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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doc

1、1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 号)精神,设立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引导。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指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 中的重点发展领域。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

2、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第四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比例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不重复支持。1.对世界 500 强、国内 100 强、境内外上市(国内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企业在中山市投资的实缴注册2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2.对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3.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

3、目,要求项目已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 1000 万及以上、实缴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创业扶持。4.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行业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1000 万元创业扶持。5.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实缴注册资金 5 亿元以上的制造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实缴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与服务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 200万元扶持。(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新建投资总额 2000 万元以上、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4、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分期奖补:固定资产3投资总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1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200 万元。(三)设备转入补贴。经市政府批准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照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 1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2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50 万元。(四)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有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 3 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五)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1.项目核心设备购置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购置核心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 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按照: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1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 100 万元。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 5 年。42.项目核心设备租用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

6、设备,经认定后,对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向其他机构租赁设备的,按照每年租金额的 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六)项目引入股权投资。对投资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且适合投入扶持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 (中府办201354 号)和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实施细则 (中经信2014302 号)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 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七)项目融资补贴。对总投资额 2000

7、 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30%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 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投资额为 2000 万(含)至 1 亿元之间的,贴息 2 年;投资额 1 亿元(含)至 10 亿元之间的项目,贴息 3 年;投资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贴息 5 年。5(八)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补助 500 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

8、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000 万元。(九)企业经营贡献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十)兼并重组补贴。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 兼并重组。(十一)创新平台建

9、设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的省级或以上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通信技术创新中心、新型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Paas)平台、软件服务创新中心、虚拟仿真创新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6高奖励 1000 万元的扶持。(十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 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 200 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 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对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含软件系统投入)最高 30%的标准给

10、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十三)高端软件研发补贴。支持在中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行业领先的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软件及原型算法产品,经认定后,对软件研发投入、开发工具购置、研发配套设备设施等费用给予最高 3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十四)对重特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招商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第五条 资助内容中,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和 “项目融资补贴 ”不可同时享受。第六条 资助内容中, “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兼

11、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7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第七条 资金申请 每年集中办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细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列明申报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第八条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股权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委下属专项资金运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根据专家评审和调查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第九条 使用专项资 金的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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