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推行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改) 1 江山市推行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停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提升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使用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考外市、邻县停车收费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行车堵、停车难的问题,本着安全畅通、便民利民、路权兼顾的原则,倡导不开车、少开车的绿色出行方式,对城区停车进行有序管理,科学治理。 (一)安全畅通原则。在城区设置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必须科学规划,保证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不得影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二)利民便民原则。在城区公共空间和已征收未利用区块,施划停车泊位和建设停车场,必须从利民便民的角度考虑,合理规划和确定收费标准,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三)路权兼顾原则。在不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妥善处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关系,保障路权兼顾,利用部分道路和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