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GMDL2018275-01 号招 标 人: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采购代理单位: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5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9第五部分 招标书 .37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49第七部分 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 .52注 : 本 招 标 文 件 共 50 页 , 请 投 标 供 应 商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自 行 核 对 , 如 发现 有 缺 损 现 象 , 请 于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24
2、小 时 内 向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 否 则 , 由 此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负 责 。3第 一 部 分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委托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名称: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项目编号:G MDL2018275-013.采购内容:医疗设备采购 1 批4.分包及相关要求:不分包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未被列入国家信息
3、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 018年 11月 30日 至 12月 6日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报名(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金购买9.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1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 018年 11月 21日 9: 30时11.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 79号)三楼开标厅12.开标时间:2 018年 12月 21日 9: 30时13.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 79号)
4、三楼开标厅采购人: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地 址:秦皇岛市海滨东经路 198号联系人:邢郁电 话:0335-4025618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秦 皇 岛 国 民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迎 秋 里 39-1103号联 系 人 : 陈 增 亮电 话 : 0335-3646090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项 目 名 称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 项 目 编 号 GMDL2018275-013 供 货 期 30天4 采 购 内 容 医疗设备采购 1套5 供 货 地 点 招 标 指 定 地 点
5、6 预 算 金 额 人 民 币 880000元7 招 标 范 围 按照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售后服务。8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9 投标供应商资质 要求供 应 商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经 营 范 围 , 符 合 政 府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关 于 供 应 商 的 条 件 要 求 ; 具 有 医 疗 器 械生 产 许 可 证 或 经 营 许 可 证 ( 备 案 证 ) ;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信 息 中心 “信 用 中 国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和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名 单 ;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6、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站 严 重 违 法 失信 企 业 名 单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争 。10 投 标 有 效 期 90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1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一 份 正 本 , 四 份 副 本 , 胶 装 成 册 , 散 页 或 活 页 无 效 。12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地 点及 截 止 时 间 地 点 :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79号)三楼开标厅时 间 : 2018年 12月 21日 9: 30时 ( 北 京 时 间 )13 开 标 时 间 、 地 点 时 间 : 2018年 12月
7、 21日 9: 30时 (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79号)三楼开标厅14 投 标 保 证 金保 证 金 : 壹 万 柒 仟 陆 佰 元 整 ( 17600元 )供 应 商 须 将 保 证 金 汇 入 以 下 账 户 , 所 有 款 项 必 须 在 2018年12月 20日 17: 00时 前 到 账 。 保 证 金 必 须 以 在 “秦 皇 岛 市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注 册 的 单 位 基 本 账 户 以 网 银 、 电 汇 等 非现 金 形 式 提 交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秦 皇 岛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办 事 指
8、 南 栏 目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费 须 知 。 供 应 商 未 按 照文 件 要 求 提 交 保 证 金 的 ,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交 至 :单 位 名 称 : 秦 皇 岛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开 户 行 : 交 通 银 行 秦 皇 岛 西 港 路 支 行帐 号 : 9983300129095121515 优 惠 政 策(1)根据财政部 工业部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实行政策性优惠,报价给予 6%的扣除,在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时按照扣减 6%后的金额计算。(2)根据关于促进残
9、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 6%的扣除,在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时按照扣减 6%后的金额计算。(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 6%的扣除,在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时按照扣减 6%后的金额计算。(注:以上三种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10、)16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 见 第 六 部 分 评 标 原 则 及 评 标 办 法17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本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500元 /份 , 售 后 不 退 。18 采 购 人 名 称联 系 人 、 电 话 河 北 省 医 疗 气 功 医 院邢 郁 0335-402561819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全 称联 系 人 、 电 话 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 增 亮 0335-36460906二 、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1.总 则1.1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11、 标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和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1.2 投 标 供 应 商 不 得 转 让 招 标 文 件 。2.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投 标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 格 式 、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 如果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应 , 该 投 标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 其 风 险 应 由 投 标 供
12、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供 应商 , 不 足 15 日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13、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进 行 修 改 。2.3.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供 应 商 。 该 修 改 的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3.3 为 使 投 标 供 应 商 在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行 研 究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投 标 日 期 。2.3.4 对 招 标
14、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 均 须 经 过 采 购 人 确 认 方 可 发 放 。2.3.5 如 有 补 遗 书 或 答 疑 纪 要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将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供 应 商 。3.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3.1.1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3.1.2 本 招 标 文 件 ;3.1.3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73.2 投 标 文 件 格 式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3.2.1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及 扉 页 ;3.2.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15、 权 委 托 书 ;3.2.3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2.4 投 标 书 ;3.2.5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3.2.6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3.2.7 监 狱 企 业 证 明 文 件 ;3.2.8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3.2.9 投 标 偏 离 表 ;3.2.10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3.2.11 技 术 文 件 ;3.2.12 供 应 商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如 有 ) 。3.3 投 标 报 价3.3.1 投 标 报 价
