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手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制2013年 9月目 录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 1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附件 1.1 科研项目校内评审实施细则 5附件 1.2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8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1附件 2.1 科研经费支用细则 14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16附件 3.1 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19附件 3.2-1 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203.2-2 艺术类学术成果认定细则 233.2-3 权威出版社名录 25附件 3.3 专利管理办法 26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295
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33附件 5.1 研究机构经费资助与奖励细则 37附件 5.2 研究机构考核评估细则 38第二部分 科研操作流程 411. 全年科研课题(评奖)申报安排信息参考表 412. 纵向及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433. 横向课题全流程(附:课题立项表、结题申请表、委托单位结题证明) 444. 科研经费管理(报销)流程 495. 研究机构设立申报流程(附:研究机构申报表/考核表) 506. 校外学术会议申报流程、校内学术讲座申报流程(附:校外学术会议申报表、学术会议总结材料提纲、校内学术讲座申报表)567. 专利申请流程(附:专利申请表、专利交底材料表)608.
3、 技术服务登记、备案流程(附:技术服务登记表、鉴定表)63第三部分 科研资料附录 66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11. 浙江大学 2012版学术期刊名录662. 普通期刊辨别与查询认定方式及不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期刊名录表 863. 科技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914. 教育部高校科研相关文件参考109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文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评审立项规范,推进各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调动全院教工科研积极性,营造学院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科技服务特色,不断提升学院科研总体水平,以科研促教学,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
4、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校在岗教职工主持负责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按学校以往科研称谓习惯,科研项目即科研课题。第三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的对外谈判和签订合同,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立项,督促和协调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第四条 学院各二级科研单位(指教学系部、二级分院、图书馆等,以下同)是承担科研项目的主体,直接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协助科研处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2第二章 科研
5、项目分类第五条 科研项目按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及学院科研项目。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研究开发的各类非竞争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参照学院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指经过公开申报和竞争性评审,由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有正式批文(或合同)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纵向项目具体分为:1) 国家级,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发改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2) 部省级,包括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
6、项目、国家其他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等;3) 厅市级,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届联合会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其他厅级单位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等;4) 市局级。市社会科学届联合会项目、宁波市教育局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市政府研究中心项目、市其他委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的各级各类学会项目等。有争议时,以省教育厅科研师资处的口径为准。第八条 学院科研项目指由科研处审定立项、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的院级科研项目。学院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指根
7、据近期规划的需要进行选题、采用招标或择优委托等形式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其他根据科研发展需要重点资助的竞争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指校内公开组织申报、经二级科研单位筛选推荐、由科研处评审立项的竞争性科研项目,以及在企业技术(技术研发、改造、协作)服务、地方合作项目等方面已做出实质性成果,难以归入其他任何类型科研项目或成果的,经个人申报、根据已有成果和实际成效事后追认立项的科研项目。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第九条 学校大力支持校内高层次研究团队和广大科研人员申报国家、各部委、省级等高水平科研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校的学术团队联合攻关,扶持科研群体梯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3队的形成,支持具有发展
8、潜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十条 科研处在接到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并做出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各二级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自行组织申报,并在受理截止时间前集中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二级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应主动关注校园网发布的科研信息。科研人员如自行申报未经科研处统一组织的科研项目,则需事先告之科研处并及时备案,否则不予承认。第十一条 院级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需要不定期审批或申报立项,研究周期根据实际确定;院级一般科研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包括一般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事后追认项目全年申报,与当年度一般项目同期立项,一经
9、立项,即为结题。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各类纵向和院级科研项目时:同一批次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有同一类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已有纵向项目立项时不得申报相同或近似题目的院级项目;现有职称情况下院级一般项目立项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项。院级事后追认项目的申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十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资格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资格的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二级科研单位初审推荐、科研处评审复核后上报至项目主管单位。第十四条 对于限额上报的纵向项目及竞争性的院级项目,科研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或立项;对于由二级科研单位限额推荐至科研处的项目,
