意见书 、用地预审 预审 。 不 能通过 退回,说明理由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和征求公众意见、 部门协同意见。 出具专家评
2、估报告 、公众意见、所在地政府和部门意见。 补正: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 。 公示 7 个工作日 审查: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 协调对应项目科室 审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赋项目代码, 首席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核准批复。 颁证与送达 :(2 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 核准批复,纸质文件 送 申请人。 职能部门意见 : 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监管: 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信 息在线报告 ,跟踪监督。 二、 ( 项目备案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 电
3、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项目 申请 单位提交备案 申请 审查 :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项目科室审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备案 通知 。 颁证与送达 : ( 2 个工作日 ) 通过在线平台 自行打印 备案 通知 , 或 纸质文件 送 申请人。 监管: 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 ,跟踪监督。 补正 : 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 受理 :( 1 个工作日)现场申请或 通过 投资项目 网络 审批监管平台 ,初审 备案
4、 申请 。 不符合条件 退回申请人 。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电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通过申请人 ( 网 上) 项目代码申请 受理 : (1 个工作日 )环资科并联办理,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重点审查节能篇。 一般项目 能耗较大项目 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特殊环节: (30 个工作日 )委托 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 出具评审意见。 审查: (
5、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审 查 。 审查: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审 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 颁证与送达: ( 2 个工作日 ) 通过在线平台出具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纸质文件送申请人。 补正 : 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退回并提醒申请人补正。 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跟踪监督。 四 、 (价格违法) 行政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 业务 电话: 0859-3235836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政策法规科审 核。经委
6、领导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明、案件性质、自由裁量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接到投诉举报申诉 依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政策法规科核审,经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组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经、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三天内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行听证。 当事人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经过复议、诉讼的,按复议决定书、判决书履行。超过复议诉讼期仍未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案人员对卷宗进行立卷、装订、归档。 日常巡查发
7、现问题 有关部门 移交 上级机关 交办 媒体曝光等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终结 告 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执 行 结 案 五 、 ( 项目 违法) 行政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22191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政策法规科审核。经委领导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明、案
8、件性质、自由裁量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接到投诉举报申诉 依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政策法规科核审,经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组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经、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三天内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行听证。 当事人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经过复议、诉讼的,按复议决定书、判决书履行。超过复议诉讼期仍未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案人员对卷宗进行立卷、装订、归档。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有关部门 移交 上级机关 交办 媒体曝光等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主管
9、领导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终结 告 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执 行 结 案 六 、(价格违法)行政强制流程图 是 回避 否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35836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听取当 事人 的陈 述和申辨。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救济途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实施 前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时内报告 )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对需要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
10、送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 现场的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它 部 门的,决定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依法应当查封、扣押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 依 法 应予 以 没 收的,决定予以 处 罚 和没收,并书面 告 知 当事 人。 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解除登记保存,退还当事人。 七 、( 项目 违法) 行政强制流程图 是 回避 否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22191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听取当 事人 的陈 述和申辨。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救济途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实施前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时内报告 )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对需要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送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 现场的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它 部 门的,决定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依法应当查封、扣押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 依 法 应予 以 没 收的,决定予以 处 罚 和没收,并书面 告 知 当事人。 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解除登记保存,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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