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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复习考点.doc

1、1第一章 宪 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 3 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 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787 年的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791 年的法国宪法。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现的 1982 年宪法。第二节 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

2、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

3、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二章 刑 法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 10 分。第一节 刑法的概述判断、选择题: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为明文不处罚。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特

4、别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现行的是 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兼采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原则。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注意: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多选、简答、论述题:“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的几种情况的实际运用: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22、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判断、选择题: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

5、事责任。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身的危险,第五节 刑罚及其适用判断、选择题: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刑事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刑罚的间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

6、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刑罚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功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还可以并列使用。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内容,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现在使用的是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

7、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 1996 年 3 月 17 日修正,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第三节 管辖、回避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

8、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最高院管辖:全国意义的重大的案件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第二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检法均可用,但要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取保候审的方式: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只要选择一样。不得超过 12 个月。取保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不得超过 6 个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拘留决定权。但检察院决定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必须由县以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并签发拘留证。拘留后 24 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24 小时内要进行讯问。3对现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第六节 立案、侦查判断、选择题: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的材料,都应当接受。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讯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 2 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讯问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不

10、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七节 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侦查以 2 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消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要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 7 日以内

11、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四章 民 法本章重点提示:从历年来的情况看,这章不是考试重点,一般在 3 分左右。但要想出类拔萃,三分也很关键,所以也别随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但不是民法典。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8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民法调整的对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

12、以上不满 18,不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次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次序分别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亲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第六章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本章重点提示:这一章考试在五分左右。内容不多,千万不要错过。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现行国家赔偿法是 1994 年 5 月 12 通过,95 年 1 月 1 日实施。国家赔偿包

13、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又都包括了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权力,行政、刑事赔偿都有可能产生。第二节 公安行政赔偿公安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强制遣送、留置审查、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强制隔离。非法拘禁包括滥用权力的非法拘禁和无权的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提出包括:单独提出、一并提出。公安机关要在 2 个月赔偿完毕。否则 3 个月内受害人向法院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限为两年。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从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继续

14、计算.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本章重点提示:非常重要,尤其是义务、纪律和执法监督,总体在 6 分左右。4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概述人民警察法于 1995 年 2 月 28 日公布并实施。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4、保护公共财产 5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确定的原则:警务活动原则、行为规范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为人民警察的权限。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警察权主体是人民警察、警察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警察权是权力

15、与职责统一。警察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人民警察共十四项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场所监护的,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第八章 公安工作概论本章重点提示:既然是公安业务考试,那这章是真开始了,本章在 8 分左右。第一节 警 察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

16、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警察观是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发展阶段: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现代警察时期中国古代警察职能的萌芽,始于原始社会解体和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在奴隶和封建社会中,警察职能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近代警察时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历史阶段。近代警察最早发端于西欧。中国近代警察行政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1898 年,湖南巡府陈宝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 年,清政府的北平巡警部是中国历史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旧中国的近代警察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第四节

17、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主要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居于战略地位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战略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8、的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下功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与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 打击,是首要环节,是前提条件2、 防范,是基本措施第九章 公安队伍建设本章重点提示: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世界上第一次警务革命 警察队伍的职业化。警察队伍彻底从军队、审判机关和一般行政机关分离出来。5正规化建设的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是指对公安民警实行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

19、格监督、严格纪律的总称。严格教育使警察“不愿” 做违法乱纪的事, 是正规化建设的前提。思想道德的教化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严格管理使警察“不能” 做违法乱纪的事, 是正规建设的基础。严格训练使警察“不怕” 遇到各种艰难险阻, 是正规化建设的手段。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复习资料汇总第一讲 绪论 公安学是一门研究我国公安现象的学科。其中,关于公安现象中基本关系与基本对策的理论概括,形成公安学基础理论,它是公安学的基础学科。 第一节 警察与警察学 一、警察的起源 (一) 警察起源观 1警察自然起源观。有的警察学者认为, “人类自从有了群体生活,应有了警察作用”。还有的认为, “警察是人类与原始俱来

20、的天性的道德行为”, “警察将永远伴随着人类” 。这种理论把警察说成是一种自然现象,即超阶级、超国家的现象。认为警察与国家将永远存在。 这种观点抹煞了警察是私有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抹煞了警察的阶级本质。 我们认为: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力低下,没有私有财产,不能产生警察。 在二三百万年前,地球上开始有了人。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低下,生产工具极为简陋,个人显然无法与自然、猛兽相抗衡,人们为了生存和繁衍,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共同生产和生活,所以,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

