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801000007招标人: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日期:2018年11月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 联系电话:0538-6226906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2.1 总则 .52.2 招标文件 .10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7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7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82.7 纪律和
2、监督 .282.8 质疑与投诉 .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3.1 相关要求 .313.2 评审过程 .31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64.1 签订合同 .364.2 追加合同金额 .364.3 质量与验收 .364.4 合同主要条款 .37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15.1 交货期 .415.2 交货地点 .415.3 验收 .415.4 质量保证期 .415.5 售后服务 .41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26.1 项目说明 .42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7.1 报价文件 .
3、467.2 商务文件 .517.3 技术文件 .68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3 联系电话:0538-6226906第一章 招标公告1、采购人: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地 址:泰山区温泉路 566 号联系方式:0538-6238517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联系方式:0538-6226906 三、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四、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8010000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用途 A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1
4、 宗 详见招标文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6.36 万元五、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已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七、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 105 室(泰安市政府集中
5、采购中心)3.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4.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1-3项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签字领取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4 联系电话:0538-6226906注:本项目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进行报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八、公告期限: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6、月 7 日。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十、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十一、联系方式:1、招标人: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泰山区温泉路 566 号 电话:0538-6238517 联系人:李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电话:0538-6226
7、906联系人:陈敏 十二、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三、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十四、附件: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5 联系电话:0538-622690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
8、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教学及办公家具。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2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3 项目名称 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4 项目内容 为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详见清单。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66.36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6 投标人资格要
9、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无需与原件一起递交,但需随身携带备查,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出示身
10、份证件原件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2018年7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6 联系电话:0538-6226906月-9月)(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2017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网上银行转账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8、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
11、章)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8 踏勘现场 不组织8 提出招标文件答 疑时间 2018年12月8日10时00分前。9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8日16时30分。1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
12、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 227329234043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6226879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3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4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15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
13、中心 7 联系电话:0538-6226906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17 样品要求 不 需提交样品。18 投标文件装订正本1份,副本4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2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4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21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不退还。
14、22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23 投标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 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否28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29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0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15、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8 联系电话:0538-6226906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 监督 本项目的招
16、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1.3 招标
17、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
18、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5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9 联系电话:0538-6226906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6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
19、拟中标人必须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并演示,且达到采购人要求。届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及演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1.4.7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9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
21、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通用设备批量采购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10 联系电话:0538-6226906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
22、合答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 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2.1.10 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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