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讲座李永军第一节 什么是合同 一、表面与实际内容的要求 (一)表面的要求 1、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 -可补充性 见 合同法 第 61-62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2、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实际的内容 1、意思表示 2、效果意思 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或者义务 ( 1) 情谊意思与行为 ( 2)个人之间的人情交往 ( 3)彩票买卖案件 -有权利义务吗? 二、类似合同
3、的东西 (一)意向书 (二)备忘录 -有时将备忘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框架协议 与意向书的关系 湖北武汉钢铁公司的案件教训 (签署框架协议后,银行就贷款,后发生担保纠纷)。担保责任发生了吗? (四)名称 -称呼不重要,关键看内容。 (五)意向书等有无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 (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越来越像合同? (七)内部合同 -各个部门之间、部门与总部之间的合同 一般不是合同。 (八)订单是否为合同? - 1、看内容 具备不具备三个要素 2、一般是合同。 三、合同的形式 (一)一般来说,口头和书面都可以,只要能够证明合同内容就可以。 (二)如果法律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但是,即使法律或者双方有约定,双方没有按照约定,一方已经履行而对方接受的,也成立合同 - 合同法 第 36条。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