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附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环境保护部 3 前 言我国地域辽阔、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综合管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对于完善我国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促进建立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分类指导、分区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 义。2009 年,环境保
2、护部启动了“国家环境功能区划 编制与试点研究”项目,三年多来主要对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技术方法、管理需求和编制试点等方面展开研究。2012 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部委成立了环境功能区划编制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编制技术组,研究提出了全国环境功能区划(大纲),同时在前期试点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为规范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和方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可以参照执行。 4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6第 1 条 区划目的 .6第 2 条 适用范围 .6第 3 条 相关术语 .6第
3、 4 条 区划原则 .7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方法与技术路线 .8第 5 条 环境功能区定义 .8第 6 条 环境功能区分类 .9第 7 条 区划方法 .9第 8 条 区划的技术路线 .10第三章 环境功能评价 .11第 9 条 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数 .11第 10 条 环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12第四章 环境功能区识别与划分条件 .14第 11 条 主导因素法识别环境功能区 .14第 12 条 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条件 .15第五章 确定环境功能区目标和要求 .18第 13 条 确定环境功能区环境目标 .18第 14 条 确定环境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 .19第六章 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流程 .19第
4、 15 条 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流程 .19第七章 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要求 .21第 16 条 文本 要求 .21第 17 条 图集要求 .21第 18 条 编制说明要求 .21 5 第 19 条 数据库要求 .21第八章 组织实施 .22第 20 条 组织实施 .22第 21 条 动态监测 .23第 22 条 考核评估 .23第九章 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 .24第 23 条 文本档案管理 .24第 24 条 数据 库管理 .24第 25 条 区划信息公开 .24附录一 环境功能评价指标说明 .26附录二 环境功能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库 .40附录三 环境功能区划制图标准 .43 6 第一章 总 则第
5、 1 条 区划目的通过编制和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理布局,巩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增强人群环境健康保障,提高资源开发的环境安全,建立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能力,为环境管理转型提供平台,为国家环境安全提供基础制度保障。第 2 条 适用范围为规范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用于指导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可以参照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除符合本技术指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第 3 条 相关术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6、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功能是环境各要素及其构成的系统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所提供的必要的环境服务的总称。基于环境系统“保障自然生态安全或维护人群环境健康” 的功能属性,进 一步将环境功能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保障自然系统的安全和生态调节功能的稳定发挥,即保障 7 自然生态安全;二是保障与人体直接接触各环境要素的健康,如空气的干净、饮水的清洁、食品的卫生等,即维护人群环境健康。环境功能区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分异规律划定的区域,区域内执行相应
7、的环境管理要求。第 4 条 区划原则一1一科学评估,尊重自然。根据环境的区位、环境功能的基本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结 合对区域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人类生存、生活、生产、发展对环境功能不同需求的评估,科学确定区域环境的基本功能。一2一统筹协调,科学引导。统筹考虑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区划的衔接,协调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等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关部门既有分区管理模式衔接,明确不同环境功能区的战略目标,优化各类环境功能布局,健全并完善以区划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制度。一3一突出主导,优化格局。以突出体现区域主导环
8、境功能为主,兼顾区域的多重环境功能,制定有利于保护与提升主导环境功能的环境管理目标和对策,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从大局出发,优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群生活生产健康的空间格局。一4一全面覆盖,逐级贯彻。 8 从国家到地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落实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战略要求。从全局出发,以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经济社会战略布局为基础,确定区域环境的主导功能,对行政区域所有范围进行分区分类,明确环境功能类型。一5一统一思路,因地制宜。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的思路方法进行划分。地方各级环境功能区划中,环境功能类型和亚类的划分指标项及其阈值根据该地区的特点可以有所不同。重点要为地方具体的环境事务
9、管理服务,要明确专项环境(水、大气、噪声、土壤、生态等)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方法与技术路线第 5 条 环境功能区定义根据环境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群环境健康两方面的基本功能,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五种环境功能类型区:从保障自然生态安全角度出发划分出自然生态保留区和生态功能调节区;从维护人群环境健康方面角度出发划分出食物安全保障区、聚居发展维护区和资源开发引导区。自然生态保留区是指服务于保障区域自然本底状态,维护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保留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空间区域。生态功能调节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服务于保障生态调节功能稳定发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 9 食物安全保障区是指服务于保
10、障粮食、畜牧、水产等农副产品主要产地环境安全的区域。聚居发展引导区是指服务于保障人口密度较高、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的饮水安全、空气清洁等居住环境健康的区域。资源开发维护区是指服务于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维护,保障周边区域的环境安全的区域。第 6 条 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环境功能体现形式的差异或环境管理要求的差异,各类环境功能区进一步划分若干亚类。(1)自然生态保留区根据保护等级进一步划分为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保留引导区。(2)生态功能调节区根据生态功能类型进一步划分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3)食物安全保障区根据主要产品种类和环境管理特点划分为粮食环境安全保障区、
11、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近海水产环境安全保障区。(4)聚居发展维护区根据环境质量本底、污染排放份额和环境监管手段等因素划分为聚居环境优化区、聚居环境维持区和聚居环境治理区。(5)资源开发引导区不划分亚类。第 7 条 区划方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区划和规划为依据,从环境功能的内 10 涵和环境功能综合评价结果出发,根据环境功能的空间分异规律,对空间分区进一步细化调整,提出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分区提出环境管理目标,各类环境功能区在人类活动扰动强度依次增强、环境质量也逐渐变差,依此分级制定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等环境管理要求,保障各类功能区环境功能的稳定发挥。第 8 条
12、区划的技术路线环境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以下技术路线:(1)从环境功能的内涵出发,建立环境功能区划分类系统;(2)建立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县(区、市)为单元进行环境功能综合评价;(3)根据主导因素,对相关部门既有分区进行归整,依次识别环境功能类型区:确定 I 类 区自然生态保留区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划出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划出尚未受到大规模人类活动干扰,资源储备不具备开发价值,应受到保护以保留其自然状态的区域;确定 II 类区生态功能调节区范围: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确定 III 类区食物安全保障区范围:参考农业部门划定的主要农业、牧 业、沿海养殖捕捞地区;确定 IV
13、 类区聚居发展维护区范围:参考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 11 确定 V 类区资源开发引导区范围:参考国土部 门确定的能源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地区。(4)进行总体复核和调整,确定环境功能区划初步方案;(5)在各类环境功能区内,根据环境功能的体现形式差异或环境管理要求差异,划分环境功能区亚类。(6)根据各环境功能区特征,提出针对性环境管理目标和对策。第三章 环境功能评价第 9 条 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数建立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数(A),计算方法如下:A=KP2-P1其中:P1区域保障生 态安全类指数;P2区域 维护人群环境健康类指数;K区域 环境支撑能力指数。区域综合评价指数越高的地区环境功能越偏向于维护人群环境健康,反之则偏向于保障自然生态安全。P1 、P2 及 K 的评价指 标见表。表 1.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一)保障自然生态安全(P 1) (1) 生态系统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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