16、应 按 照 招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采 购 清单及技术要求填 报 投 标 书 及 投 标报 价 明 细 表 。3.3.2 投 标 供 应 商 所 报 的 投 标 总 价 为 本 次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设 备 及 配 套 产 品 从 供货 、 安 装 、 调 试 、 验 收 及 维 保 服 务 的 人 民 币 报 价 。3.4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3.4.1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自 开 标 之 日 起 90 天 ( 日 历 日 ) 。3.4.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可 以 以书
17、 面 形 式 向 投 标 供 应 商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以 答 复 , 投 标 供 应 商 可 以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期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不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但 需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3.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3.5.1 投 标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四 份 , 分 别 胶 装 成 册 , 散 页无 效 , 样
18、本 不 限 , 样 本 资 料 必 须 与 投 标 产 品 的 型 号 一 致 或 投 标 产 品 性 能 档 次 高 于 样本 资 料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同 时 密 封 于 密 封 袋 中 , 并 在 密 封 袋8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作 骑 缝 章 。3.5.2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在 密 封 袋 外 封 面 上 注 明 :( 1) 采 购 单 位 : 河 北 省 医 疗 气 功 医 院( 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秦 皇 岛 国 民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 招 标 项 目 名
19、称 : 河 北 省 医 疗 气 功 医 院 医 疗 设 备 采 购( 4) 投 标 企 业 名 称 :( 5) 开 标 时 方 可 开 封 。3.5.3 投 标 文 件 正 、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书 写 或 打 印 , 纸 型 为 A4 型 。3.5.4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或 扉 页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 填写 标 书 时 , 如 有 修 改 , 则 应 在 修 改 处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3.6 废 标 条 件3.6.1 投 标 文 件( 1) 未 按 本 招 标 文
20、件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或 未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 2) 投 标 书 中 有 涂 改 且 涂 改 处 未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 3) 未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密 封 ;( 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 5) 报 价 严 重 偏 离 市 场 价 格 ,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 恶 意 参 与 竞 争 的 ( 是 否 为 恶 意竞 争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定 ) ;( 6)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21、术 规 格 、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7)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和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 8)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内 容 。3.6.2 开 标 会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均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约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参 加 开 标 会 。3.6.3 证 件( 1)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示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与 该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不 符 ( 当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22、 加 开 标 会 时 ) ;9( 2)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关 于 授 权 其 参 加 本 项 目招 投 标 活 动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3)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出 示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与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委 托 书 不 符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未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人 章 ;(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23、法 定 代 表人 印 鉴 ;( 6)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它 证 件 。3.6.4 其 它( 1)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足 额 投 标 保 证 金 ;( 2)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其 它 行 为 。四 、 开 标 及 评 标4.1 开 标4.1.1 采 购 人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 参 加 开 标会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4.1.2 按 规 定 提
24、 交 合 格 的 撤 回 通 知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开 封 , 并 退 回 给 投 标 供 应商 ; 按 本 须 知 其 它 规 定 确 定 为 无 效 的 投 标 文 件 , 不 予 送 交 评 审 。4.1.3 开 标 程 序 :( 1) 开 标 在 有 关 单 位 监 督 下 由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组 织 并 主 持 ;( 2) 按 照 签 到 顺 序 查 验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及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件 、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证 明 原 件 ;( 3)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25、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并 签字 确 认 ;( 4)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密 封 合格 的 投 标 文 件 , 开 标 时 都 应 当 众 予 以 拆 封 、 宣 读 。4.1.4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并 存 档 备 查 。4.1.5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4.2 评 标4.2.1 评 标 的 依 据10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4.2.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26、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投 标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平 、 公 正 , 科 学 合理 的 原 则 进 行 评 标 工 作 。4.2.3 评 标 组 织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聘期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4.3评 标 过 程
27、 的 保 密4.3.1开 标 后 , 直 至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为 止 , 凡 属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有 关 的 资 料 ,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任 何 情 况 均 严 格 保 密 。4.3.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 确 定 中 标 人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会 导 致其 投 标 被 拒 绝 。4.3.3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采 购
28、人 及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不 对 未 中 标 人 就 评 标 过 程 以 及未 能 中 标 原 因 做 出 任 何 解 释 。 未 中 标 人 不 得 向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或 其 他 有 关 人 员索 问 评 标 过 程 的 情 况 和 材 料 。4.4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4.4.1 为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 评 价 和 比 较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求 投 标 供 应 商 对 投 标 文 件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 投 标 供 应 商应 采 用 书 面 形
29、式 进 行 澄 清 或 说 明 , 但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质 性 内 容 。 凡 属 于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中 发 现 的 计 算 错 误 并 进 行 核 实 的 修 改 不 在 此 列 。4.5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4.5.1 评 标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首 先 评 定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文 件 的 要 求 。 所 谓 实 质 上 响 应 ,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条 款 、 条件 和 要 求 相 符 , 无 显 著 差 异 或 保 留 , 或 者 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和 投 标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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