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122141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taoz****ayue)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 3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管理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抽样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抽样检验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抽样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实施国家和省级抽样检验工作。 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及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第四条【检验机构职责】 中国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