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31.4 工作原则 .32 组织指挥体系 .3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3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6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33.1 州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33.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83.3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204 应急结束 .225 应急保障 .236 附则 .24 2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
2、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 2014 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州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州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州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职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不同级别,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 3 2
3、.1.1 州应急委员会1.机构组成主 任:州政府州长常务副主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 主 任:州政府副州长,凉山军分区司令员,武警凉山州支队支队长,州政府秘书长。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外侨办、州安监局、州旅游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新闻办、州人防办、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
4、西昌青山机场、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团州委、州红十字会、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国网凉山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州 应 急 委 办 公 室 设 在 州 政 府 应 急 办 ,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州 政 府秘 书 长 兼 任 , 副 主 任 由 州 政 府 办 公 室 主 任 和 州 政 府 应 急 办 主 任兼 任 。2.主要职责 4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发20142 号)州应急委职责第三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
5、处置工作”的规定,当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州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处置工作。(1)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 5.5-5.9 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 6.5-6.9 级的地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6.0 级以上,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 7.0 级以上的地震。(2)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 5.0-5.4 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 5.5-6.4 级的地震。2.1.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1.机构组
6、成指 挥 长:州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州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秘书长,州防震减灾局局长。成员单位:州 委 宣 传 部 、 州 政 府 新 闻 办 、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5 州交通运输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政府应急办、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西昌地震中心站、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防震减灾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主要职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和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1)当
7、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 4.5-4.9 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 4.5-5.4 级的地震。(2)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时,实施 IV 级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州 4.5 级(不含 4.5 级)以下,震感较为强烈,对建筑房屋或基础设施局部产生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应急委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除设办公室外,设立 11 个抗震救灾工作组,负责开展全州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出组成。2.2.1 办公室 6
8、牵头单位:州政府应急办或州防震减灾局成员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州应急委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州 政 府 应 急 办 负 责 信 息 收 集 汇 总 上 报 。 州 防 震 减 灾 局 、 州 民政 局 负 责 灾 情 收 集 汇 总 , 评 估 救 灾 需 求 , 提 出 应 急 处 置 对 策 建 议 。州 统 计 局 、 州 规 划 建 设 住 房 保 障 局 ( 测 绘 局 ) 负 责 基 础 数 据 收
9、 集汇 总 。州政府办、州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负责文秘工作,督促州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对口协调州内外抢险救援力量。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府间,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凉山军分区负责州内外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州内外搜索与救援队伍。2.2.2 生命救援组牵头单位:凉山军分区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州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7 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军事力量和专业抢险
10、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灾区生命搜救,指导自救互救。州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护。2.2.3 医疗救护防疫组牵头单位:州卫生局成员单位: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政局、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与灾区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州卫生局、州红十字会负责救治伤病员,防范控制疫情,医疗药品储备。州卫生局、州民政局负责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2.2.4 救灾安置与物资接收发放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成员单位: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
11、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外侨办、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州扶贫办、团州委、州供销社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接收和发放国内外救 8 灾捐赠资金和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州民政局、州人防办、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确认遇难人员身份,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选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过渡性安置点规划建设。州教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州旅游局负责灾区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安置。团州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群众
12、转移安置,分发救灾物资。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 、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州 质 监 局 负 责 救 灾 物 资 质 量 安 全 。 州 监 察 局 、 州 审 计 局 、 州统 计 局 、 州 财 政 局 负 责 救 灾 资 金 和 物 资 接 收 发 放 中 的 监 督 审 计 统计 。2.2.5 交通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公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
13、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西昌 9 青山机场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交通设施,协调运力,确保交通运输。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畅通。2.2.6 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牵头单位:州经信委成员单位: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工 作 职 责 : 负 责 通 信 、 电 力 、 石 油 、 供 水 等 抢 险 救 援 要 素 保障 。州人防办负责派出应急指挥通讯车。州经信委、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
14、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州经信委、州 规 划 建 设 住 房 保 障 局 、 州 水 务 局 、 国 网 凉 山 供电 公 司 、 西 昌 电 力 公 司 、 中 国 石 油 四 川 凉 山 销 售 分 公 司 、 西 昌 川渝 石 化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等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抢 险 工 程 队 伍 抢 修 生 命 线 工程 和 环 卫 设 施 , 确 保 灾 区 水 、 电 、 气 、 燃 料 等 生 产 生 活 基 础 保 障 。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15、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10 2.2.7 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组牵头单位:州财政局成员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州扶贫办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州扶贫办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2.2.8 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州 国 土 资 源 局 、 州 经 信 委 、 州 环 保 局 、 州 水 务 局 、州 气 象 局 、 州 安 监 局 、 州 质 监 局 、 州 畜 牧 局 、 州 农 业 局 等 有 关 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州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州环保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州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处理险情。州畜牧局、州农业局负责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疫病防疫。州质监局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州安监局、州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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