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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1、UDC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DBJ/T45-xxx-xxxx P 备案号:xxxxxx-xxxx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xx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DBJ/T XX - X X X-2017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

2、计院实施日期:2017 年 12 月日2017 南宁前 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桂建标201720号文)的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本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本规范共分为10章和1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提高与创新、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

3、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政编码:53002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邮政编码:530005)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朱惠英 卢凌寰 宾龙 谢鸿卫 黄孝云 梁雅婧 谢小利 杨阳 庞新霞 马俊 余远贵 刘亚美 孙富达 杨 渊 赵亮亮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4、10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08 室内环境质量 .249 提高与创新 .2910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32附录 A 广西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自查表 .33附录 B 广西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核验表 .50附录 C 绿色建筑验收材料清单 .54附录 D 场地环境噪声检测验收记录表 .56附录 E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57附录 F 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 .58附录 G 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59附录 H 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 .60附录 I 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61附录 J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指标验收记录表 .63附

5、录 K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报告汇总表 .64本规范用词说明 .66引用标准名录 .67条文说明 .6811 总则1.0.1 为加强广西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0.3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西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2.0.1 绿色建筑工程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2.0.2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acceptance of green b

6、uilding construction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要求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内容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以书面形式对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做出确认。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5 再生水 recl

7、aimed water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3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43 基本规定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通过广西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根据审查或评价结果进行验收。3.0.2 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

8、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3.0.3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3.0.4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的绿色建筑,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3.0.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控制项、评分项,应纳入验收范围。对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不参评的条款,若涉及施工过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验收。3.0.6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整改或重新评估其对

9、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的影响。5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验收方法:核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位图、场地地形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需提供当地城乡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原始生态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验收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区位图、地形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验收方法:查阅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场地内固(气、液)态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并现场核实。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验收方法:查阅场地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还应核实竣工图,并现场核查建筑布局、间距以及与周边建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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