21、,人们获取的生活资料非常少,只能维持本身生存的最低水平,没有任何剩余。 “在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每个人以社会成员的资格,同其他社会成员协力,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以解决人类物资生活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私有制,也不可能产生阶级,因而也不可能产生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和警察。 第二,社会管理靠习惯,不需要强制力量。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这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机构,但存在着管理各种事务的社会组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它们是以人们的血缘关系组成的集团。在氏族中,人们的生活是有秩序的,这种秩序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习俗和信仰,世代相传就形成了氏族社会的习惯

22、规范。这些行为规范调整着人们的相互关系,维持着当时的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着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靠人们自觉遵守或社会舆论的力量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不需要警察这样的强制机关作后盾。 第三,氏族首领由选举产生,没有必要设立维护统治的警察。 在原始社会,人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且首领由选举产生,他们也没有特权,不存在专门从事管理社会的特殊机构。所以,不存在争权夺位和反对统治关系的问题,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第四,没有阶级,不需要警察等专政工具 在氏族社会中,大家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就连首领也和大家一起平等地劳动和分配产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户是平等

23、的,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阶级,也不可能有阶级统治的专政工具。 2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在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随着国家的产生,警察才成为必要;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这是科学的警察起源观。 从中国奴隶制的建立看警察的起源 中国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的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人群、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等阶段。 在父系氏族公社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贫富分化,原始社会逐渐解体。中国的尧舜禹时期,也正是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传说尧舜禹都较富有。富有的氏族首领成为氏族贵族,他们把战俘和贫穷的氏族成员变成奴

24、隶。这样,两个对立的阶级就形成了。当这两个对立的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必须产生国家这个强大的强制工具。 大约在公元前 21 世纪,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作为国家的标志,夏朝不仅建立了军队,出现了司法职能,也出现了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司徒、士、司马等。 司徒:尚书舜典载:“ 舜令弃日: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司徒具有治安警察的作用。 士:尚书舜典载,舜令皋陶作士,让他对付 “蛮夷猾夏”和“寇贼奸宄”。说明具有刑事警察的职能。夏初,还出现了监狱,由士6看管,士还具有狱警的职能。 (二) 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机关,但那时已有分别

25、由若干部门施行的国家警察行为。所以,讲警察的起源,实质上是讲警察行为的起源。 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没有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也没有多余的产品可以被私人占有或被盗窃、抢夺,所以没有设置保护财产的警察的必要。 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两个阶级。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时候,警察现象就随着国家一起产生了。 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当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劳动产品在解决个人需要之外有还有剩余的时候,就有了私人占有和商品交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三次

26、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每个家庭有可能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原来的共同劳动也逐渐变为家庭的个体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逐渐成为各家各户的私有财产。首领有可能利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侵吞公共财产。 “财产所有权,这时已成为压倒一切的兴趣所在”。这时,私人财产上的侵夺与反侵夺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只靠原始社会那种平等的、自愿的解决纠纷的办法不行了,习惯的规范不起作用了,需要有一种对全社会都有权威性的强制力量。以警察行为保护私有财产,特别是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就成为历史的需要。 2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27、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奴隶制成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奴隶们被成批的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样,社会是出现了贫富分化,剥削与被剥削。本来为社会公仆的氏族首领变为社会的主人,少数富裕家族通过高利贷、土地买卖等方式把生产资料集中到自己手中,这两部分人便构成了最初的奴隶主阶级。而大多数则贫穷下去,成为了穷人。于是,先是俘虏,随后是失去生产资料的本氏族的穷人先后被迫沦为奴隶。这样,社会就分裂成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进入奴隶社会以后,残

28、酷的剥削压迫与强烈的反抗,形成了激烈的阶级斗争。警察成了镇压奴隶起义、追捕惩罚奴隶的不可缺少的、特殊的武装力量。 另外,警察行为从诞生之日始,就不只是对付阶级斗争的,同时在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种种不可调和的斗争中也经常被使用,对最高统治者来说,最直接、最具威胁性的力量是自己身边的政敌。统治者往往用警察行为镇压自己的政敌。 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随着氏族组织内部共同利益的瓦解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的建立,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被当成犯罪行为。依靠警察行为对付犯罪行为,已成为历史的需要。 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离不开警察

