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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法 第 九条的规定,我 局 决 定 将 其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现 以 公 告 的 方 式 送 达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决 定 书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 经 过 60 日 即 视 为 送 达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2018 年 2 月 27 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1号 杭州缔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0184000410607)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6、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1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2号 杭州跃岱控股有限公司(330184000362254)
7、: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
8、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3号 杭州桑龙家纺有限公司(330184000348699)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
9、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1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4号 浙江贵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30184000382345)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
10、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1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5号 杭州起越服饰有限公司(330184000489142)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11、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2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6号 杭州铭爵科技有限公司(330184000494344)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12、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2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杭余市监异入2018第 257号 杭州四环速商贸有限公司(330184000494289) : 经 查 , 你 单 位 因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无法 联 系 , 违 反 了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和 经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条、第 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余杭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02月 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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