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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知识点整理.doc

1、宗教学殷玉楼目录绪论 .1第一章 宗教的本质 .2第二章 宗教的观念与思想 .3第一节 灵魂观念 .3第二节 神灵观念 .4第三节 神性观念 .5第三章 宗教经验 .8第一节 宗教经验及其表现 .9第二节 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10第三节 宗教经验的实质 .11第四章 宗教行为 .12第一节 巫 术 .12第二节 宗教禁忌 .14第三节 献祭与祈祷 .16第五章 宗教体制 .17第一节 宗教信徒组织化和科层制度 .18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信条化与信仰体制 .20第三节 宗教理想境界的追求与修行体制 .23第四节 宗教行为的规范化与宗教礼仪 .25第六章 宗教的起源和发展 .25第一节 各派宗教起

2、源论 .26第二节 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6第七章 原始社会的氏族 部落宗教 .27第一节 氏族-部落宗教的基本信仰形态 .27第二节 氏族-部落宗教的基本特征 .28第八章 国家-民族宗教 .28第一节 犹太教概论 .28第二节 基督宗教概论 .31第三节 伊斯兰教概论 .35第四节 佛教概论 .37第五节 印度教概论 .37第六节 道教概论 .41第九章 宗教信仰及其特征 .47一、 信仰及其特点 .47二、 宗教信仰及其特征 .48三、 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 .50四、 邪教的界定 .50五、 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51六、 邪教对宗教信仰的危害 .521绪论“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3、”He who knows one, knows none在我们这个时代,要既不冒犯右派又不冒犯左派而谈论宗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对某些人来说,宗教这个题目似乎太神圣了,不能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对另一些人来说,宗教与中世纪的炼金术和占星术一样,只不过是谬误或幻觉构成的东西,不配受到科学界的注意。 (1)只懂一种宗教,其实不懂宗教。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直接道理。 (2)研究各种宗教现象,理应运用比较方法。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内在逻辑。 (3)宗教学不是“神学”而是“人学” 。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应有之意。 宗教学的性质: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

4、的科学。宗教学的内容:(1)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构成要素。(2)宗教与文化的关系。(3)宗教史。(4)宗教哲学。宗教学的核心问题: 宗教是什么?宗教学与神学的区别 目的:宗教学从理性出发,以认识宗教(多种宗教或整体宗教)为目的 神学从信仰出发,以阐释教义(只是一种宗教的教义)为目的 前提和方法: 宗教学不以信仰为前提(悬置) ,客观描述 神学以信仰为前提,主观研究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宗教学跨宗教、跨学科的研究,不只研究某一种宗教,强调不同宗教间的对话,对它们进行比较,能够摆脱各具体宗教的局限性。 神学只研究自己的宗教,阐明自己的教理、教义,试图消融对方,使其他的宗教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第一章

5、宗教的本质三种代表性的宗教界定:在近代宗教学中,有三种研究方法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或神性物 )为中心来规定宗教二是宗教心理学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人)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即把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作为宗教的本质和基础三是宗教社会学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即以宗教的社会功能来规定对上述三种宗教本质论的比较分析上述三种类型的宗教定义都各有一定的欠缺。它们或者是以现象为本质,或者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宗教的本质。无论是宗教心理学的宗教体验,还是宗教社会学家的宗教社会功能,都离不开神观念, 如果要把握宗2教的本质,规定宗教的定义,还是要返回到以神观念为中心的第一

6、种主张上去。把宗教确定为信仰和崇拜神的体系,从总体上看仍是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论马、恩的许多论断属于第二类型者(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为中心 ):“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1843 年)吕大吉对宗教定义的规定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第二章 宗教的观念与思想宗教观念的基本内容是说明其所信仰的信条和教义,从而形成具有理性色彩的神学体系。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即灵魂观、神灵观和神性观。而这