10、二级科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初审方案进行筛选推荐。第四章 科研项目管理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合同书或资助协议的要求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上交规定的过程材料,并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院系、部门、研究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支持。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和调整研究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科研单位初审后报科研处。须请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审批同意的,由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生效;院级重点项目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核准;由科研处审批的,在 2 周内予以答复。修改和调整包括
11、撤消项目、改变项目名称或研究方向、增减经费、变动项目完成期限、改变或增减项目承担人与课题组成员等。其中因故延长研究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调动等特殊情况需中断该项目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财务决算等有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纵向科研项目报立项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4部门审批,同时上缴余款。调离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能按计划完成在研科研项目的,须向科研处提交在研项目完成计划的担保承诺书,经科研处审核后,暂时冻结科研项目经费,待项目结题后给予解冻。第五章 科研项目结题第十八条 项目负
12、责人在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后的两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同时按立项合同或协议要求提交研究项目的全套资料。纵向项目结题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科研处审核后报立项单位审批;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结题评审。第十九条 院级项目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结题评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题,如有研究时间未满一年但确实研究任务圆满完成、结题材料充足完整、研究成果完全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目标的课题,可参加当次结题评审;结题评审后未通过的项目自动延期一年,已延期一年且未通过结题的项目自动撤销;纵向项目提前结题或结题未通过参照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立项要求开展研究,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科研
13、单位应履行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纵横向课题超过结题时间两年以上未结题的、因未通过结题而撤销项目两次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将适当限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项目申报范围和项目推荐配额。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应及时将科研项目结题信息报之财务处登记备案,财务处将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结题后规定时间内允许项目经费报销,超出时间后及时冻结经费卡,按规定处理结余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有关科研项目管理中经费资助、配套及使用,参照学院有关科研奖励与资助,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关科研项目学院限额报送、二级科研单位限额推荐和学院课题结题的评审,参照附件学院科研项目校内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14、第二十四条 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而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者第二署名单位(合作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负责人非我校教师的纵向项目,不归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但可计算我校第一负责人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发布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5附件 1.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校内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 评审综述(1) 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评审,是指由学院科研处或二级科研单位牵头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开展的、对科研项目进行择优推荐或立项、以及是否结题的审核评判,主要
15、包括学院限额评审、二级科研单位限额推荐初审和学院结题评审。(2) 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一般评审三种。通讯评审是指由评审组织部门将评审材料(纸制或电子稿)送交评审组专家,在综合各专家反馈的评审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结论;会议评审是指由评审组织部门以会议的形式集中评审组专家现场审读评审材料,由专家组的评审汇总结果,给出最终评审结论;一般评审是指由评审组织部门指定一位专家审读评审材料,写出评审意见,给出评审结论。(3) 校内评审的专家组可以由两种方式组成:一是启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程序,由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以上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二是由评审组织部门从事先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校内
16、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 3 人。为方便投票表决,评审专家组总人数一般为单数,并设组长 1 名。(4) 校内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在对评审材料仔细审读的基础上,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进行客观评价和择优录选,必要时可采取匿名盲审或现场答辩的方式。同时,在确保质量第一的前提下,适当往低职称教师倾斜,鼓励高职称教师申报纵向非限额竞争性项目,并做好对学院各单位、系部各专业等方面的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第二条 学院限额评审(1) 学院限额评审包括纵向课题限额外推评审和院级课题立项评审,由学院科研处负责根据各二级科研单位推荐的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推送纵向限额课
17、题和立项院级课题。(2) 院级科研课题每年一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开展立项工作,年度一般课题立项总数通常不超过 100 项,其中思政课题和立项不资助项目数各不超过总数的 20%,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立项数不超过总数的 10%,教研教改课题不列入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范围。学院纵向限额外推评审的开展时间和推送数量按各课题立项单位的申报要求进行,市局级课题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推送数不超过推送总数的 10%,厅市级不超过 30%。(3) 学院限额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组在仔细审阅材料后,以协商或投票(半数以上多数同意)的方式给出最终评审结论。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采用专家库方式组