29、行为的强有力的保障;警察行为是国家意志的实际体现。 (三) 警察起源的一般规律 1警察的产生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逐渐产生的。 警察的产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复杂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从无警察的原始社会到有警察的奴隶社会,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相当于父系氏族时期。所以,警察的出现是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最终确立是同步完成的。 2警察的产生其职能是与军事、司法、行政等合在一起的。 警察是逐渐产生的,这并不是说逐渐产生了执行警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它是与执行军事、司法、行政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一起产生的。也就是说,新产生的警察机构和人员,也是新产生 的司法或行政机构和人员。是一个机构和人员的

30、多方面的任务。 3警察的产生是与法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习惯法或成文法,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法律,所以,法律产生的同时必须随着一种强制力量的产生,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警察就是国家中重要的强制力量之一。 综上所述,警察行为与国家的产生有着同样的条件。当国家存在的历史条件消灭了,国家消亡之际,现在意义上的警察也将随之消亡。 二、警察的概念 (一) 警察的词意。 在我国古字的含意上,先事戒备谓之“警” ,见微知著谓之“察”。 如:玄高劳军的故事谓“警” ; 吕不韦编写的吕氏春秋中的讽谏秦王变法的察今 ,孟子的“明察可见秋毫之末” 从对付违法犯罪的职能上应用“警察” ,系指

31、“警之在前,察之于后” 。 “ 警”与“察”二字合用,较早见于宋史和金史 。 金史 百官志 “诸京警巡院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 ”这里的“警察”是检察、监察的意思。 英语“police” ,自近代警察行政建立以后,则专指国家内务行政中的以强制力量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 我国清朝末年,日本人向中国介绍西方警政时,将“police”译为“警察”。 (二) 警察的概念 7从多种角度来看, “警察” 有以下的概念系列: 第一, 警察,作为社会力量,系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人员。作为警察力量涵义上的警察概念,指的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所设置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第

32、二, 警察,作为社会作用,系指“警察作用” 。社会作用涵义上的警察概念是指警察是国家依据法律以强制手段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的行政作用。 第三, 警察,从社会行为的角度来看,警察系指“警察行为”,作为警察行为的警察概念是指: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国家奖励“见义勇为 ”是因为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的统治需要,是一种实际上的警察行为。 以上三种不同角度的“警察” 涵义,均有其科学性。作为 “警察行为” 涵义的警察概念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可以作为警察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1警察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警察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实

33、行统治与管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的政策与法律表现出来。 西方国家强调警察要服从法律、维护法律,但实际上它的法律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吐温的耶普耶普岛的“金喇叭”,白宫游说集团,院外游说集团所造成的两岸状况与台湾关系法和同时保持与中国的接触,克林顿、小布什的政策变化和私下解释。 2警察综合地体现了行政的、刑事的和武装的作用。 3警察依靠实力性强制手段。各种司法与管理的行为中都有种种强制手段,但他们主要是通过“意思表示”实现的。警察则不仅如此,它更有可以依法实施人身强制的实力手段,足以克服“意思表示” 的强制遇到的任何反抗。将强制性实力集中于警察行为,是控警政的一个进步,可以防止国家的其他部

34、门滥用人身强制实力手段。 老百姓的“虎皮 ”之说表明对警察的又恨又怕的心态。同时说明不仅是与个人,而是与一个集团,一个有“现狠” 的团体相对抗。法律给予公安机关四类十四项权力。 “ 意思表示 ”表明它也是有力量的或有力量后盾的机关。但是,这只是可能性的后果,它的强制性要通过其他部门的强制性来表示。 “ 实力性 ”表明它的强制是现实性的。如人犯逃跑时,不听警告的,可以开枪。而税务部门则不能。如果发生冲突,税务部门是正当防卫,公安部门则是职责行为。 关于这一点,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曾有过“三等功” 和“三年刑”之说。北京铁路公安的一位同志曾引发过一次大讨论。三、警察与国家 警察有特别强的国家性,在国