7、三种观念在不同的宗教体系、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节 灵魂观念灵魂观念,在一切宗教观念中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观念之一。一、灵魂观的涵义哲学上,一般把灵魂规定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但却于身体对立的精神实体。其本质性因素主要有两点:一、它们都认为灵魂是其所在之个体(人或物)的一切活动的生命力、原动力和操纵者,是个体之一切行为的主宰。二、它们都认为灵魂可以离开形体而独立活动,灵魂不会随形体的死亡而死亡。灵魂观的涵义灵魂是寓于个体之中,赋予个体以生命力,并主宰一切活动的超自然存在 二、灵魂观念的演变万物有灵 灵魂观念的外推与泛化灵魂观念形成之后,被外推到与自己生活有关的万物之上,想象

8、它们也和人类一样有一个灵魂支配着它们的生活。演化成“物神崇拜”的万物有灵思想。三、灵魂崇拜对于灵魂崇拜的全部形式基本上都是围绕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进行的。四、来世生活的场所冥府和天国幽灵世界的具体情况是以其灵魂在其生活的人间世界的情况为转移,人们根据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作出的构想。幽冥世界的三种所在地:地面之上、地底之下、天上。五、来世生活的两种类型。继续说、报偿说六、灵魂不朽问题人的肉体有死亡,而灵魂却继续存在甚至可以不灭,这是原始时代以来各种民族宗教体系的共同信念。第二节 神灵观念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宗教观念的内容,归根到底是人与人间社会关系的反映。但是,在宗教反映中,3人与人的社会关

9、系表现为人与神的宗教关系。人是信仰者,神是被信仰者;人是崇拜者,神是被崇拜者。简言之,人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主体。神则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对象。没有神,也就没有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宗教将无从说起,所谓无神的宗教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果某种宗教确系货真价实地相信无神,那么它也决非货真价实的宗教,而成了别的什么东西。一、什么是神?问题并不在于宗教是否相信神的有无,而是各种宗教对神的理解,以及它们赋予神以什么样的神性。神与人不同、神与人同形(性) 神即“人格化的超自然存在 ”。所谓神的人格化,其含义并不仅限于同形,更重要的内容是与人同性,即在思想、感情、意欲等方面具有与人相同或相似的性格。 人格化的神

10、,实际上是人性的神格化。二、人性神格化的两种方式1、把人的本性附加到一个不具人性的对象上,使之变成人格化的神。这在自然宗教和古代宗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把人的本性抽象出来,变成为独立的实体。这以基督教神学最为典型。宗教的神灵观念是人幻想的产物,但却有其真实的社会基础。三、神灵观念的主要类型1、自然神:人类最早的宗教。在人的想象力的作用下,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或自然物,变成了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物,成为了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2、氏族神:原始形式是图腾崇拜,后来发展为近祖崇拜和民族国家神。3、职能神:具有某种特别属性和功能。 (社会分工在宗教上的反映)如希腊罗马宗教中的战神雅典娜。4、高位神

11、或至上神: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种力量走向统一,出现了至上神,出现了神之间的等级制关系。如宙斯。5、绝对惟一神:这是一个绝对范畴,是一个绝对存在,被认为是独一真神。一般认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属于此一类型。四、至上神与诸神的关系(神灵世界的结构)1、多神教:诸神各具特性、多种多样、各自独立存在互不隶属。如世界各地的古代宗教。2、单拜主神教 :至上神超越众神之上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如中国的天帝崇拜、道教,日本的神道教等。3、轮换主神教:几位大神轮流成为主神。古印度教最为典型。4、泛神教:把其他诸神作为单一的至上神的化身或表现,诸神虽未丧失独立性,却被看做是至上神的本质的多种表现形式。如古印度

12、宗教的“梵” ,大乘佛教佛有法身和化身以及佛性泛在于一切事物的佛性论。5、二元神教:把统治世界的力量说成为两个相互对立的至高神的实体。如古代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五、关于神的存在问题1、超神论:神超越世界之上而存在。如基督教对上帝的观点。2、泛神论:认为神即自然,神泛同于世界而存在。如道教中的“道” 、佛教中的“佛性” 。3、内在神论:神内含于世界之中而存在。认为神是某种神性而内在于世界万物中。如原始宗教中的万物有灵论 。4也有人认为内在神论与泛神论本质上是一样的,是泛神论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三节 神性观念神在宗教中被视为自然和世界的主宰,既要主宰自然和世界,便必须拥有超乎自然力之上的能力,如果

