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125.60KB ,
资源ID:109610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96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州发改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州发改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1、 特殊环节 (30个工作日 ) 州发改委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 项目核准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电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项目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 、用地预审 预审等资料。 不予批复退回 ,说明理由 。 受理 :( 1 个工作日)初审 申请报告、建设项目 选址 意见书 、用地预审 预审 。 不 能通过 退回,说明理由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和征求公众意见、 部门协同意见。 出具专家评

2、估报告 、公众意见、所在地政府和部门意见。 补正: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 。 公示 7 个工作日 审查: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 协调对应项目科室 审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赋项目代码, 首席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核准批复。 颁证与送达 :(2 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 核准批复,纸质文件 送 申请人。 职能部门意见 : 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监管: 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信 息在线报告 ,跟踪监督。 二、 ( 项目备案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 电

3、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项目 申请 单位提交备案 申请 审查 :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项目科室审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备案 通知 。 颁证与送达 : ( 2 个工作日 ) 通过在线平台 自行打印 备案 通知 , 或 纸质文件 送 申请人。 监管: 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 ,跟踪监督。 补正 : 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 受理 :( 1 个工作日)现场申请或 通过 投资项目 网络 审批监管平台 ,初审 备案

4、 申请 。 不符合条件 退回申请人 。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窗口 电话: 0859-3611001, 窗口 监督电话: 0859-361105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通过申请人 ( 网 上) 项目代码申请 受理 : (1 个工作日 )环资科并联办理,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重点审查节能篇。 一般项目 能耗较大项目 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特殊环节: (30 个工作日 )委托 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 出具评审意见。 审查: (

5、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审 查 。 审查: (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审 查 。 决定: ( 3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协调对应科室 ,出具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 颁证与送达: ( 2 个工作日 ) 通过在线平台出具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纸质文件送申请人。 补正 : 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退回并提醒申请人补正。 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跟踪监督。 四 、 (价格违法) 行政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 业务 电话: 0859-3235836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政策法规科审 核。经委

6、领导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明、案件性质、自由裁量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接到投诉举报申诉 依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政策法规科核审,经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组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经、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三天内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行听证。 当事人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经过复议、诉讼的,按复议决定书、判决书履行。超过复议诉讼期仍未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案人员对卷宗进行立卷、装订、归档。 日常巡查发

7、现问题 有关部门 移交 上级机关 交办 媒体曝光等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终结 告 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执 行 结 案 五 、 ( 项目 违法) 行政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22191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政策法规科审核。经委领导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明、案

8、件性质、自由裁量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接到投诉举报申诉 依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政策法规科核审,经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组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经、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三天内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行听证。 当事人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经过复议、诉讼的,按复议决定书、判决书履行。超过复议诉讼期仍未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案人员对卷宗进行立卷、装订、归档。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有关部门 移交 上级机关 交办 媒体曝光等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主管

9、领导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终结 告 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执 行 结 案 六 、(价格违法)行政强制流程图 是 回避 否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35836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听取当 事人 的陈 述和申辨。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救济途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实施 前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时内报告 )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对需要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

10、送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 现场的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它 部 门的,决定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依法应当查封、扣押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 依 法 应予 以 没 收的,决定予以 处 罚 和没收,并书面 告 知 当事 人。 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解除登记保存,退还当事人。 七 、( 项目 违法) 行政强制流程图 是 回避 否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改委 业务 电话: 0859-3222191 监督电话: 0859-3226937 听取当 事人 的陈 述和申辨。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救济途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实施前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时内报告 )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对需要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送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 现场的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它 部 门的,决定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依法应当查封、扣押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 依 法 应予 以 没 收的,决定予以 处 罚 和没收,并书面 告 知 当事人。 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解除登记保存,退还当事人。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