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项目。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2、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四)不影响国家
3、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A4 纸打印,原件 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二) 已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红线图A4 纸复印 1 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三) 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 纸复印 1 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国土部门(四) 经依法审查通过并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原件两套(含总平图、单体图、效果图),加盖方案审查部门鲜章,
4、附电子文档一套(光盘)。(五)并联单位方案审查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并联单位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提供审查意见并加盖并联审查单位鲜章。原件 1 份。相关并联单位(六)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 份。行政审批局(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 份。国土部门 该项资料仅针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发生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项目。(八)专家论证意见、公示20 日并提供公证书论证意见提供原件 1 份,公证书提供复印件
5、 1 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该项资料仅针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设计方案(九)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原件一份,加盖房产主管部门鲜章。 住建局 该项资料仅针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准备的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在 3 个工作日后(如需召开并联审批会议、规委会议的时间及方案修改时间除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向市行政审
6、批局规划建设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六、办理类型及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如需召开并联审批会议、规委会议的时间及方案修改时间除外)。七、收费情况不收费。八、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数量限制无。十、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 :00);(二)现场办理地点崇州市世纪大道 1000 号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五厅规划建设窗口。(三)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28)82313209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28)82165003,12345十二、注
7、意事项(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情况说明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项目施工现场或者销售场所设立公示牌予以公布,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行政审批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崇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编号: 受理申请时间:名称 联系人建设
8、单位地址 电 话建设地址 是否分期发证 是 否项目名称 本次申报第_期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 )土地划拨批准文件 ( ) 其 它 ( )地上建筑面积()建设工程内容 建设规模() 地下建筑面积()需提交的材料、图纸清单: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原件 1 份;2已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红线图;3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4经依法审查通过并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含总平图、单体图、效果图,附电子文件);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并联单位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9、应提供审查意见;6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 8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 日并提供公证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设计方案)9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注意事项:1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情况说明。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
10、申请单位(个人)印章;申请纸质材料应附原件扫描件。3、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危险品生产、储存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讨论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须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本单位声明:本单位报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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