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6 ,大小:271.70KB ,
资源ID:1097493      下载积分: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974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个人精心整理.doc)为本站会员(h****)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个人精心整理.doc

1、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1 页 共 36 页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所谓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一定社会中实行的,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官司说 行为说 活动+关系说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

2、益的审判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三、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一定领域社会关系的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

3、贯彻实施的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2.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3.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四)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 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 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2 页 共 36 页司法独立 辩论式诉讼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自由心证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

4、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1一面关系说 原告 被告2二面关系说 法院原告 被告3三面关系说 法院原告 被告(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主体法院、检察院和当

5、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3 页 共 36 页人民检察院法院其他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基础性 第二,导向性 第三,抽象性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共有基本原则共有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

6、有原则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二)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人民法院平等的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使用法律的行为案件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诉讼行为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准备行为决定

7、行为任意性撤销性效应性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4 页 共 36 页(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法院调解原则(一)自愿性(二)合法性(三)真实性四、辩论原则辩论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问题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多样五、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六、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

8、制度。二、不公开审判制度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第一,离婚案件 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第二节 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除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属于终审裁判及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外,凡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裁判,都可以再上诉期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属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三节 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

9、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证据,无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二、合议庭的构成(一)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1、构成: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5 页 共 36 页

10、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陪审制:由非司法职业的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我国: 人民陪审员英美法系:陪审团我国: 参审制 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英美法系: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适用法律,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二)第二审程序的合议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三)再审程序的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中有陪审员参加的,再审时陪审员仍可参加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合议庭的内部关系(一)审判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不参加合议庭

11、时,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合议庭的一名审判员担任。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二)民主集中制1、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2、少数成员的观点记入笔录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一)审判委员会1、审判委员会的性质:人民法院内部专门对审判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的机构2、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总结本法院审判工作的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二)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合议庭实行指导和监督1、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认为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当时,可以将案件如何处理提交审判委员会2、合议庭评议案件未形成多数意见时,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3、审判委员会对本法院作出

12、的已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第四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审判的公平和正义起见,审判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继续参加诉讼,而退出对案件审理的制度。(一)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回避的事由(1)回避对象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回避的提出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四)申请回避的时间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

13、第 6 页 共 36 页(五)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六)回避的效力和处理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第四章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与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1)

14、破产管理人;(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胎儿继承权案件的胎儿的母亲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称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己的或者受其保护的民事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审判的一方当事人。被告:是指被原告声称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或者侵犯了其民事权益的对方当事人。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织雇佣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为当事人。3、在诉讼中,个人合伙引发的纠纷应当以所有合伙人作为当事

15、人。4、雇员在从事雇佣合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雇主和雇员作为共同被告。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7、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时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但是,商业银行、保险

16、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9、法人撤销有清算组的,清算组是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的,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是当事人10、因新闻报导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1)只诉作者的,作者为被告;(2)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3)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有隶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7 页 共 36 页属关系的,且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二、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

17、,即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能力。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被撤销或者终止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取得公民因年满 18 周岁而取得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行使民事行为并能够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案例:某中学初一学生王横(13 岁),课间休息时把同学章鹏(12 岁)推下楼梯,致章鹏全身多处骨折及外伤。章鹏父亲章强为此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近万元。章强要求王横的母亲王丽赔偿损失,王丽认为应由学

18、校负责赔偿。章强以原告身份起诉王丽,法院未予受理。章强更改当事人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消灭公民因死亡而丧失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公民因丧失知觉、智力或者正常的思维能力法人、其他组织因合法成立、依法登记而取得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因被撤销、终止而消灭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请求司法保护权(包括起诉权、反诉权、请求财产保全权等)、委托代理权、申请回避权、收集及提供证据权、辩论权、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提起上诉权、申请执行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诉讼材料与法律文书权等。当事人应履行的主要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四、当