13、神不具有这种能力,就等于丧失了神性,神就不成其为神。神与人的根本差别在于神的能力是不受自然律限制的,而人的能力则是受自然律限制的。一、神性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异化。神性是把人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1)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事务。(2)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通过何种方式体现它对人的意愿。(3)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神性表现为:天命观念和神迹观念二、天命观念 天命观念的性质:天命信仰所要求和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本质特征的宗教异化,它是把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天命观念的基本形式天命

14、观念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各种宗教对其所崇拜的神灵之神性的理解,即取决于他们对天命观念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的具体理解。事实上这三个方面都可以成为区分天命观的标准。按神灵之神性力量和权能的大小区分:有限天命观 无限天命观按神灵的道德属性和理智因素区分:任意天命观(天命无常) 理性天命观(天命有常)天命的传达方式:通过各种天象和天道启示天命占卜:根据启示预兆测知神所启示的天命。通过神讬(托) 、先知、救世主之类中介者来传达天命这种神人中介者往往被善男信女敬若神明,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地位显赫。一些著名的文化典籍和宗教的“神圣经典”往往被说成是这种启示方式的产物 神或上帝向先知所做的启示。对宗教天命论的

15、理性分析:明天人之分。天道自然,决定人事吉凶祸福的超自然的天和天命根本不存在。对一切所谓天启的神圣经典,不要盲目迷信,而要用经验和理智去作科学判断。宗教天命观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 三、神迹观念 神迹,与神意或天命一样,乃是宗教乃是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宗教所谓的神迹,就是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事件。神迹事件有两大特性:一是“特殊” ;二是“反常” ,即反乎自然常规,不能用自然法则作出解释。两大特性不可或缺。所以,神迹的主要特性和本质内容,乃是对自然法则的违反和破坏,它是与自然5法则直接矛盾的对立物。宗

16、教“神迹”与自然界的“奇迹”有本质区别:“所谓自然界奇迹,在我们看来才是奇迹,但就其本身来说或在自然界看来,并不是什么奇迹;所谓自然界奇迹,都在自然界本质中有其原因,不管这类原因是否被人发现或被人了解。有神论或宗教的奇迹,则超出自然界力量之上,不仅在自然界本质中没有其根据,而且简直同自然界本质互相矛盾;这种奇迹乃是一个与自然界不同而站在自然界以上和以外的实体之制造物及证明这东西存在的证据。 ” 费尔巴哈各种宗教体系之所以竭力宣扬违反自然科学的神迹信仰,在于宗教认为神迹的存在乃是对神的万能,乃至神本身的存在的证明。 神的仁慈如何表现?愿望的满足如何实现?这就得依靠神的超自然能力所创造的奇迹。大慈

17、大悲,普渡众生,是神之所以受人信爱的根本特性。 神迹是一种证明,它使善男信女不仅相信神的全能和仁爱,而且相信神的存在。因此对神迹的信仰,乃是宗教赖以立足的一块基石,教会组织极力维护对神迹的信仰。 总结各种宗教神迹的创造主体,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神和神圣力量 神迹总是发生或起源于某种神圣的、超自然的、精神性的神秘力量。这种神圣而又神秘的力量可能以个体化形式表现为上帝、诸神、精灵之类,也可能表现为非个体的泛灵论式的超自然力(法术力)。二、宗教创建人 宗教的创建人或教主,如果不是自封,也总是被其信徒群众奉为神圣人物。他们常常是神迹事件的主体和神奇传说的中心。他们的出生伴随着超自然奇象,生活行为笼罩