18、成专家组时,由科研处随机选取校内外相关专家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6511 人(单数) ,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 3/5,评审组长必须为校外人员、正高级职称。(4) 评审材料总数较少(不超过 20 份)时可采用通讯评审,随机选取校内外专家35 名(单数)进行。评审材料学科界线明显且单一学科较少(不超过 5 份)时,可按学科分组,采用通讯评审或一般评审的方式。科研处在汇总通讯评审或一般评审的专家意见后,如有必要,可在校内组织开展行政决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最终评审结论。(5) 会议评审时如有必要可设置若干评审小组,便于分别审阅相关材料。评审小组的划分和材料的分类由评审组长确定。各
19、小组在审阅完成本组材料后向全体评审成员汇报本组审议情况,再由全体评审成员共同给出最终评审结论。每个小组成员需在审阅完本组所有材料后才能发表意见。(6) 学院限额评审结论得出后,科研处需在 3 天内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将结论向全校公告,并向落选项目的负责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说明落选原因。第三条 二级科研单位限额推荐初审(1) 院级课题和纵向课题限额申报时,要求二级科研单位按照一定配额推荐至科研处,经科研处召开学院限额评审后根据评审结论推送纵向限额课题或立项院级课题。二级单位推荐总数根据学院限额评审的推送(立项)数确定,一般纵向课题推荐总数不超过学院限额推送数的 250%,院级课题推荐总数不超过立项总
20、数的 150%。(2) 各二级单位的推荐限额一般根据推荐总数按各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人数平均分派。除单列的各系部、二级分院和个别直属单位外,其他部门人员申报合并计算,推荐限额不大于任一单列部门的限额数。年度考核优秀的院级研究机构可单列推荐,每个研究机构限额 1 名。(3) 当二级科研单位内部申报数量大于限额时,需开展推荐初审。二级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按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自行制定初审方案进行限额推荐,但需事先将申报情况、初审方案等报至科研处。其他部门人员由科研处组织初审和推荐。(4) 二级科研单位限额推荐初审专家 35 人(单数) ,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内外人员比例不限
21、,可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初审组长。第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评审(1) 院级科研课题及委托学院验收的其他纵横向课题研究期满、研究任务完成后,经课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提出,由学院科研处负责根据报送的结题材料组织开展结题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确定课题结题。(2) 院级科研课题由学院科研处每年一次负责组织开展结题评审工作。申请结题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7评审时,课题负责人应提供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设计作品、产品样机等)和课题立项材料(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等) 。研究成果必须是成果的最终形式,论文用稿通知、著作出版协议等过程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结题评审的材料依据。委托学院验收的其他
22、纵横向课题的验收条件由委托单位确定。(3) 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由科研处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校内外相关专家 511 人(单数) ,评审组长须为正高级职称。评审组在仔细审阅材料后,以协商或投票(半数以上多数同意)的方式给出最终评审结论。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委托学院验收的其他纵横向课题结题评审也可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随机选取校内外专家 37 名(单数)进行。(4) 会议评审时如有必要可设置若干评审小组进行,具体同第二条学院限额评审中第(5)款。 (5) 院级科研课题结题评审结论得出后,科研处需在 3 天内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将结论向全校公告,并向未通过结题的课题
23、负责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指出后续改进方向。第五条 评审过程管理(1) 评审专家组采用专家库选取方式时,应确定保密性和随机性,评审结束前科研处不得透露评审专家名单。会议评审的校内专家通知应在评审前一天,校外专家可提前至三天。(2) 科研项目校内评审实行回避制,所有待评审课题的前三位负责人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的评审工作。如有课题的前三位负责人作为专家参与评审,在不能更改专家名单的情况下,取消该课题的评审资格。(3)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为其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其评审记录作废,且计入专家信誉档案,严禁该专家进入后续项目评审。(4) 二级科研
24、单位限额推荐初审的过程和结果应接受科研处的监督和检查,科研处有权对违反评审原则的单位进行处罚,适度减少该单位科研项目申报推荐配额。(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结论。第一部分 科研制度文件8附件 1.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各类横向课题,加强我院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促进研究成果的转让、转化和应用,更好地发挥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根据市科技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 4 月修订)的文件精
25、神,综合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原有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技术转让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横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奖励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并支持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项目合作,提倡并强调我校教师、科研人员通过宁波市科技局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与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服务项目的对接。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为横向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分院)、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凡我校各部门在职人员获得各类横向课题者均需遵照本办
26、法执行。第二章 项目合同第六条 本章合同指横向项目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含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著作权和新品种转让等)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含技术中介、技术培训等)合同。第七条 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在承接横向项目时,必须以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不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为原则。对有损学校利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不予批准立项。第八条 合同的订立一般应使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指定、科技部统一印制的科技项目合同范本,并严格按照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合同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或支付方式、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如知识产权等,根据需要还应明确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报审与签订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合同文本,报送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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