35、家机器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 国家要求警察必须是自己忠诚的有力工具。 1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 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 (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警察在国家机器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它与军队一样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 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护法力量。 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察力量。 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 5警察是为社会提供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的行政力量。由于警察是国家最便于指挥的、最有机动性的、最接近公众的行政力量,所以各国把抢险救灾、援救群众的任务列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服务性、公益性日趋发展

36、。 (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 警察不仅靠法律、政策等意思表示发挥作用,而且要凭借优势的实力克服违法犯罪势力的实力性破坏和警察实力是由警察体力与装备相结合形成的物质力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暴力性实力。警察实力是对付反国家、反社会犯罪暴力的必备实力。其中包括杀伤手段和羁押手段。警察暴力可以发挥两种作用,一是现实的暴力作用。即以警察蠛实际地战胜犯罪的暴力。二是潜在的暴力作用。警察依靠自己拥有的暴力性实力的威慑作用,不战而制服犯罪势力。 2行政强制性实力。如以行政拘押手段和强制约束手段,克服一般性反抗,或执行行政性处罚。 3刑事侦察实力。是警察发现犯罪、查明犯罪的实力手段。 包括使用技术装备和秘

37、密力量等。既包含立案后的侦查手段,也包括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秘密调查与情报手段。 4防护性实力。用于防范、保卫、救护、抢险救灾的警察实力。 (四)警察的基本职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有政治统治职能,又有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职能的双重性决定了警察基本职能的双重性。 警察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相联系和。它的阶级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它的社会性主要地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8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上。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上的社会秩序上。 警察的双重基本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是互为条件、相互

38、作用的。 四、警察的发展阶段 警察的发展史一般分为警察的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和近代警察时期。也称古代警察时期这警察行政前时期,称近代警察时期为警察行政时期 (一) 警察的萌芽时期。 从原始氏族公社的瓦解和出现奴隶制国家的萌芽,是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警察行为与国家机器的其他行为相伴而生。氏族的不脱产的全民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只听命于贵族首领的、脱产的武装过渡中,从纯粹保卫本部落的对外功能,发展到有干预部落内部关系的强制功能,即意味着警察行为的萌芽和强化。 如“ 甘誓 ”即是只听夏启的。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二) 古代警察时期。 在警察行为产生以后,直至资产阶级近代警察行政产生以前

39、这段时期,称为古代警察时期。 1警察行为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 2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皇帝的意志、 “神灵” 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导作用。他们在决定警察行为上,有很大的随意性。 第一,行为的严酷。 第二, 行为的随意。 “皇帝的意志 ”,皇帝是金口玉言,言出法随。最怕皇帝糊涂,如晋朝皇帝的“ 何不食肉粥”,也怕皇帝装糊涂,如唐明皇任用李林甫,明朝 靖任用严篙父子;“神灵的意志” ,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有迷信的传统,奴隶制建立后,统治者利用宗教迷信作为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精神枷锁。把奴隶主的统治加以神化,宣称君权神授,古巴比伦汉谟拉

40、比法典规定,汉谟拉比是诸神的代理人。把神权与政权合在一起。商王为假托神意,无事不卜,无日不卜。康熙赐施琅一百枚铜钱。张学良抛银元杀将。警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忠实执行者,是镇压奴隶的残暴工具,它的所作所为也是在执行天命。夏启征讨有扈氏称:有扈氏失道,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具有警察职能的武装力量都是按启的意志去征战,因此,也贯彻了天意。 3私刑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有权使用私刑者成为古代警察制度的阶级基础和补充力量。这意味着人身强制还没有完全集中于国家的警察行为。 “ 私刑 ”即未经统治者批准的刑罚。封建宗族有族权,有大事要开 堂,对犯族

41、规的人,轻者打锣游街示众,重者活埋,卷席子沉潭,火刑。电影雁南归中有喂“小咬” (三) 近代警察时期。 近代警察时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历史阶段。近代警察行政发端于西欧。最早的是:1790 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的市政警察;1801 年拿破仑执政时期建立的巴黎警察总局;1829 年英国的罗伯特比尔建立的首都伦敦警察系统。 近代的警察行政,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建立的新型警察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财富空前积累,摆脱了封建专制的公民权利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对社会治安秩序的要求比封建专制社会高得多;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