18、着神秘主义的迷雾,生活的遗物、遗骨和坟墓都成了继续发生奇迹的源泉。 三、圣人(萨满、高僧、高道、圣徒)宗教体系中有些“圣人”也常被认为是创造奇迹事件的主体。他们是人,比之于宗教创建者的超人地位他们更接近于普通人。但因他们往往自称(或被人相信)神灵附体,或者苦修得道,或者德行高超,从而超凡人圣,获得常人所没有的异能,能行常人所不能为的奇迹。 四、圣物宗教的圣人,尽管有时在其生前即被神化,但毕竟是人他们的寿命总是有限的(道教的仙人例外,他们肉体不朽、长生不老)。所以,各种宗教体系归之于圣人、圣徒的神迹大多是通过他们遗留在世上和坟墓中的非生命的遗骸或遗物而发生的。 五、圣地某些特别神圣的地方,也可成

19、为神迹的发源地 总之,神迹信仰普遍存在于各种宗教体系之中,这说明神迹作为神的基本神性之一,与宗教本身有着不可分割的本质联系。费尔巴哈:如果没有神迹,神就不成其为神。由此再进一步,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没有对神迹的信仰,宗教也会因此而丧失引人入胜的魅力,丧失广大信众的信仰第三章 宗教经验第一节 宗教经验及其表现一、宗教经验的含义和特征61、宗教经验的含义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2、宗教经验的特征(1)突发性宗教的神秘经验虽与宗教信仰者长期修炼有关,但却不是修炼的自然的和渐进的结果,而是在长期修炼的基础上出现的某个过程的突然爆发。(2)短暂性神

20、秘的人神相契的宗教经验持续时间很短,往往是一瞬间,一般不会超过 1-2 个小时。一旦宗教信仰者转入清醒状态,他的神秘状态也就消失了。(3)神秘性绝大多数的神秘经验都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如詹姆士所说:这种神秘的主体内容一开始就表明,它不可表达,以至于无法用语言将它的内容作出非常恰当的报告。(4)被动性神秘的宗教经验者一旦进入这种状态,主体意志便完全丧失,处于一种不能自已的状态。 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二、宗教经验的存在 我们应该把宗教经验作为宗教生活中的事实予以承认。我们可以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这种“宗教经验”做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剥去其

21、神秘主义的眩人色彩,但却不能否认这种神秘主义的宗教经验在部分人精神上的存在。三、宗教经验的种种表现 1、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敬畏感:对神圣者感到既畏惧又向往的一种情感,当代心理学家奥托指出,神圣者一词的原始含义是numinous(既敬畏又向往)2、对神圣物的依赖感依赖感:把神圣者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生存基础的一种情感,施莱尔马赫把它视为宗教的内在本质,费尔巴哈则视为宗教的心理根源。3、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惊异感:对未知力量(神圣力量)所产生的惊奇与迷惑,感到神秘莫测的一种情感,它使人自觉地、积极地听从服从“神圣力量”的安排。4、罪恶感和羞耻感、安宁感和获救感罪恶感和羞耻感:当宗教信仰

22、的对象被赋予道德属性,成为道德规范的立法者和人们行为的审判者的时候,信仰者就会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和神的惩罚联系起来,产生相应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安宁感和获救感:信仰神的仁慈与宽恕而出现的一种找到归宿般的、极度放松的安宁、平静和获得拯救的感觉。5、自觉与神际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神秘感:通过祷告或修炼达到的一种神人合一、心醉神迷的精神境界,东西方宗教都十分重视和强调。詹姆士在对各种神秘主义的宗教体验作过一番分析之后,得出了他自己的结论:1、神秘状态在其充分发展之时,通常是,对于经验它的个人而言,有权被视为绝对有权威的经验。72、对于没有经验到神秘状态的任何人而言,这些状态并不具有什么权威性,能使立于其

