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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脿街道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1、1禄脿街道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二 O 一八年九月十七日2目 录一、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3)二、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4)三、规范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5)四、规范行政给付裁量权细化标准表(6)五、规范行政裁决裁量权细化标准表(7)六、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817)七、规范行政检查裁量权细化标准表(1821)八、规范其它行政行为裁量权细化标准表(2236)3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无1 法律依据2 行政许可数量及 方式3 行政许可条件4 申请材料5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6 行政许可时限4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

2、号强制种类强制事项 法律依据适用情形 强制流程 裁量情节 强制时限1 强制措施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街道辖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报批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形及时组织铲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当天立即组织铲除25规范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征收项目 法律依据 征收标准 裁量情形征收流程征收情形:详见征收标准减征情形:1

3、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地方性法规: 3.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政发2002110号)第五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4、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2017 年版)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 至 10 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5 至 8 倍计征;(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

5、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 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 部分为基数加收 3 倍的社会抚养费。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6、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违法生育行 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 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 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缓征情形: 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 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7、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结案6规范行政给付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行政给付项目 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需提交的资料及办理时限行政给付流程 裁量情形1 无27规范行政裁决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裁决事项 法律依据 具体规定 裁决条件 裁决程序 裁决时限1 无8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兵役登记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 单位,由人民武装部 办理;不 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 门办理。 2.云

8、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 9 月 30日前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组织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 当设立兵役登记站,指定专人负责兵役登 记。第十六条 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公民,应 当自行到兵役机关或者指定的登 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委托家属代 为登记。 经过兵役登记 的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经兵役登记和初步 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2 行政确认条件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岁的男性公民,及当年年 满 17 周岁的应届高(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

9、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3 申请材料1.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薄原件及复印件;2.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3.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4.兵役登记表。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5 行政确认时限 5 个工作日内9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组织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1 法律依据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办事处, 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 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 检人数,由 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村民(居

10、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 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 县、市征兵 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 查清他 们的现实表现。2 行政确认条件 辖区内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3 申请材料1.兵役证; 2.毕业证及学历证书,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3.病史调查情况表;4.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5.红底半寸相片 6 张;4.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受理.合法性审核作出认定5 行政确认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10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对新生儿

11、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1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8 号令)第十四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 当在 48 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 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2 行政确认条件1. 新生儿监护人的户籍系本街道辖区内;2.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3 申请材料 1. 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 填写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单。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报告受理审查通报5 行政确认时限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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