42、争不断高涨,资产阶级需要加强对内的镇压力量;犯罪现象的急剧增长,治安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之一;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和法治观念、平等要求,排斥古代的私刑制度,要求人身强制统一地由国家的警察力量依法施行。因此,建立集中统一的、强大的、专门的国家警察行政力量成为历史的必要。 近代警察的特点是: 1警察行为的职能独立化。过去寓于军队、多种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中的警察行为,这时已主要集中于专门的警察行政机关。从这时起, “police”才专指警察行政,成为控共同使用的“警察”称谓。 2警察组织,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论中,形成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警察实力大大加强,采用了先进的装备和科学技术,成为一支人数众多

43、的综合军事、行政与刑事多重功能的治安力量。 3强调法治。警察机关的建立,其体制的形式,职权的内容,都是以宪法与法律为依据的。要求警察行为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施行。 4有统一的制式服装。为了便于行使职权,警察穿着与国家其他公务人员不同的制式服装。警察的制服已是国家赋予权力的象征,是公开执行警务的标志,有利于警察分散执勤,有利于公众要求警察协助。 五、中国警察行政的建立 中国的警察行政始建于清朝末年。1905 年清政府在北京成立巡警部。这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各省亦成立巡警道,形成全国性的警察行政系统。 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将巡警改为警察。由内务部统管僵警察行政

44、。 六、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 9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彻底砸碎旧的警察机器,以建立与资产阶级专政工具迥异的人民警察机关。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警察机关的共同规律。 1871 年,巴黎公社成立了担任警察职能的治安委员会。 1917 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建立了保安机关全俄肃清反革命与投机非常委员会,简称“契卡”。1923,改名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内务部建立了治安机关工农民警局。 七、西方国家警察体制的两大派系 许多警察学者把西方各国的警察体制大体上划分为两大派系。 (一) 大陆派系的警察体制 主要的大陆法系的国家的警察。如法、德、西班牙等国家的警察。其体制上的特点是: 1以

45、集权为主。 2全国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中央政府有权指挥地方警察机构。 3各级警察机关的职权由中央统一规定。 4警察所辖业务较宽,包括消防得卫生、建筑等方面和管理 5中央最高警政机关对地方警察机关的人事任免调迁有支配权。 (二) 海洋法系的警察体制 主要是海洋法系的国家警察如英、美、加等国家的警察。其体制上的特点有: 1以分权制为主。 2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 3中央政府无权指挥地方警察机构 4地方警察机关的职权不完全一致。 5警察所辖业务较窄,不包含消防和卫生、建筑等方面的管理。 6对中央警察机关与地方警察的人事方面的管理权,分别行使。 八、警察学 从世界范围来看,凡属关于警察行为的科

46、学,可以统称为警察学。 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 ,是世界上最早的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著作。 我国最早的警察学专著,有清朝上海出版的警察学 ,1907 年何维道、谭传恺的警察学第二节 我国的公安学 一、公安学 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区根据地出版的审讯术是一本公安学的专著。 1942 年,在延安出版了的谭政文的审讯学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党政领导人的著述和政法工作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公安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释,对公安学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公安学的

47、研究对象。 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三、公安学的性质 公安学应属于社会科学。公安学中包含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科学的内容。有许多知识是带有多学科的综合性和交叉性的。这并不妨碍确定公安学的基本类属。当然,公安学中还包括自然科学,主要是技术科学的内容。但技术科学对公安学中的社会科学是从属关系。尽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日益发展,但不能改变公安学中两类学科的类属界限。公安学学科的综合性同样改变不了公安学是研究高速有着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的这一总特点。 四、公安学的党性原

48、则 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我国的公安学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是与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相一致的,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坚持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科学真理的高度统一。 (二)其研究方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有利于公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开阐述,要有利于党和国家基本政策的贯彻执行,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 (四)公安学中的技术科学是没有阶级性的。某些具体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也不都是有阶级性的。对于其他阶级性质警察学问中的那些科学性的精华,亦应吸收和消化,加以借鉴,以

49、此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公安学。 10五、公安学的理论基础 科学的理论基础,是公安学的理论根据和指导思想。 在政治方面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主主专政的理论,是对公安学最重要、最直接的指导思想。 在社会科学中,社会学、法学、行政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许多原理对公安学有关专业学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公安科技方面,要以自然科学的各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为指导。 六、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公安现象中的基本关系,着重研究公安主体如何能动地对公安客体实施有效控制的规律与对策。第二讲 公安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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