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慈溪市建塘江水库污染损害赔偿案案件来源于:wwwlawyeecom,“法院案例库”。案情介绍 2001年5月7日,原告慈溪市建塘江水库管理所按照慈溪市水利局(2001)18号文件所下达的蓄水任务,从巴塘江内翻水入库,至5月8日上午10时止,翻水入库约12万立方米。5月14日一早水库中开始出现大量死鱼。经监测,被告宁波富兰特尼龙树脂有限公司、慈溪市兴安电镀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江涤化厂的污水池和排污口6个点硫化物、氰化物、非离子氨、总铬、总汞等均严重超标。这几种有害物质是工业生产所特有的,建塘江水库及附近水域的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被告。2001年8月,原告起诉至法院。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查明:1. 三被告均向河道排放硫化物、氰化物、非离子氨等有害物质,造成河道污染。2. 原告将带有污染物的河水翻入水库,造成鱼类死亡。3.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鱼病诊断死鱼原因为水质不良(或含有毒物质),该诊断书与三被告排放的污染物相印证。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有直接关系,三被告辩称自己的排污行为与建塘江水库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