23、外之人也有不评审就接受它的启示之义务。3、这些状态把只根据悟性和感官的非神秘的(即理性的)知识的权威打倒。它们指示理性意识只是意识之一种,非理性的神秘真理也是有可能的。第二节 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一、理论的论证(或引导)即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神的存在,或用理论上的分析,把信仰者引导到教义规定的修行目标上去,从而从理智上坚定对神和宗教的信仰,使虔诚的信仰转化为感情上的反应,产生神秘的宗教体验。 二、道德的净化旨在使心灵洁净,行为纯正,从而邀取神、佛的恩宠和悦纳。宗教道德的核心,集中到一点就是对所信神明的敬畏和爱,要求信徒一言一行符合于神的旨意。由于宗教长期宣传神对人在道德行为上的监临与审判,自

24、然会引起信仰者感情上的反应。三、药物的作用许多宗教神秘主义者都使用兴奋性和麻醉性药物,激发神秘的宗教体验。酒的兴奋性刺激,龙舌兰、大麻叶之类药物麻醉,往往使用药者的身体发生生理化学变化,从而引起心理上、情绪上的反应,产生神秘体验。四、宗教的修习各种宗教的神秘主义者为获得神秘的宗教体验,都有一套修习方法。中国道教的坐忘、止念、定观、存神、入静,印度宗教的瑜伽术,佛教的禅定、止观以及念佛诵经,伊斯兰教苏菲主义的静坐沉思都属于这个范畴。上述这些修习方法虽然属于不同宗教体系,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却在基本点上有共同之处:它们都是通过控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排除外物的刺激和肉欲的干扰,把思想集中到宗教目标上来

25、。从宗教神秘主义角度看,这就可以使修习者的心灵脱离肉体的羁绊,超脱时空条件的限制,从而直接与超经验的宗教世界和神明交通际遇,产生神人合一的宗教体验。第三节 宗教经验的实质一、宗教经验与世俗经验的比较宗教体验所表现的敬畏感、依赖感、羞耻感、安宁感等类型的感受,并不为宗教感情或宗教经验所独有。事实上,许多世俗事物和自然现象都可在人们心中引起类似宗教感情之类的经验。 既然“宗教体验”不为宗教神秘主义者所独有,不具有独立于自然感情之外的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于自然源泉之外的神圣来源,也就不能从宗教经验者对神的感受或体验出发,进而推论出神的真实存在。但宗教感情之类的经验与自然感情并不完全等同,二者是有区别

26、的。区别在于:经验的对象不同。 二、宗教体验没有客观的对象宗教经验所经验的“特殊对象”不仅不是什么神或任何神性之物,而且它根本就没有客观对象。换言之,宗教经验所经验的“对象”并非客观的实在。 经验的真实性,以其是否符合于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而定。任何一种思想和观念如果没有作为其最终的感官对象,就不可能是具有客观内容的感觉经验,而只是个人的主观幻想。宗教经验属于纯主观的幻想。三、宗教体验的“超验对象”是主观观念的对象化既然宗教经验没有也不可能有超经验的对象,那么所谓宗教经验者关于人神际遇的神秘体验,便只能8是一种主观幻觉,他们体验到的神圣对象只能是主观观念的对象化。 宗教经验完全是属于人的感情方面

27、的东西,没有认识的价值。人们不能从宗教经验者个人关于神的体验进而肯定其对于神有什么认识,更不能肯定神的存在。人们关于神的感受和体验不过是他们的心理活动而已,所谓神不过是心理幻想的对象化。 人对于神的种种宗教感情和体验不过是纯粹主观的、精神性的活动。不是真有什么客观存在的神圣对象引起我们对他的体验和感情反应,而是人们关于神的心理幻影对象化而变成了宗教信仰的神圣对象。不是宗教经验决定宗教信仰,而是宗教信仰等文化社会因素引起和铸型宗教经验。 第四章 宗教行为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宗教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在各种宗教中都经历了自发到自觉,

28、从分散化到规范化、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归结起来,主要的宗教行为有巫术、宗教禁忌、祈祷献祭、宗教祈祷等。 第一节 巫 术 一、巫术的性质巫术(magic) 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各历史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来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巫术的原理:相似律:同类的事物相生,或者说,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模拟巫术”或“顺势巫术”接触律(触染律):相互接触过的事物即使分离后仍会产生相互作用。“接触巫术”巫术早于宗教(一)巫术不是科学巫术

