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许可类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7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 年主席令第 26 号发布,2013 年主席令第5 号修正)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责任主体 内江市种子管理站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2、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种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7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许可实施依据中华民人共和国种子法 (2004 年主席令第 26 号发布,2013 年主席令第5 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
4、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责任主体 内江市种子管理站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种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
6、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7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批实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04 号,2001 年 5 月 23 日)第八条第一款:“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0 号,2002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一条:“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7、。责任主体 科技教育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
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79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新建或迁建 100 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实施依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 100 千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 100 千瓦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责任主体 农机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9、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提灌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提灌站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10、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0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实施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 号) 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 108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
11、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责任主体 内江市农机监理所(法定)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1 号),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 2 名以上专家现场评审,告知申请人有听证权利。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市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
12、及时报请决定。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依据中华民人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中华民人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
13、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责任主体 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接到检疫申报后,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4、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实施依据(一)四川省实施办法(2004 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
15、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局渔政船检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野生植物采集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采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16、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
17、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局渔政船检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检验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18、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实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局渔政船检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19、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
20、58950内江市农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85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局渔政船检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5858950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