19、事人的更换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非为正当当事人,而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诉讼行为。五、诉讼承担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续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诉讼承担的事由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担诉讼。3、诉讼过程中,法人因发生合并或分立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分立后新成立的法人共同作为诉讼权利的承担者参加诉讼。4、在诉讼中,法人被撤销的,由决定

20、撤销的主管单位作为诉讼的承担者。5、在诉讼中,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组织终止的,由接受管理其财产的组织承继诉讼。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乡村企业和街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管理体制变革而关闭的,诉讼权利义务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承担。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生诉讼承担后,承担诉讼的新当事人应当继续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而不是重新开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8 页 共 36 页始;原当事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都发生诉讼法上的效力;诉讼承担的某些法定事由,可能同时会引起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思考题: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2、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有独

21、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什么区别?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共同诉讼:是指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的诉讼特征:1.同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2.人民法院把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并为一方进行审理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个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诉的标的,因而所有当事人必须共同参加的诉讼。特征:1.共同诉讼人对诉的标的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2.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同一诉讼(一)应当共同参加诉讼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挂靠人与被挂靠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2、2、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介绍信、银行账户,借用人被他人起诉,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6、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部分继承人起诉,其他继承人既未被诉,又未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而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7、因代理行为产生纠纷提起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

23、任的,列为共同被告。8、财产共有权人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9、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10、数人共同侵权,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1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为共同被告。1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被告。(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

24、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三、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的诉的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许可,通知所有当事人共同参加的诉讼。特征:1.共同诉讼人各自的诉的标的属同一种类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9 页 共 36 页2.各共同诉讼人有共同的对方当事人 3.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并不是必须共同诉讼4.共同诉讼的成立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

25、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共同诉讼人虽在同一诉讼中进行诉讼,但其诉讼行为是独立的,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三)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与相关性不同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第三节 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具有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26、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从而加入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 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是将本诉讼的原告、被告作为其参加诉讼的被告,自己居于参加诉讼的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

27、加诉讼的人 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无权行使下列权利: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提起反诉。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典型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1、代位权诉讼2、撤销权诉讼3、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4、劳动争议案件 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参加诉讼的情形案例分析:1. 刘春红与杨文玲系邻居,刘未选上街道代表,怀疑是杨说了坏话,便伺机报复。2009 年 5 月 12 日,刘春红带领儿子李刚、儿媳赵华闯入杨家,殴打杨文玲,致使杨多处受伤。杨之子孙洪飞下班回家与刘家三人相遇,刘家

28、三人又将孙洪飞打伤。杨文玲丈夫孙学贵于 2009 年 5 月底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第 10 页 共 36 页春红赔偿其妻的医药费。在起诉中,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案后,在调查中发现孙洪飞也被打伤,于是将孙洪飞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问:(1)该案在诉讼中有无错误?说明理由。(2)刘春红的儿子李刚、儿媳赵华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2. 1996 年,尹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领居王某代管,言明代管 3 年,其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3 年过后,尹某也未回国,王某要去外地工作,因此又将该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其代管

29、,并向张某表明该房产权属尹某,不可出卖。2002 年,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因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尹某回国,得知张某和李某之间正在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 问:(1)尹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 (2)法院应否通知王某参加诉讼?王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3. 2000 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 5 年。其中韩某承包了 40 棵苹果树。2002 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 6 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 10 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

30、6 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 40 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 2000 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 40 棵苹果树的苹果 400 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 6 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 6 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 400 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2、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3、村委会的诉讼

31、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4、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5、鲁某等 6 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一、诉讼代表人的概述诉讼代表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由当事人中的数人作为代表,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征:1、诉讼主体人数众多 人数在 10 人以上2、诉讼主体代表性3、承担法律后果的伸展性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征:1、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2、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或必要的共同诉讼3、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共同选定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征:1、起诉时人数不确定2、是普通的共同诉讼3、诉讼代表人由权利人选定,推选不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权利人商定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定程序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并为其利益进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