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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网考答案.doc

1、1.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司 法 机 关 的 救 济 , 也 就 是 行 政 诉 讼2.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按 照 法 定 的 程 序 和条 件 向 作 出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哪 一 级 机 关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D.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3. 行 政 复 议 法 规 定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职 责 , 应 当 遵 循 的 原 则 是 ( )。B. 合 法 、 公 正 、 公 开 、 及 时

2、 、 便 民4.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B. 有 权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公 民 死 亡 或 者 无 法 行 使 申 请 权 力 的 ,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可 以 申 请 行 政 复 议5.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在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中 , 被 处 罚 人 和 被 侵 害 人 中 一 方 申 请 复 议 , 另 一 方 可 以 作 为 第 三 人 参 加 复 议6.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D. 对 不 服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其

3、他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的 可 以 申 请 行 政 复 议7. 行 政 复 议 法 规 定 , 申 请 复 议 的 一 般 期 限 是 ( )。A. 60 日8. 行 政 复 议 审 理 的 方 式 原 则 上 采 取 的 形 式 是 ( )。C. 书 面 审 理9.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为 侵 犯其 已 经 依 法 取 得 的 土 地 、 矿 藏 、 水 流 、 森 林 、 山 岭 、 草 原 、 荒 地 、 滩 涂 、 海域 等 自 然 资 源 的 所有 权 或 者 使 用

4、 权 的 , 应 当 ( )。D. 先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对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不 眼 的 , 可 以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10.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B. 行 政 赔 偿 的 义 务 主 体 包 括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内 的 人 和 组 织11.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 违 法 乱 收 费 属 于 侵 犯 人 身 权 的 违 法 行 政 行 为12.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违 法 没 收 财 物 属 于 侵 犯 财 产 权 的 违 法 行 政 行 为13.

5、某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作 出 没 收 公 民 张 某 的 录 像 机 的 决 定 , 张 某 气 愤 之 极 而 砸 毁 了 自 己 的录 像 机的 行 为 ( )。D. 国 家 不 承 担 行 政 赔 偿 责 任14. 根 据 我 国 国 家 赔 偿 法 ,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B. 被 委 托 的 组 织 在 行 使 受 委 托 的 行 政 权 力 时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织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的 , 被 委 托 的 组 织 为 赔 偿 义 务 机 关15.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收 到 请 求 赔 偿 的 申 请 后

6、, 要 对 之 进 行 审 查 。 如 果 审 查 结 果 认 为 该 申 请符 合 赔偿 条 件 , 则 应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 )。B. 二 个 月 内 依 法 给 予 请 求 人 赔 偿16. 行 政 赔 偿 诉 讼 与 完 全 的 行 政 诉 讼 和 民 事 诉 讼 相 比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提 起 行 政 赔偿 诉 讼的 前 提 条 件 必 须 是 ( )。C. 行 政 机 关 先 行 处 理17. 由 国 家 向 行 政 赔 偿 请 求 人 支 付 赔 偿 费 用 以 后 , 依 法 责 令 有 故 意 或 重 大 过 失 的 公 务 员 、受

7、 委托 组 织 和 人 员 承 担 部 分 或 全 部 赔 偿 费 用 的 法 律 制 度 称 为 ( )。A. 行 政 追 偿18.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D. 在 数 人 共 同 实 施 加 害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 该 数 人 均 为 追 偿 人19.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的 , 每 日 的 赔 偿 金 按 照 国 家 上 年 度 职 工 日 平 均 工 资 计 算1. 关 于 行 政 救 济 , 正 确 的 说 法 是 (ABD)。A. 行 政 救 济 以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方 的 请 求 为 前

8、 提B. 行 政 救 济 以 行 政 争 议 为 基 础D. 行 政 救 济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保 护 相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2. 我 国 行 政 救 济 的 途 径 主 要 有 (BD)。A. 法 律 救 济B. 行 政 机 关 救 济C. 民 间 救 济D. 司 法 机 关 救 济3. 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BCD)。A. 提 出 诉 讼 请 求 的 管 理 相 对 方 必 须 是 认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直接 侵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公民 、 法 人 或 其

