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内江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一、预警响应(一)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二)启动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预警响应(见流程图 1): 2 流程图 1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报告分管厅领导救审 核 评 估 结 果 和 响 应 建 议向 救 灾 处 处 长 报 告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2、灾害风险发展情况与相关 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灾害风险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进行 预警评估,提出响应建议报告救灾 处分管副处长相 关 部 门 发 布 自 然 灾 害预 警 预 报 信 息分 管 副 局 长启 动 预 警 响 应救 灾 科 工 作 人 员救灾科科长 3 (三)响应措施1.风险评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市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3)根据了解的信息和相关历史数据,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
3、命财产安全的危害;(4)根据可能发生和造成的危害,向相关县(市、区)发出灾害风险预警信息。2应急准备(1)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2)将灾害预警有关情况报告市减灾委领导和局领导,通报局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视情况建议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县(市、区)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做好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四)响应终止 4 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科工作人员提出预警响应终止
4、的建议,经救灾科科长审核后,报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确定。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会同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救灾预警响应终止或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二、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 3 千间(或 1 千户)以上,1 万间(或 4 千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
5、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5%以上、10%以下,或 20 万人以上,40 万人以下。(二)启动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2):流程图 2 5 (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室加强应急值班力量;救灾科、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4 小时待班。(四)响应措施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 合 灾 害 情 况 ,报 送 灾 情 报 告 提 出 响 应 建 议 ,做 好 启 动 救 灾 应 急 响 应 准 备
6、报 告 救 灾 处 分 管 副 处 长救 灾 科 工 作 人 员救 灾 科 科 长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分管副局长启动市 IV 级救灾应急响应 6 1.灾情评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各位局领导,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 12 时前汇总各县(市、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7、;(3)综合灾区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4)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2.救灾应急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建议派出市救灾工作组,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查看灾情,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7 (3)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信息;(4)救灾科将有关灾情信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通过民政局网站和有关新闻
8、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5)接到受灾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 (6)视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资;(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市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8)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9)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
9、绪抚慰等工作;(10)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救灾科科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决定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相关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 8 单位。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三、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
10、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或 4 千户)以上,5 万间(或 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0%以上、15%以下,或 40 万人以上,60 万人以下。(二)启动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3)。流程图 3 9 (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救灾科和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分 管 副 局 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 合 灾 害
11、 情 况 ,报 送 灾 情 报 告 提 出 响 应 建 议 ,做 好 启 动 救 灾 应 急 响 应 准 备报 告 救 灾 处 分 管 副 处 长启 动 市 级 救 灾 应 急 响 应救 灾 科 工 作 人 员救 灾 科 科 长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报告厅长局 长复 核 启 动 响 应 建 议报 告 局 长 审 定建 议 进 入 省 级 救 灾 应 急 响 应 状 态 10 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灾情评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
12、定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各位局领导,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 4 小时与受灾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12 时前汇总各县(市、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编制当日灾情报告,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必要时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4)视情况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5)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2.救灾应急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