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贺州市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2.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指南 .53.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2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425.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67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四、申请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目录(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用地批准书) ;(三)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
3、)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资金要达到总造价的 50%以上,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要达到 30%以上。 ) ;(六)须经公安消防设计审核工程(具体分类按公安部令 119 号)的消防设计审查批准书;(七)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含审查意见、答3复和节能设计备案) ;(八)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九)工程施工合同(经招标的项目需要到招标办备案) 、廉政责任书;(十)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十一)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十二)安全措施备案表(一式两份)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
4、许可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十三)已办妥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附表 1、2;(十四)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五)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十六)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险凭证及意外伤害险凭证; (十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十八)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 。 (十九)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书(授权书、承若书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 1十二、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十三、收费项目、标准
5、及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夏秋)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 2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7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4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 2个工作日)事项承
6、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15 日、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质监站组织对现场条件进行核查(限时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转综合执法局调查取证(限时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若程序不合法附件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 请 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7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
7、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用 地 批 准 手 续 贺州国用【2016】第 xx 号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地字第 45110120xxxxxx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建字第 45110120xxxxxx施 工 现 场 是 否 具 备 施工 条 件 已具备(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中 标 通 知 书 及 施 工 合 同 有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合 格 证 明 有监 理 合 同 或 建 设 单 位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情 况质 量 、 安 全 监 督 手 续资 金 保 函 或 证 明无 拖 欠 工 程 款 情 形 的承 诺 书其 他
8、 资 料审查意见:(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名称 XXXXXX 所有制性质 国有建设单位地址 xxxx 电 话 0774-513xxx法定代表人 xxx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xxx工程名称 xxxxxxxx建设地点 xxxxxxxx合同价格 xxx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无 ) 0 万元建设规模 地下室 x 层,地上框架 x 层,总面积 xxx 平米,地下室 xx 平米合同工期 xxxx 天施工总包单位 xxxx 公司监理单位 xxxxx 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xxx 总监理工程师 xxx勘察单位 xxxxxxxx设计单位 xxxxxxxx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9、xxxxxx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xxxxxx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xxx 单位(盖章)xxx 年 xx 月 xx 日8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3、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级、一级资质;2.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
10、二级资质;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5.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二)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三)设区的市人
11、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9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四、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贺州市区域内申请
1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10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主要人员
13、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等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7.企业
14、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核准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一份,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审计报告;5.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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