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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1、- 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2 年 5 月 28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通过)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使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75 号) 、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 关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2011】4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

2、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先入轨、后完善,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中央及湖南省的相关文件,先入轨、后完善,循序渐进,逐步到位。首次聘用中,所有在册正式职工按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妥善处理好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依法办事。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与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

3、任工作小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具体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在制定岗位条件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岗位条件及评聘实施步骤经过教代会讨论并公示。(三)稳步推进、谨慎实施的原则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三、岗位总量、类别及其结构比例- 2 -(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201

4、1】44 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为 430 人。核定领导职数 7 名,其中副厅 2 名,正处 5 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 14 个,核定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 15 名(含纪检监察副处级领导职数 1 名) 。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类别设置表部门 管理岗位 教师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工勤岗位部门 管理岗位 教师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工勤岗位院领导 继续教育处 党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宣传统战部 后勤产业处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处 纪检监察处 团委 教务处 资源工程系 学工保卫处 信息工程系 科研处 经贸

5、社科系 评建办公室 基础课部 招生就业处 图书馆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岗位范围包括:(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工会主席)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出版等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教辅机构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

6、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校内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可纳入教师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学校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各部门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具有- 3 -与所从事技术工作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学系部的实验人员。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

7、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结构比例学校岗位总量 430 个,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其中,管理岗位 86 个,占岗位总量的 20%;专业技术岗位 318 个,占岗位总量的 74%;工勤技能岗位 26 个,占岗位总量的 6%。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两类。主系列设置岗位 271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5%;辅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 47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15%。今后学校将严格控制管理岗位的进编人数,争取将管理岗位从占岗位总量的 20%逐步降低到 1

8、5%左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数量设置总表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岗位名称岗位数(占专技总量百分比)岗位等级百分比主系列岗位数(85%)辅系列岗位数(15%)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部级正职 一级 一级 高级技师 一级部级副职 二级 二级 技师 二级 1厅级正职 三级 三级 40% 8 高级工 三级 5厅级副职 四级 2正高级19(6% )四级 60% 8 3 中级工 四级 11处级正职 五级 5 五级 20% 15 2 初级工 五级 9处级副职 六级 17 六级 40% 29 5 普工 六级科级正职 七级 26副高级86(27%)七级 40% 29 6科级副职

9、 八级 26 八级 30% 37 6科员 九级 10 九级 40% 48 9办事员 十级中级143(45%)十级 30% 37 6十一级 50% 30 5十二级 50% 30 5初级 70(22%)十三级合计 86 318 271 47 26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人数,须以现有各岗位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确定。学院现具有专业技术(政工系列另计)职务资格人数:副高级 34(2)人,中级 69(14)人,初级85(5)人,未定级 8 人。(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4 -管理岗位共设 86 个,占岗位总量的 20%。其中各级领导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厅级副职(四级)岗位 2

10、 个,处级正职(五级)岗位 5 个,处级副职(六级)岗位17 个(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岗位 15 个,群团机构工会、团委各 1 个),科级正职(七级)岗位 26 个,科级副职(八级)岗位 26 个,科员(九级)岗位 10 个,不设办事员(十级)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专业技术岗位共设 318 个。具体如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05 个(含辅系列岗位 16 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3%。正高级岗位 19 个(含辅系列岗位 3 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6%,分别为:三级岗位 8 个,占正高级岗位的 40%;四级岗位 11 个(含辅系列岗位 3 个) ,占正高级岗位

11、的 60%。副高级岗位 86 个(含辅系列岗位 13 个) ,占专业技术总量的 27%,分别为:五级岗位 17 个(含辅系列岗位 2 个) ,占副高级岗位的 20%,六级岗位 34 个(含辅系列岗位 5 个) ,占副高级岗位的 40%,七级岗位 35 个(含辅系列岗位 6 个) ,占副高级岗位的 40%。2、中级岗位 143 个(含辅系列岗位 21 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45%。八级岗位 43 个(含辅系列岗位 6 个) ,占中级岗位的 30%;九级岗位 57 个(含辅系列岗位 9 个) ,占中级岗位的 40%;十级岗位 43 个(含辅系列岗位 6 个) ,占中级岗位的 30%。3、初

