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锡教师2016 278 号关于做好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有关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 4 号)精神和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的通知(锡教师 201125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条件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校
2、长(园长)。具体条件如下:1.认 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 2 -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2.教育教学业务过硬,具有 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突出的教学业务专长,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3.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强,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专著、译著;4.中小学校长应坚持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
3、鲜明,积极开展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研究,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在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学成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一般应担任学校正职五年以上;5.坚 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原则上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省特级教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或无锡市名教师称号,特别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市教科研带头人、市德育带头人也可申报。已列为“江 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培养 对象人选不再参选。二、选拔程序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对象选拔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各市(县)、区教育局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 -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经初审合格后参加全市统一推荐评
4、选。市教育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正式培养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三、推荐工作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根据选拔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校(园)长。推荐时要注意学段分布,其中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和直属单位至少推荐 1 名中等 职业教育培养 对象。四、材料报送要求1.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 3)一式 4 份,A3 纸正反面打印、中 缝装订。2.推荐人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
5、、受表彰奖励和从事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和培训指导青年教师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必须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论著可只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本通知印发日期为截止时间。3.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4)用 Excel 表形式上报 。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 4 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佐证材料请于 2017 年 1 月 8- 4 -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附件佐证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纸质稿均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81821831,电子邮箱:。附件:1.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
6、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修订)2.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3.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4.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无锡市教育局 2016 年 12 月 23 日无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5 -附件 1:无 锡 市 中 小 学 教 育 名 家 培 养 工 程 实 施 办 法 (修 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 4 号)精神,促进壮大提升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无锡 市中小学教育
7、名家培养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推动教育“科学发 展,人民满意” 为根本 导向,以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坚持骨干引领,积极创设条件平台,推动内涵提升,着力培养中小学教育名家,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水平和素质整体提升,为建设一流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二、培养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名教师和名校长若干名,制定专门计划实施提高培养,促进提高师德修养、创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素养、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水平,努力成为专业知名度较高的教育名家。三、选拔范围和条件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8、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6 -和校长(园长)。具体条件如下:1.认 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2.教育教学业务过硬,具有 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突出的教学业务专长,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3.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强,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专著、译著;4.中小学校长应坚持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积
9、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积极开展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研究,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在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学成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一般应担任学校正职五年以上;5.坚 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原则上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省特级教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或无锡市名教师称号,特别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市教科研带头人、市德育带头人也可申报。已列为“江 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培养 对象人选不再参选。四、选拔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德才- 7 -兼备、实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校长。根据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个
10、人申报、学校推荐、各市(县)、区教育局推荐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经初审合格后参加全市统一推荐评选。市教育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组织教育教学展示和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正式培养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五、培养方式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通过专家指导、专题研修、实践提高、课题研究、学术提升等方式,促进培养对象加快成长。1.专 家指导。依据培养目 标和对象特点,建立培养专家组,选择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名校长担任专家组成员。建立培养对象学习研究小组,明确专家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进行个性化培养。2.专题研修。根据培养 对象学科专业和特色
11、特长,精心制定专题研修方案,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和自主研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研修依托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化平台实施,一般每年集中 1-2 次,每次 2 周左右。3.实 践提高。引导鼓励培养 对象立足本职岗位实践,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组织安排培养对象到教育教学和管理相关重要岗位跟岗学习,努力促进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提升、发展。- 8 -4.课题研究。引导支持培养 对象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选定课题,并由专家组论证确认后进行研究,以课题研究促进专业提高。5.学 术提升。鼓励、支持培养 对象积极参加省内外、国内外专业学术交流研讨。帮助取得成就的培养对象总结经验,提炼思想,并择优资助出版学术成果。
12、六、组织管理1.加 强组织领导。成立 “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工程” 的组织实 施和日常管理。2.落 实工作职责。组 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培养工作。明确项目(学科)负责人,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与指导,定期汇报培养情况,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3.强 化动态管理。 “工程”每轮培养周期为 3 年,市教育局与培养对象签订目标任务书,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各市(县)
13、、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具体负责,及时了解培养对象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培养工作。4.加大保障力度。市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要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类学习研修活动,并提供配套资金,为培养人选发挥- 9 -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附件 2:第 二 批 无 锡 市 中 小 学 教 育 名 家培 养 工 程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推 荐 名 额单 位校长 教师 合计江阴市 3 3 6宜兴市 3 3 6梁溪区 3 3 6锡山区 2 2 4惠山区 2 2 4滨湖区 2 2 4新吴区 1 2 3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4 4 8合计 20 21 41- 10 -附件 3:第 二 批 无 锡 市 中 小 学 教 育 名 家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申 报 表所 在 市 (县 )区 类 别 单 位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无锡市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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