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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 编制日期:2018 年 09 月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通讯地址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 121号法人代表 于海龙 联系电话 0539-2100999 邮政编码 276100联系人 郑义 联系电话 0539-2100006建设地点 郯城县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 (N:343825.45,E:1182150.06 )立项审批部门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郯发改201623 号建设性质 新

2、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占地面积(平方米) 1936绿化面积(平方米) 200项目总投资(万元) 3600环保投资(万元) 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19%建设项目的目的和任务为提高广播电视信号的有效覆盖范围,完成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发展规划任务,郯城县广播电视台拟另行选址建设新的广播电视发射塔,经论证,拟在郯城县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N :343825.45 ,E:1182150.06)新建郯城县广播电视发射塔,从而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有效覆盖范围。新建的郯城县广播电视发射塔,能够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改善郯城县

3、城及周边无线广播电视覆盖效果。本工程属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22 概述2.1 前言2.1.1 建设单位情况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前身为郯城县收音站,成立于 1950 年,经过改制后,于 2010年成为郯城县广播电视台,是县政府依法设立的播出机构,位于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 121号,是境内最早的主流媒体之一。2.1.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 1936m2,新建 180m 高广播电视发射塔,900m 2发射机房、监控机房、值班室、配电机房和发电机房,建设相应的电力、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及连接县广播电视台局的光缆线路。项目建成后,实现有人值守播出模式,本项目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基站包含一个广播频段,两个数

4、字电视频段,各频段的频率分别为:88.7MHz、631.25MHz,天线覆盖范围方圆 20 公里左右,偏北、西方向。广播及电视的播放时段为:6:00-11:50;播放内容为:民生、新闻、电视剧等。共有广播电视发射机 1 台,广播发射机输出功率 1kW,电视发射机 1 台,电视发射机发射输出功率为 1kW。新建郯城县广播电视发射塔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N:343825.45,E:1182150.06),项目具体位置见图 2-1。2.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的由来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本项目的建设是解决当地电视信号问题及解除安全隐患的需要。郯城县广播电

5、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发射机房都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设施陈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急需改造。郯城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直接制约着郯城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项目的建设能使郯城县广播电视台无线电视信号覆盖整个郯城地区,有利于解决郯城县偏远地区群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促进了郯城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2)项目的建设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根据区位交通、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建设基础,郯城县发展的总体思路为:中心带动、点轴发展,扩镇并乡、梯度推进,整体协调、持续发展。郯城县城市总3体规划为依托县域公路网形成的“三级城镇规模,四片经济区域,点

6、轴发展形态”的总体框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郯城县用地规划。(3)加快临沂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近年来,临沂市文化系统大力实施打造古今文化相辉映的文化名市战略规划,以发展文化产业为切入点,积极挖掘文化积淀,形成产业规模,努力打造古今文化相辉映的文化名市。全面落实推进文化发展的各项措施,在文化事业发展同时,文化产业不断繁荣,全市文化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的建设,是郯城县文化产业发展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郯城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2、任务的由来新建郯城县广播电视塔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

7、后东庄一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N:343825.45,E:1182150.06),广播电视发射塔工作时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污染。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伴有辐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郯城县广播电视台作为委托方,委托临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工程分析以及理论估算分析等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于 2018 年 9 月份编制完成了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

8、响报告表(报批版)。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4(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稿),2004 年 8 月 28 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

9、17 年 10 月 1 日;(9)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10)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95 号,2000 年 11 月 5 日;(1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 18 号,1997 年 03 月25 日;(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 月 28 日;(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 年 5 月 1 日实施;(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 8 月 1

10、 日;(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 7 月 3 日;(16)山东省无 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2006 年(1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1 年;(18)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7 号,2014 年 5月 1 日;(1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2011 年 5 月 1日起执行);(20)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2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2.2.2 标准规范(

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5(6)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7)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9)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0)建设项目环

12、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4)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5068-2001);(15)广播电视天线辐射防护规范(GY5054-1995);(16)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 号。2.2.3 其他依据(1)郯城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3 评价因子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

13、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以下方面:(1)运营期主要为天线向周围发射电磁波,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环境影响;(2)发射基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3)发射机、空调等设备运行噪声。(4)发射基站机房的备用电源,100kW 的康明斯发电机,电池用量为 64 节100ah 的免维护电池,使用年限为 6 年,电池更换后,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发电机排风筒噪声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详见表 2-1。表 2-1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6环境影响序号 环境因素施工期 运营期1 电磁辐射环境 没有影响 电磁辐射2

