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口岸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序号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服务内容 收费形式及依据 备 注1海事部门 港口建设费(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 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 64元,40英尺每箱96元。20 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三)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减半征收。(四)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五)下列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1.我国军用
2、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2. 国际过境货物、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3.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4.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5.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6.空集装箱(商品箱除外);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散杂货:元/吨集装箱货物:元/箱1.收费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减、免、缓征货物征收按照财综20112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2.自2016 年 4月1日起
3、,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政府基金。依据财综201129号、财综便字2011208号、海征稽2011492号、海征稽2011860号、财综201240号、财税2015131号、海征稽2016114号、海征稽2016557号、海征稽201761号、财审综函201874号、海征稽2018304号等文件收取。2海事部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接收从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吨 元/吨收费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
4、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政府基金。依据:依据:财综201233号、交财发2012266号、海征稽2012419号、海征稽 2012407号、交财审发201496号10元/箱 箱(20英尺)15元/箱 箱(40英尺)3港口经营人港口设施安保费0.25 元/吨 重量吨或体积吨向货主企业收取: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
5、2015118号)等文件收取。政府定价2进口:1.4元/吨出口:0.7元/吨 重量吨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包括废钢)、钢管、钢坯、钢锭、有色金属块锭、焦炭、半焦、块煤、化肥、轻泡货物进口:0.9元/吨0.45元/吨 体积吨进口:6.6元/吨出口:3.3元/吨 重量吨一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玉刻、木刻、各种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进口:4.4元/吨出口:2.2元/吨 体积吨进口:3.3元/吨出口:1.65元/吨 重量吨其他货物进口:
6、2.2元/吨出口:1.1元/吨 体积吨进口:40元/箱出口:20元/箱箱(20英尺)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进口:80元/箱出口:40元/箱箱(40英尺)进口:80元/箱出口:40元/箱箱(20英尺)外贸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进口:160元/箱出口:80元/箱箱(40英尺)0.5元 /吨 重量吨货物0.25元/吨 体积吨8元/箱 箱(20英尺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16元/箱 箱(40英尺 )16元/箱 箱(20英尺 )4港口经营人货物港务费内贸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32元/箱 箱(40英尺 )经由港口吞吐的货物及集装箱,由具体负责维护和管理防
7、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货物港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政府定价5港口停泊费国际航线0.25元 计费吨日 停泊在港口码头的船舶,由提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30.15元 计费吨小时0.05元 计费吨日(锚地停泊)0.08元 计费吨 日经营人国内航线 0.12元计费吨 日供停泊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停泊费。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 )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政府指导价6港口经营人码头装卸作业包干费(集装箱)普通重箱20尺普通
8、重箱(40尺)外贸 480 720内贸 261 396元/箱外贸 内贸铁矿石 25.4进 25.4(进)煤炭 28进 22(出)原油 25.5进 22进化肥 38.7(散进) -7港口经营人码头装卸作业包干费(散货)粮食 35(散进) 24(散进)元/吨货物自船舶货物卸下并搬倒到堆场或仓库、储罐并装车提离港口。管道供水 208港口经营人水费汽车供水 30元/吨船舶加水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 )104号)市场调节价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 0.5元 计费吨40001-80000净吨部分 0.45元 计费吨80000
9、-120000净吨部分 0.425元 计费吨超区引航费 基本费率的30% 计费吨节假日夜班附加费 基本费率的45% 计费吨国际航线港内移泊 0.22元 计费吨0.20元 计费吨超区引航费 基本费率的30% 计费吨9引航站 引航费国内航线引领国内航线船舶在港内移泊 0.15元 计费吨引领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以及在港内移泊。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政府指导价船长(米)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10拖轮公司 拖轮费国际80及以下 60
10、00 5700 5300元/ 拖轮艘次协助外贸集装箱、滚装船、客船靠/离泊,协助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靠/离泊,协助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被拖船舶靠离的泊位与最近的拖轮基地距离超过30海里但4注: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适用本表。2.收费形式是指该项收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或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3.在收费标准中应注明进口或出口。4.项目名称有增加或者已列项目在本口
11、岸不收取的,可以增删。5.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供各地填写时参考,不准确的地方可以修改。没有的要补充完善。80-120 6500 7800 7400120-150 7000 8500 8000150-180 8000 10500 9000180-220 8500 12000 11000220-260 9000 14000 13000260-275 9500 16000 14000275-300 10000 17000 15000300-325 10500 18000 16000325-350 11000 18600 16500350-390 11500 19600 17800390- 120
12、00 20300 19600船长(米)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80及以下 3500 3500 320080-120 4000 4600 4400120-150 4500 5200 5000150-180 4800 6500 5500180-220 5100 7300 6500220-260 5500 9000 8000260-275 5800 10000 8500275-300 6100 10500 9000300-325 6500 11000 9500325-350 6800 11300 10000350-390 7100 11900 10500国内390- 7500 12500 11900元/ 拖轮艘次舶靠/离泊。 (交水发(2017 )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政府指导价小于等于50海里的,其拖轮费可按基准费率的110%收取;距离超过50海里的,可按120%收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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