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TO下農產品市場開放挑戰與機會 吳榮杰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 前言 . WTO精神與農業協議 . 農產貿易自由化的趨勢與挑戰 . 小農經營的調適因應對策 . 紐西蘭小農打遍全世界的成功典範 . 結論 . 前言l 台灣於 2002年元旦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的第 144個會員國。l 入會後隨即受到 WTO國際公約的規範,同時也須履行入會前與各主要會員國協商所達成的各項承諾。l 無可避免的,台灣的各項農產品市場將逐步開放,農業境內保護 /支持措施也將逐步轉變或削減。 l 小農制是台灣農業經營的特色之一,有其先天侷限性及弱點,但也
2、有不容忽視且待開發的優勢。l 如果認清大環境及時代潮流的變化,充分利用小農經營的特色及優勢,並調整產銷經營策略及心態,相信小農經營仍有永續發展的機會及拓展貿易的潛力。l 本文的目的在探討 WTO農業規範、農產貿易自由化趨勢及其對臺灣農業的挑戰,以及小農經營的因應調適之道。 . WTO 精神與農業協定l WTO於 1995年元旦成立(其前身為 GATT),其宗旨為: 1.促進貿易自由化, 2.籌劃貿易談判, 3.解決貿易爭端。l WTO依循的基本精神:遵守不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追求貿易自由化(包括關稅減讓原則及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原則),推動可預測的市場開放,促進公平競爭
3、,以及協助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與改革。 l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所達成的農業協定(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簡稱AOA):l 主要協定主要內容包括:市場開放、境內支持及出口補貼的削減三大部分。l 市場開放的最主要作法為關稅化(Tariffication),亦即將所有非關稅貿易障礙轉換成透明可見的關稅,然後逐年降低(已開發國家在 1995至 2000六年內調降 36,單項產品最少需調降 15)。此外,還有最低進口承諾( Minimum Access)的規定,必須以最低關稅在六年改革期間內開放進口量達國內總消費之 3至 5。 l 我國農產品除稻米適用特殊處理(Specia
4、l Treatment),採限量進口方式進口144,720公噸糙米外,其餘原先採取進口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四十種農產品均分別採取關稅配額( Tariff Quota,簡稱TRQ)或自由進口方式開放進口。 l 關稅配額即一定數量內之進口課低關稅,配額外之進口課高關稅之措施。加入WTO後,蔗糖、檳榔、椰子、柚子、柿子、香蕉、鳳梨、芒果、東方梨、桂圓肉、雞肉、豬腹脅肉、動物雜碎、液態乳、乾金針、乾香菇、花生、大蒜、紅豆、鯖、鰺及鰛魚等二十二項農產品以關稅配額方式開放進口。l 此外,我國也爭取到可對蔗糖、檳榔、柚子、柿子、東方梨、花生、紅豆、大蒜、乾金針、乾香菇、液態乳、雞肉、豬腹脅肉及動物雜碎等十四項產品實施特別防禦措施,在進口嚴重威脅到境內產品時,臨時提高關稅以有效保護境內產業。l 我國已正式通知 WTO,於 2003年起稻米亦改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l 在境內支持的削減方面,農業協定規定,足以扭曲生產或貿易的補貼均須納入農業總支持(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簡稱 AMS)之計算範圍內,並加以削減(已開發國家在六年內須降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