12、级岗位 70 个(含辅系列岗位 10 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的 22%。十一级岗位 35 个(含辅系列岗位 5 个) ,占初级岗位的 50%;十二级岗位 35 个(含辅系列岗位 5 个) ,占初级岗位的 50%。不设置十三级岗位,但由初级岗位总量控制。(三)工勤技能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共设 26 个,占岗位总量的 6%。高级技师(一级)岗位 0 个,技师(二级)岗位 1 个,一、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 5%;高级工(三级)岗位 5 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 20%;中级工(四级)岗位11 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 40%;初级工(五级)岗位 9 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 35%;不设普通工(

13、六级)岗位。四、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5 -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A、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B

14、、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3、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具体任职条件,学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拟定。C、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管理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管理岗位职责是指

15、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管理岗位职员的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1、 四级、五级领导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A、基本职责(1)主持学校党务

16、、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院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制定分管工作实施计划。(2)负责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等。- 6 -(3)负责对关系到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宏观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作目标。(4)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6)负责分管部门和本职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B、任职条件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对应在四级职员岗位;担任上级管理部门任命校级副职领导的,对应在五级职员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岗位的任职

17、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2、六级领导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A、基本职责(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党务、行政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2)主持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的研究课题,向学校领导提交研究、调研报告,负责或协助学校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3)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6)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负责。B、任职条件学校任命担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人员对应在六级职员岗位。六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学校

18、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但首次聘任原则上按现有人员对应聘任。3、七级领导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A、基本职责(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2)参与学校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3)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B、任职条件学校任命担任中层副职职务的人员对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七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但首次聘任原则上按现有人员对应聘任。4、八

19、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A、基本职责(1)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2)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7 -(3)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4)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规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B、任职条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首次岗位聘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竟聘八级职员岗位:现已在业务主管或主办干事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取得硕士学位后且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取本科学历后工龄满 10 年的;取得本科学历后工龄

20、满 5 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取得大专学历后工龄达 12 年的;取得大专学历后工龄达 7 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以上申报人员原则上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级以上。5、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A、基本职责(1)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处室领导开展工作。(3)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B、任职条件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 1 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任职 3 年以上(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或

21、大学专科毕业且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对应十级职员岗位。各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聘用条件详见各管理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三)教师(主系列)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1、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一级) 、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根据文件规定,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由湖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由学校根据指标数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湖南省人事厅核准。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受聘教授三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校发展、校

22、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受聘正教授职务满 5 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满- 8 -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一项,可申请竞聘正教授三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系统地承担过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学生系统讲授 1 门本专业核心课程。 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100 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每学年公开做 2 次以上

23、的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2)业绩条件 A、国家级教学名师。 B、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C、主持获得项省级一等奖或参与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前 2)。 D、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 1 项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或参与 1 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 2 名)。 E、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 20 万元以上,或主持注册专利 2 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

24、30 万元以上; F、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一百万元。 G、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五十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万元。 H、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ISTP 收录 3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 篇以上; I、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主持制订

25、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 J、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K、主编国家级“十一五” 、 “ 十二五”规划高职高专教材 1 本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 L、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三名) ,二等奖(排名前二) ,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第一) 。 M、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N、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年以上,且每年年度考核称

26、职以上(其中近五年有二年- 9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 O、不足一个聘期退休的人员。 3、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和教学

27、工作量,可申请竞聘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受聘副教授一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作为骨干力量,在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岗位或双肩挑岗位工作,近 5 年中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近三年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I 类中的一项或II 类中两项,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专业课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

28、学年至少系统讲授 1 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 1 门主干课程。 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240 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业绩条件 I 类(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 2) 。 B、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 3) 。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负责人或省级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D、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级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 1/3 以上

29、); E、主持出版著作 1 部(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1 部(个人完成 30%以上)并投入使用。F、主持或参与获得项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排名前 4 名),或主持获得 1 项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 10 -科学研究成果奖。 G、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参与 1 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

30、(排名前 3 名),或参与 1 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的有效排名,省级项目排前 3 名)。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 20 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 2 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 20 万元以上。 I、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五十万元。 J、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五十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万元。 K、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ISTP、SSCI、A&HCI 收录 2 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

31、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 篇以上; L、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M、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第一) 。 N、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 O、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P、符合教授三级业绩条件。 II 类(符合以下条件中两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六)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 3) 。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 5) 。

32、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 3) 。 D、参与制定或修订省级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 1/3 以上); E、出版著作 1 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1 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 30%以上)并投入使用。 F、获得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人(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8 名、二等奖排名前 6 名、三等奖排名前 4),或获得 1 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 3) 。 G、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 3) ,或参与 1 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 5 名),或参与 1 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项目排前 5 名)。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 10 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 1 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 10 万元以上。 I、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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