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手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YWSC-1100605001I目 录前 言 .- 1 -一、受理范围 .- 2 -二、办理依据 .- 3 -三、实施机关 .- 3 -四、许可人员 .- 3 -五、许可条件 .- 4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 4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3 -六、申请材料 .- 4 -七、许可时限 .- 8 -八、许可收费 .- 9 -九、许可证件 .- 9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 9 -十一、中介服务 .- 10 -十二、指定培训 .- 10 -十三、资质资格 .- 10 -十四、许可办理 .- 10
2、 -(一)通则 .- 10 -(二)申请 .- 10 -(三)受理 .- 11 -(四)审查 .- 11 -(五)决定 .- 12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 16 -(七)决定公开 .- 17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 17 -(九)许可服务 .- 17 -十五、 监督检查 .- 18 -十六、投诉举报 .- 19 -附件. .- 19 - 1 -前 言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等编制。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官渡区
3、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此业务手册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决定、证件文书送达及日常监督检查而编写。本业务手册不能代替相关文件,仅作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办事人员的工作手册和依据。本业务手册为第一版,最终解释权归官渡区市场督管理局。 - 2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 28 个食品类别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具体食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
4、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许可的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
5、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下载。三、实施机关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事项的受理。4、许可人员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分为 1.许可受理人员:由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人员进行办理。该人员应具备:(1)经相关处室进行过相应业务培训及
7、考核通过。(2)熟悉掌握相应的法- 4 -律知识和专业技能。2.许可核查人员: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资格的人员。五、许可条件(一)新办(首次)、延续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
8、或者设施。3.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不予批准的情形:(1)现场核查未通过。(2)申请书及资料不符合许可要求。(二)依申请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1.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5 -2.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9、:申请变更事项经审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要求。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变更事项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要求。(三)补发予以批准的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不予批准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补证要求。(四)依申请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2.申请人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不予批准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注销要求。六、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
10、数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清晰完整,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纸质 12 营业执照 应是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纸质 1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按照产品类别制作工艺流程图原件复印件纸质 1- 6 -注:1.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先登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22.221.246.2:223/xndt/),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所提交的验证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2.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2.食品生产许可证
11、延续申请材料清单注:1.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先登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22.221.246.2:223/xndt/),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所提交的验证材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按照产品类别填写,每个类别一份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复印件纸质 15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署的制度原件复印件纸质 16 证明性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2、原件复印件纸质 1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1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填写清晰完整,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纸质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副及品种明细原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3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材料与新办相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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