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8 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承办机构区民政局、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实施)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流程区民政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五、办理时限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4835206) 2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8 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二、承办机构区民政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实施)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流程区民政局业务科室根据退役士兵报到时登记的个人的求职意向其推荐或参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五、办理时限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4835206) 3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烈
3、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1 号)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第九条:“申 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
4、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民政局三、服务对象 4 牺牲人员家属四、申请条件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
5、,堪为楷模的;6.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五、申报材料1直系亲属的申请报告;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的证明材料;3相关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谈话记录、座谈会记录等;4如涉及刑事案件,必须附终审判决书复印件;如涉及见义勇为救人,必须有被救人或其家属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建国前失踪军人,必须有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书;5新闻媒体的宣传材料及相关部门的表彰决定;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给区民政局的申请。六、服务流程 5 1.申请: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6、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街道民政局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上报;3.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4.转报:区民政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市民政局。七、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0553-4829067)烈士褒扬金发放服务指南 6 一、办理依据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1 号)第十条:“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 烈士证书的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 18 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 18 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
7、供养的兄弟姐妹。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民政局三、服务对象烈属四、服务流程区民政局通过区惠民直达系统打卡发放五、办理时限半年发放一次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0553-4829067)门(楼)牌编号、地名管理服 务服务指南 7 一、办理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 17 号)第三条:“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2.安徽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皖公通201333 号)二、组织领导“
8、(三)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在本县(区)楼门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楼门牌编排工作。 ”3.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芜政201620 号)第三条:“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地名标志设置分工如下:(一)各县路、街、巷标志、门(楼)牌标志由县人民政府设置。 ”二、承办机构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共同实施)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申请人持有居住区或大型建筑物(群)产权证书,取得居住区或大型建筑物(群)标准地名批复文件。五、申报材料1门(楼)牌编号申请书; 8 2居住区或建筑物(群)产权证书。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区民政局申请;2
9、.受理: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门(楼)牌编号;4.发放:区民政局向申请人发放门(楼)牌编号通知书。5.安装:区公安机关负责制作门牌并安装到户。七、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制牌安装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0553-4835206)养老服务券发放服务指南 9 一、办理依据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
10、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 60 号) “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3.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 201577 号)“三、优惠政策(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5.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 三无” 老人、 70 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
11、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承担。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承办机构区民政局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 10 具有本区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 老人、70 岁以上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五、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60 岁以上分散供养老人提交“三无” 人 员证明材料;3.70 岁以上低保且空巢老人提供低保证、空巢老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由老人或其亲友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初审:村(居)委会受理、初审、公示;3.复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报送区民政局核准;4 核准:区民政局核准;5.发放:区民政局向申请人发放养老服务券。七、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弋江区民政局(0553-4819371)福彩公益金助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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