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然而,这 30 多年来,建筑业仍面临许多困难,表现在建筑工程合同上,就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出现了诸多理论与实际的问题,对我国建筑业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由此,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席那的问题,对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与监督、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中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明确了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几个问题和“三个控制”。最后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参考对策。关键词:建
2、筑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I目 录内容摘要 I引 言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 11.1 施工合同概述 11.1.1 施工合同含义 11.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命期 11.2 施工合同管理 21.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21.2.2 施工合同的内容 21.3 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 31.4 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52 施工合同管理实施 72.1 施工企业投标 72.1.1 投标分析 72.1.2 招标文件 72.1.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 102.2 施工合同谈判 122.2.1 谈判的目的 122.2.2 谈判的准备工作 132.2.3 谈
3、判阶段及主要内容 142.3 施工中的进度控制 152.3.1 进度控制概念 152.3.2 进度控制理论 152.3.3 进度控制原理 162.3.4 进度控制方法 172.4 施工中的成本控制 182.4.1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现状分析 182.4.2 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182.5 施工质量控制 19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II2.5.1 原因分析 192.5.2 解决措施 203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233.1 项 目介绍 233.2 施工合同管理实例 263.3 案例分析 304 结论 32参考文献 33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0引 言合同确定了工程的价格,工期
4、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目前我国的施
5、工承包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是严峻的,建筑承包领域的竞争过于激烈,“僧多粥少”,加之在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而给承包商施加种种压力,使本已经无多少利润可言的施工承包企业更是苦不堪言,而我国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水平低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对施工企业来说又是一个莫大挑战。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01 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1.1 施工合同概述1.1.1 施工合同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
6、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是建设工程的业主,也可以是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的总承包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是指具有工程施工承包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也称施工单位。1.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命期对于施工合同,它由形成到合同责任全部完成,合同结束,通常都有较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到几十年,经历许多过程。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生命期中进行,在不同的阶段,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命周期有以下几个阶段:(1)合同准备阶段合同准备阶段从发放招标文件开始到开标为止。
7、在此期间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来分析合同的可能状况,并根据企业、项目的战略目标进行合同策划。(2)合同订立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从开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订立是合法当事人之间通过法定程序形式签订合同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的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合同执行阶段这个阶段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结束。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期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的保修责任,同时又得到合同规定的经济利益。(4)合同结束阶段随着工程项目的结束,合同主体双方
8、的权利义务结束,将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11.2 施工合同管理1.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包括两层含义:宏观的合同管理和微观的合同管理。(1)宏观的合同管理宏观的合同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行为进行指导、组织、监督、鉴证和核查等,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依法履行,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2)微观的合同管理微观的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当事人包括业主、勘察设计单位
9、、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宏观的合同管理和微观的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互为联系,缺一不可。1.2.2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内容是用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通过合同条款体现。按照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遵照合同法进行约定,具体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该条款反映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合同主体,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确定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数量。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应遵守国家法定计量
10、规则。(4)质量。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方支付的对价。通常以财产为标的的合同中所支付的对价为价款;在以劳动和劳动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所支付的对价称作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2(7)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经济制裁。其意义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8)解决争议办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经过长期实践,反复优选,合同当事
11、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制定具有各种条款的文本样式。其中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全面、公平的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3 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 )后,建筑市场将会逐步向国际承建商开放,而中国的建筑企业亦会越来越多地参与海外建筑市场的项目。因此,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将会更加广泛地被中国建筑企业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 )红皮书、黄皮书、橙皮书和银皮书; 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发布的“AIA系列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 “ICE 合同条件” 通常用于世界各国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
12、。(一)FIDIC 合同条件概述1FIDIC 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inieurs Conseils)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欧洲共同体成员(CEDIC)、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目前已发展到世界各地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世界最有权威的工程师组织。FIDIC 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被 FI
13、DIC 成员国广泛采用,并被 FIDIC 成员国的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所熟悉,现已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范本,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2FIDIC 合同条件FIDIC 合同条件(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就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之一。由于 FIDIC 合同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被许多国家的雇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性金融组织认可,被称作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3FIDIC 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委员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合同条件(即 ICE 合同条件)基础上制定的。FIDIC 合同条件有如下几类:一是雇主与承包
14、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因其封皮呈红色而取名“ 红皮书” ,有1957、1969、1977、1987、1999 五个版本,1999 新版“红皮书” 与前几个版本在结构、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不同;二是雇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的缔约,即FIDIC/ 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标准条款,因其封面呈银白色而被称为“白皮书” ,最近版本是 1990 年版,它将此前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范本 IGRA-1979-D&S、IGRA-1979-PI、IGRA-1980-PM 合而为一;三是雇主与电气/机械承包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因其封面呈黄色而得名“黄皮书”,19
15、63 年出了第一版“ 黄皮书”,1977 年、1987 年出两个新版本,最新的“黄皮书”版本是 1999 年版;四是其他合同,如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为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雇主与承包商提供的简明合同格式,为“交钥匙 ”项目而提供的EPC 合同条件。上述合同条件中,“ 红皮书 ”的影响尤甚,素有“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之誉。(二)FIDIC 合同在中国的应用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项目业主为外商的建设项目中,开始选择适用 FIDIC 合同文本。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被迫地接触这上百页合同文本中
16、的工程师、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业主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等国际工程建设的新概念,从北京城建集团接触第一个 FIDIC 合同文本开始,逐步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和使用,并与我国建筑市场改革开放相对接,对中国的建设体制产生影响和冲击,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建设部示范文本,抛弃了多年来延用的模式,变为和 FIDIC 框架一致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并采用工程师,而今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更是对旧的量价合一的造价体系的告别。中国的建设市场正在大踏步地和国际建设市场融为一体。FIDIC 合同强调“工程师”的作用,
17、提倡对“ 工程师” 进行充分授权,让其“独立公正地”工作。目前,建设单位对作为“ 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监理方信任不够充分,对“ 工程师” 往往授权不足,多方制肘,这使得 FIDIC 合同条款的特色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4难以发挥。此外,在脱胎于 FIDIC 合同机制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下,我国的监理工程师难以发挥 FIDIC 条件下的“工程师”作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和结算,是 FIDIC 合同的另一重大特色,自今年 7月 1 日起,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法律障碍并不存在,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障碍则十分凸显。FIDIC 合同下的风险分担及保险安排有其特点,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在
18、我国公众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保险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不恰当地限制自己的风险,并将有关风险强加给承包商。在 FIDIC 合同下,工程担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取舍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及税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内地工程项目较常涉及的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担保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担保不平衡。从长远角度看,这种不平衡将防碍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在 FIDIC 条款下,承包商的工程款受偿比较有保障,我们的问题在于,建设单位经常将 FIDIC 合同条款通用条件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安排悉数推翻,代之以极具中国特色的拖欠工程款相关内容。如今,高达数千万元的巨
19、额工程拖欠款已成为施工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一大心病。新版 FIDIC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由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比较笼统,为在中国适用 FIDIC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尽管 FIDIC 合同通用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较为明确,但在中国适用时仍然有必要作适当修改。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采用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时,可以在合同通用条件第 19条的基础上更加详细、明确地约定不可抗力条款。1.4 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l)合同双方主要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而在社会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忽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行为屡屡发生,致使合同流于形式,甚至导致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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