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 度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平政办发20187 号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20 日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 2 试点实施方案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2、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656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 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 20171714 号)、 青岛市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23 号)等要求,为促进我市试点工作取得 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激发新型职业农
3、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 三农” 工作 队伍,实现经济增 长与农民增收互促共进,使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二)基本原则。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 3 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三)工作目标。坚持“1234”目标方向。一是培养一支“生力军”,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打造两个“升级版”,即促进农业向农村产业融合升级,加快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升级。探索三条“新路径”,即探索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创业热情与自身能力不足的
4、矛盾,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各类要素资源开发、聚集不够的矛盾,农村新型城镇化与产业融合不强的矛盾,走出一条成功的农民创新创业增收新路。实施四大“倾斜政策”,即强农惠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金融信贷优惠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到 2020 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 万人次以上,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活力充分激发,传帮带作用明显,带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的目标。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完善新
5、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国家助学、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 农 半读 ”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 职业教育培 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 4 责任单位:农业局、人社局、教体局(二)促进资源要素流转。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四荒地和养殖水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赋能,推动农村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
6、流转。发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作用,规范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纠纷调处等服务。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三)实施用地用电保障。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对发展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经过批准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7 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事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用电的新型职业农民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办理所需用电服务。责任单位:国
7、土局、供电公司(四)加大项目配套扶持。对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林业重点 5 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沼气等涉农项目,从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给予水、电、路、渠、沼、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探索新增惠农补贴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供电公司 (五)优先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一对 一” 对口帮扶,各涉 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帮扶成效作为今后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的
8、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农业局、人社局 (六)实行税费优惠减免。实行税费优惠减免。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享受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七)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信用等级评定按高档次执行,提高相应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满足创业融资需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 6 押
9、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开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盘活农业保险保单资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探索设立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入股,扩大信用互助范围,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创业融资提供担保。责任单位:金融办(八)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种植业保险等业务。创新保险产品,稳步推进生猪、蔬菜和蛋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运用“保险+期货” 模式开展大宗农产 品价格指数保险 。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开展有平度特色优势的农产品尤其是地标产品的保险试点。
10、积极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金融险种试点工作。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开发设施农业保险、农机保险等符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政 银保”“ 助保贷”业务试 点。责任单位:金融办(九)扶持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各级各类 7 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各大中城市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11、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十)完善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江北(平度)农业信息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促进产销衔接。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 12316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民信箱服务系统、远程农技视频诊断系统和手机短信服务系统。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与示范家庭农场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信息采集与发布等服务,探索完善“农超对接 ”“农企对接” 等运营模式,建立现代流通体系,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探索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社保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
12、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体现职业属性。责任单位:人社局(十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获批农业部、中央农办 2017 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责任单位:农业局 8 (十三)抓好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积极探索优化鼓励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重点做好园区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在以返乡创业促扶贫发展、转型脱困、化解产能、产城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新
13、路径。责任单位:发改局(十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收入监测能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并按季度上报农民收入状况。责任单位:发改局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一)技能提升支撑行动。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 ”培育制度,将 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分类实 施培训。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青岛
14、农业大学、市职业教育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农广校等载体,采取培训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农业局、教体局、人社局(二)农村产业融合支撑行动。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壮大农业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 9 进农业“接二 连三” 工程。 结合特色城镇 建设和全域旅游规划,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引进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责任单位:农业局、旅游局、商务局(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支撑行动。优
15、先保障财政对“三农” 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四)农业结构调整支撑行动。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业
16、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品一标 ”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 农业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 10 (五)农村金融服务提升支撑行动。突出“涉农、增信、普惠”特色,继续推进“12323”金融创新体系建设,即:引进一批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两 产品” (“政银保”“助保贷”),深化“ 三试 点” (全国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试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推广“ 两模式” (政府与社会 资本合作 PPP 投融资模式、企业上市挂牌
17、直接融资模式),完善“三基金” (企业 扶持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城镇化发展基金),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和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依托生态商务区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功能区,打造农村金融聚集“ 高地” 。责任单位:金融办(六)托底保障支撑行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四、实施步骤(一)试点部署阶段(2018 年 4 月前)。全面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制订印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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