29、本质上是相信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人们可以凭借它实现自己的非人力所能实现的意图。由此可见,巫术本质上不仅与科学不同,而且完全对立。(二)巫术是一种宗教现象很多西方人否认它是宗教行为,我国学者则看作一种“准宗教行为” 。(三) “巫术宗教科学”三阶段进化论难以成立如果我们把巫术看成是宗教的现象形态的一种,是宗教处理人 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一种手段,那么,这种关于巫术与宗教在产生上谁先谁后的争论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了。巫术与祈祷作为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两种手段是相辅相成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大体上是同时产生、交替为用的。 二、巫术的人性依据和社会基础(一)巫术的人性依据巫术是原始人对神

30、秘的异己力量有所感受和体验的时候,自然产生的言辞和行为,并使其固定化的结果。 (二)巫术的社会基础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决定了科学文化的极度落后,从而使巫术迷信的应用成为社会必然。巫术是对人类知识发展所出现空缺的一种补充。三、巫术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第一种:按构成巫术的原理和法则,把巫术分为“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 。这主要是弗雷泽的9理论。 第二种:马林诺夫斯基及其追随者从功能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巫术,认为巫术在人类生活中有生产功能、保护功能和破坏功能等三种功能。 第三种:根据巫术社会功能的道德价值,可把巫术分别“白巫术” (吉巫术)和“黑巫术” (凶巫术) 。 巫术虽然可以按不同的分类标

31、准区别为不同的类型,但本质上都是使用一定的言词、动作和方法对待和处理人与超自然、人间神秘力量的关系的一种手段,旨在利用这种神秘力量来影响其他事物为己所用。 作用:他们的行为不仅安慰了个人的精神,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 第二节 宗教禁忌一、宗教禁忌的性质宗教生活中的禁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本质上是人们信仰和崇拜神秘的异己力量和神圣的宗教对象的一种宗教行为。由于人们对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意识,在体验上有所感受,一般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惊奇、恐惧、畏怖以及尊敬、爱戴等宗教感情。 这种敬畏感往往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

32、禁忌与巫术有原则性区别对待神圣物的态度上:巫术对神圣物的态度不是纯粹的谦卑与屈服,而是旨在通过某种方式力图控制它和支配它,使之为己所用;禁忌对神圣物的态度则是敬拜与畏怖,它力图控制和限制自己的行为,以免于干犯神圣物和神秘力量,使之不为己害。在表现形式上:巫术是积极的、进取的;禁忌则是消极的、防范性的。在行为目的上:巫术是为了达到某种有利于己的目的;禁忌则是为了避免某种有害于己的结果发生。宗教禁忌作为宗教处理和对待人一神(神秘力量和神圣物)关系的方法和一种手段,是介于巫术与祈祷之间的一种类型。二、宗教禁忌的种类宗教禁忌可按照下述两种分类原则对之分类。 第一种:既然只要把神圣事物从一般的世俗事物区

33、别出来,就产生相应的禁忌规定,我们就可以按被视为神圣事物的种类来划分禁忌的种类。(1)关于神圣实体的禁忌属于神圣实体者有神灵、超自然巫术力(玛纳之类),以及各种精灵、鬼灵、妖怪等。(2)关于具有超自然神力和神性的人或自然物的禁忌如原始社会的首领、祭司、巫师、国家形成后的君主,奇形怪状的事物,图腾物以及作为神灵象征的偶像等。(3)关于神圣的地点的禁忌如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圣殿、寺庙、宗教发端的圣地等。(4)关于神圣时间的禁忌 与人类生活密切有关的季节转变的关键时刻,个人生命成长的转变时刻,神圣人物的诞辰和忌日等等,都被认为是与其他时节不同的神圣时间,在不同时间都规定有相应的禁戒和仪式活动。 上述分类说明,与禁忌规定相联系的神圣对象,不单是人格化的神灵和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且神性物存在于其中的时间、空间形式也被视为神圣而有相应的禁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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