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前言1一、淮安市水利局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简介21、取水许可22、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193、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批28二、淮安市水利局市级行政服务项目简介381、签署防洪规划同意书382、地下水井取水量核定47三、淮安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项目配套表单49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9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503、行政许可及服务项目授权委托书514、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525、淮安市行政许可项目容缺办理承诺书536、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547、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558、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56四、淮安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57五、淮安市市级部门“三集中三到位”
2、暂 行规定68六、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含初审)行政服务项目目录及审批流程等项目的通知 73七、淮安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暂行)78八、淮安市水利局水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80九、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淮水政201512 号 85十、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淮水办 201686 号 90 1 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服务项目,持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我们编印了淮安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指南。您有什么需要,请告诉我们;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告
3、诉我们。我们将不断完善自己,竭诚为您服务。受理部门: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 150 号 B 区 33 号邮 编:223001联 系 人:张双林 许保科联系电话:0517-8394018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8:3011:30下 午:13:3017:30下 午:14: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2 淮安市水利局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简介一、取水许可(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领 取 取
4、 水 许 可 证 ,并 缴 纳 水 资 源 费 ,取 得 取 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并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二)受理范围1、日取用地表水 1 万立方
5、米以上 1.5 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者设计流量 1 立方米每秒以上 3 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其中淮河干流、洪泽湖地表水日取水 3 量 1-4 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者设计流量 1-3 立方米每秒的农业取水。2、跨省、市、市际边界河道和大中型水库取水:地表水日取水量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者设计流量 1-3 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3、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地表水的。4、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市工业园区范围内取用地表水的。(三)受理条件1、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和形式;2、申报材料齐全。(四)办事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收到申请
6、后,经初审,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由受理人员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并移交市许可服务处审查办理。许可服务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拟出是否准予取水许可的意见,报局领导决定。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六)申请材料(一式 5 份)1、取水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3、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5、属于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备案材料;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签
7、字盖章页需提供扫描件(JPEG 格式)。(七)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 请材料可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审查4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决定4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
8、予许可的,签发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在网上公开。 5 计算机编码: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编号:( )申字 第 号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6 填 表 说 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申请书。二、本申请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三、 “申 请单 位(个人) ”,由一个单位(个人) 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人(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四、 “单 位性 质
9、” 栏中 应分别填写“国有”、 “集体”、 “私营” 或“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等。五、 “申 请取水理由及依据” 栏中填写取水理由、建 设项目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六、本申请书一式五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政务服务中心;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七、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职 务单位性质 行业类别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工作部门 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