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2017 年版1说 明为规范市政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结合本市既有市政工程设计实践,特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说明、目录、协议书、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和附加条款组成。其中:(1)说明。即本说明,是关于本合同(示范文本)全部文件的一个概括说明。(2)目录。是关于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加条款的目次排列。(三)协议书。协议书用以集中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和合同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四)通用条款。系指合同当事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市政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它既考虑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市政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它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市政工程设计的基础性合同条款。2(五)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于通用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添加的条款。即合同当事
3、人可以根据不同市政工程设计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基于通用条款界定的范围和内容而制订的专用的、个性化的条款。(六)附加条款。对于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表达或表达不够明确的,但又必不可少的合同内容,可采用附加条款呈现。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一)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二)应保持通用条款的内容不变。即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细化、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以满足具体市政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从而避免直接改动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中划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基于相应通用条款,填写有关实质性内容(也可声明某一条“通用条款”作废);如不涉及此类内容,则填写“无”
4、或划“/”;(四)专用条款中,属于本合同项目适用条款;或 则不属于本合同项目适用条款。三、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行政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简称“市政工程”)的工程设计,即关于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以及与这二者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保、节能、水保、消防、安全、抗震、卫生、防雷和照明工程等设计活动。发包人与设计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具3体的项目设计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界定的如下专业建设工程,均可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其设计合同:水利、水运、电力、电子通信广电、公路、化工
5、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工程。4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一般约定1.1 术语与解释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 严禁贿赂1.4 保密2.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权利、义务2.2 发包人代表3.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权利、义务3.2 设计人代表(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设计原始资料4.1 设计原始资料的组成4.2 设计原始资料的提供5.设计服务范围、内容及阶段6.设计要求56.1 设计一般要求6.2 设计遵循的法律和技术标准6.3 设计服务阶段工作要求6.4 设计文件的一般要求6.5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6.6 不合格设计
6、文件的处理7.限额设计8.设计进度与周期8.1 设计进度计划8.2 设计开始8.3 设计进度延误8.4 暂停设计8.5 设计周期调整8.6 设计成果文件交付9.设计文件核查与审查9.1 设计文件核查9.2 设计文件审查10.设计费及其支付 10.1 设计费计取及支付10.2 设计费调整11.设计变更 11.1 设计变更一般要求611.2 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周期或费用调整12.文件送达与签收 13.专业责任与保险 14.知识产权 15.违约责任 15.1 发包人违约责任15.2 设计人违约责任16.不可抗力 17.合同解除 18.争议解决 7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
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将如下工程设计委托给设计人完成。双方就此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4.投资规模: 5.资金来源: 二、设计范围、内容及阶段1.设计范围: 2.设计内容: 3.设计阶段: 具体设计要求和工作内容,详见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或附加条款。三、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8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8、具体设计周期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四、设计费签约价设计费签约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设计费计取、调整及支付,详见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约定。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代表: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整体合同文件:(1)说明;(2)目录;(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 (5)附加条款。七、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