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舱单管理办法 释义二、 业务流程描述三、 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四、 报文与数据项五、 典型问题解答一、 舱单管理办法 释义1、申报时限的确定是 舱单管理办法 的核心内容2、申报时限是海关对舱单进行风险分析作业的需要3、申报时限较原有规定提前,但留有自行变更的机会,需要各单位业务操作尽快适应小结之一:申报时限小结之二:备案备案是企业传输舱单及相关数据的先决条件需要在厦门口岸传送舱单及相关数据的企业,都必须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企业备案备案除了企业备案,还包括相关基础数据的备案,如泊位备案、运输工具备案等企业备案:存在总公司和分公司运作的,如果总公司有经营业务,则总公司在业务经营地备案,分公司拿备
2、案表和总公司的备案资料在分公司业务经营地备案,如总公司不备案,各分公司在业务经营地根据海关要求备案 。小结之二:备案空运舱单传输人备案:航空公司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 备案登记表 ;(二)总(分)运单的样本 ;(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五) 营业执照 复印件;(六)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七) 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 复印件;小结之二:备案地面代理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除提供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外,还应当提交航空公司授权的委托书、 地面代理协议 复印件。货运
3、代理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除提供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外,还应当提交商务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批准证书 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正本供海关验核。小结之二:备案空运理货部门作为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 备案登记表 ;(二) 理货报告 样本;(三)理货部门业务印章印模;海关监管场所作为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 备案登记表 ;(二)海关监管场所业务印章印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
4、提交正本供海关验核。小结之二:备案小结之三:预配舱单货 运代理企 业 、快件 经营 人向航空公司 领 取 总 运 单时 ,航空公司 应 当根据海关要求向海关 传输 相关数据。( “总 运 单 已入库 ”,不能 报 关核注,作 为检 控运 单 号 2年不重复的基 础 数据)货 运代理企 业 、快件运 营 人 应 当按照 办 法 规 定的 时 限、格式向海关 传输 其所代理的 货 物 总 运 单 和分运 单 的 预 配 电 子数据 舱单 。对 于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直接收运的 货 物,由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申 报总 运 单 、分运 单 的 预 配 电 子数据 舱单 。舱单传输 人可以在按照 预 配 舱单 主要数据的 传输时 限一次性传输预 配 舱单 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