14、声环境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续表 2-1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序号 环境因素施工期 运营期3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4 土地占用 影响较小 没有影响5 景 观 没有影响 影响较小6 植 被 影响较小 没有影响7 交 通 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8 文化遗址和风景名胜 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9 水土流失 影响较小 没有影响10 大气环境 影响较小 没有影响11 水环境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通过对项目的识别,确定本项目的主要评价因子为:施工期: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和建筑垃圾。运营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和废旧蓄电池;生活污水;噪

15、声。2.4 评价标准1、电磁环境(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1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 为控制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2-2 的要求 ”。表2-2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频率范围(MHz)电场强度E(V/m )磁场强度H(A/m)磁感应强度B(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 W/m2)303000 12 0.032 0.04 0.4注:0.1MHz 300GHz 频率,场量参数是任意连续 6 分钟内的方均根值。7(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16、与标准(HJ/T10.3-1996)4.1节指出: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总和,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4.2节指出: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已废止,现为GB8702-2014)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场强限值的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它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 ,或功率2/1 5/1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3)本项目评价标准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因此取场强限值的 或功率5/1密度的1/5作为评价标准

17、。本项目发射基站的发射频率为调频(87108)MHz、数字电视(470798)MHz,均处于(303000)MHz 之间。考虑到处于同一频段的其它伴有电磁辐射正当实践的可能性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确定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总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电场强度 12V/m(或功率密度 0.4W/);该项目发射天线运行所致周围环境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电场强度 5.36V/m(或功率密度 0.08W/)。2、声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18、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排放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5 评价范围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中第 3.1.2 款规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的确定遵循下列要求:8(1)发射机功率P100kW时,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半径为0.5km 的范围;(2)对于有方向性的天线,按照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内评价到0.5km ,如高层建筑的部

19、分楼层进入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以内时,应选择不同高度对该楼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场强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调频发射机共 1 台,标称功率 1kW;数字电视发射机 1 台,标称功率为 1kW。根据上述要求,并考虑本项目 2 台发射机总的实际发射功率为 2kW 的特点,确定本项目电磁辐射评价范围以调频广播和数字电视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为 500m 的区域。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中针对电视塔台项目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发射中心拟建站址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343825.45 ,E:1182150.06。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自然环境状况较好,根据对本项目现场的踏勘,项目区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见表2-3。表2-3 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概况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方位距离 敏感目标特征1 东庄一村 塔台南侧 400m 砖混结构,2F 高度 7m,300 人2 英城后村 1 塔

21、台西北 290m 砖混结构,1F 高度 4m,3 人3 英城后村 2 塔台西北 390m 砖混结构,1F 高度 4m,3 人4 英城后村 3 塔台西北 480m 砖混结构,1F 高度 4m,3 人本项目站址周边关系影像图见图 2-2 所示。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已列入了拆迁范围,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文件郯城街道东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6)的征收范围为:师9郯路以北,郯东路以东,205 国道以西,滨湖小镇规划范围内建筑物,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庄一村的住户,英城后村的住户,均处于郯城街道东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内,待以上环境敏感目标拆迁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

22、环境敏感目标,由于目前拆迁时间未定,因此,将以上目标作为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评价。根据规划,本项目建成后,规划的郯城县滨湖森林小镇北边界距离本项目约300m,根据郯城县滨湖森林小镇项目的规划,郯城县滨湖森林小镇项目设计战略定位以窑上干渠和板栗园为生态基底,通过特色小镇的打造,构建特色产业小镇、生态宜居小镇、康养旅游基地。规划的郯城县滨湖森林小镇北侧为板栗园,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满足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5068-2001)要求。2.7 工程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规划符合性本工程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后东庄一

23、村,富民路与田园路延长线交汇处,所用土地已经郯城县国土资源局郯国土资字201611 号文件进行了预审,证明文件见附件。并且项目建设场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外部水、电基础设施条件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建设条件。项目的建设能切实满足郯城县城市发展的需求,与郯城县县城的城市发展设想和城市规划相吻合,对促进郯城县县城建设的发展,提高郯城县的城市建设档次和对郯城的宣传力度,将发挥巨大作用,项目占地不在临沂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沂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见图 2-3。2.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2013 年 4 月 1 日)中鼓励类、限制类即淘汰类均未对本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8 工程选址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根据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发射中心选址的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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