9、 他 组 织B. 被 诉 的 对 象 是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职 权 的 行 政 主 体 , 即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主 体C. 必 须 是 法 律 、 法 规 明 文 规 定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方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行 政 争 议 案 件D. 必 须 在 法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4. 行 政 复 议 参 加 人 包 括 (BCD)。B. 申 请 人C. 第 三 人D. 被 申 请 人5.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作 为 第 三 人 参 加 复 议 , 应 当 符

10、合 的 条 件 有 (AB)。A. 必 须 与 申 请 复 议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有 利 害 关 系B. 必 须 是 在 行 政 复 议 的 过 程 中 , 经 复 议 机 关 批 准 参 加 复 议 活 动6. 根 据 我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规 定 , 不 能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的 情 形 有 (ABD)A. 不 服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其 他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的B. 不 服 行 政 机 关 对 民 事 纠 纷 作 出 的 调 解 或 者 其 他 处 理 的D. 对 国 防 、 外 交 等 国 家 行 为 不 服 的7. 根

11、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BC)。B. 对 县 级 以 上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 由 申 请 人 选 择 , 可 以 向 该部 门 的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也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行 政 复 议C. 对 海 关 、 金 融 、 国 税 、 外 汇 管 理 等 实 行 垂 直 领 导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不 服 的 ,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机 关 申 请 行

12、政 复 议8. 我 国 行 政 复 议 的 机 构 有 (CD)C. 一 类 是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D. 一 类 是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职 能 部 门9.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的 几 个 阶 段 分 为 (ABCD)。A. 申请B. 受理C. 审 理D. 决 定 和 执 行10.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BCD)。A. 行 政 赔 偿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国 家 赔 偿B. 行 政 赔 偿 的 起 因 是 行 政 侵 权 损 害 行 为C. 行 政 赔 偿 的 义 务 主 体 只 能 是 侵 权 行 政 机

13、关D. 行 政 范 围 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造 成 的 侵 权 损 害 为 限11. 行 政 侵 权 行 为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要 素 (ABC)。A. 实 施 行 政 侵 权 行 为 的 人 必 须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或 其 他 被 授 权或 委 托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管理 职 能 的 人 员B. 行 政 侵 权 行 为 必 须 是 执 行 行 政 职 务 的 行 为C. 行 政 侵 权 行 为 必 须 是 违 法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的 行 为12. 行 政 赔 偿 责 任 的 归

14、 责 原 则 包 括 (ABD)。A. 过 错 责 任 原 则B. 危 险 责 任 原 则C. 事 实 责 任 原 则D. 违 法 责 任 原 则13. 行 政 赔 偿 范 围 包 括 (CD)。C. 侵 犯 人 身 权 的 违 法 行 政 行 为D. 侵 犯 财 产 权 的 违 法 行 政 行 为14. 国 家 不 承 担 行 政 赔 偿 责 任 的 有 (ABC)。A. 国 家 行 为B. 行 政 立 法 行 为C. 内 部 行 政 行 为15. 行 政 赔 偿 请 求 人 包 括 (BCD)。A. 行 政 主 体B. 自 然 人C. 法人D. 其 他 组 织16. 根 据 我 国 国 家

15、 赔 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B)。A. 行 政 赔 偿 诉 讼 的 被 告 只 能 是 赔 偿 义 务 机 关B. 原 告 只 能 是 拥 有 赔 偿 请 求 权 者17. 国 家 机 关 行 使 追 偿 权 ,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BD)。B.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已 经 向 受 损 失 的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支 付 了 赔 偿 金 、 返 还 了 财 产 或 恢 复了 原 状D.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及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对 加 害 行 为 有 故 意 或 重 大 过 失18. 在 行 政 赔 偿 中 , 国 家 机 关 在 纠 正 违 法 行 为 时 , 应 当 在 侵 权 行 为 影 响 的 范 围 内 , 为 受 害 人B. 消 除 影 响C. 恢 复 名 誉D. 赔 礼 道 歉19. 在 行 政 赔 偿 中 , 对 人 身 权 的 损 害 包 括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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