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炳欣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签发人:2017年 4月 7日目 录1、总 则2、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3、应急相应启动的等级标准4、应急响应5、应急启动信息发布6、应急结束7、应急保障8、后期处置9、附 则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 了 正 确 、 有 效 、 快 速 地 应 对 和 处 置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时 造 成 的人 员 伤 亡 、 设 备 、 设 施 事 故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造 成 的 人员 伤 害 和 设 备 损 失 , 维 护 生 产 稳 定 , 保 障 员 工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2、结 合公 司 各 部 门 、 车 间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编 制 依 据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故 总 体 应急 预 案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本 预 案 。1.3 工 作 原 则 与 方 针1.3.1 预 防 为 主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加 强 人 身 、 设 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定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 防 止 机 械伤 害 事 故 发 生 时 造 成 的 人 身
3、伤 亡 、 设 备 损 坏 。1.3.2 统 一 指 挥 。 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指 挥 和 协 调 下 , 组 织开 展 事 故 处 理 、 事 故 抢 险 、 设 备 设 施 恢 复 、 应 急 救 援 、 恢 复 生 产 等 各 项应 急 工 作 。 1.3.3 分 工 负 责 。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要 督 促 相 关 职 能 人 员 及 应 急 救援 人 员 按 照 统 一 协 调 、 各 负 其 责 的 原 则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体 系 。 1.4适用范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范 围 内 发 生 机
4、 械 伤 害 事 故 时 的 人 员 、 设 备 、设 施 出 现 意 外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2、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2.1 领 导 机 构2.1.1 公 司 成 立 应 对 和 处 置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在 安 全 员 办 公 室 。 2.1.2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瑞 欣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副 总 吴 卫 东 、安 全 员 窦 光 涛 担 任 , 小 组 成 员 由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人 员 及 各 班 组 长 ( 董 荣军 、 李 靖
5、、 赵 彦 林 、 董 民 华 、 陈 瑞 海 、 杨 超 华 、 孙 立 平 ) 担 任 。 2.2 公 司 应 对 和 处 置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领 导 小 组 职 责2.2.1 领 导 公 司 在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 事 故 抢 险 、 设 备 设 施恢 复 、 应 急 救 援 、 恢 复 生 产 等 各 项 应 急 工 作 。2.2.2 组 织 研 究 决 定 重 大 应 急 决 策 和 部 署 。2.2.3 下 达 应 急 指 令 (宣 布 进 入 、 解 除 应 急 状 态 )。 2.3 处 置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所 造
6、成 的 人 员 伤 亡 、 设 备 、 设 施 损 坏 应 急指 挥 小 组 职 责2.3.1 及 时 掌 握 触 电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 设 备 、 设 施 事 故 情 况 。2.3.2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下 达 的 应 急 指 令 。 2.3.3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应 急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2.4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主 要 职 责 2.4.1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是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的 指 挥 中 心 , 安 全员 、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员 是 事 故 处 理 的 指 挥 员 , 负 责 组
7、织 和 协 调 人 员 救 治 、设 备 、 设 施 的 抢 修 维 护 及 故 障 处 理 。2.4.2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指 挥 公 司 其 余 员 工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等 应 急 工 作 。2.4.3 副 总 、 各 成 员 要 组 织 人 员 、 设 备 、 设 施 抢 险 人 员 及 时 到 位 , 保障 在 人 员 救 治 、 设 备 、 设 施 抢 险 过 程 中 各 种 材 料 、 物 资 运 输 的 及 时 准 确 ,要 确 保 公 司 人 员 、 电 力 系 统 、 机 械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可 控 的 安 全 状 态 。2.5 应 急 报 警 方
8、式 和 联 系 电 话2.5.1 报 警 方 式 : 采 用 电 话 报 警 。总 经 理 : 13833450268、 0311-88065408;副 总 : 13513382165、 0311-88065408;生 产 部 长 : 18032890238、 0311-88065408;公 司 安 全 员 : 15833318867、 0311-88065408;2.5.2 相 关 指 挥 人 员 的 通 讯 联 络 方 式 :李 靖 : 13731149879 赵 彦 林 : 13180040346 董 民 华 : 13731469197陈 瑞 海 : 15100135428 杨 超 华
9、: 18732147815 孙 立 平 : 159320102763、应急相应启动的等级标准按 照 公 司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的 威 胁 和 严 重 程 度 ,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急 响 应 预 案 等 级 分 II、 I 两 级 标 准 , 分 别 代 表 较 重 、 严 重 。3.1 II 级 响 应 等 级当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为 II 级 预 警 :3.1.1 公 司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但 伤 者 无 肌 体 缺 失 或 伤 势 较 轻 时 。3.1.2 公 司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但 设 备 设 施 受 损
10、 不 严 重 , 不 会 对 操 作 人员 及 周 围 人 员 构 成 人 身 安 全 的 威 胁 时 。3.1.3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出 现 误 动 作 而 可 能 伤 及 操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人 员 , 但情 况 在 可 控 制 范 围 内 时 。3.2 I 级 响 应 等 级当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为 I 级 预 警 :3.2.1 公 司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伤 者 出 现 肌 体 离 断 或 伤 势 较 重 时 。3.2.2 公 司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但 设 备 设 施 受 损 严 重 , 对 操 作 人 员 及 周围
11、 人 员 构 成 人 身 安 全 的 威 胁 时 。3.2.3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出 现 误 动 作 而 可 能 伤 及 操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人 员 , 且 情况 在 不 可 控 制 范 围 内 时 。3.3 I 级 应 急 响 应 为 最 紧 急 响 应 , II 级 应 急 响 应 为 较 低 级 应 急 响 应 ,I 级 响 应 行 动 包 含 II 级 响 应 的 所 有 内 容 。4、应急响应4.1 II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发 布 II 级 预 警 时 , 采 取 下 列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 :4.1.1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副 组 长
12、立 即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 并 在 事 故 现 场组 织 召 开 紧 急 会 议 , 就 有 关 应 急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部 署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向公 司 总 经 理 汇 报 , 同 时 宣 布 启 动 II 级 应 急 预 案 。4.1.2 派 专 人 立 即 切 断 事 故 发 生 岗 位 的 设 备 电 源 并 进 行 可 靠 监 护 , 同时 向 公 司 应急救援指挥部进 行 及 时 汇 报 。4.1.3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领导下,事 故 处 理 的 指 挥 员 立 即 组 织 和 协调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对 伤 者 进 行 紧 急 救 治 并 对
13、 伤 者 受 伤 部 位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4.1.4 维修人员由安全员、设备员、维修组长带队,负责对事故发生岗位的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伤者所在班组做好相应应急处置。4.1.4 在检查中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后,安全员、设备员、维修组长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封闭事故现场,利用一切手段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4.1.5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人员将人员伤情、设备设施受损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应急救援方案。4.1.6指挥小组应立即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妥善运送伤者前往急
14、救中心,4.1.7若是设备受损,指挥小组应通知维修组立即准备修复所需的材料,做好设备修复的准备工作。若是工作人员在巡查或作业时受伤,应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将伤者送往集团公司急救中心进行抢救治疗。 4.1.9 公 司 必 须 储 备 的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备 品 有 : 担 架 、 氧 气 瓶 、 急 救箱 、 应 急 灯 等 。4.1.10 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2 I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发 布 I 级 预 警 时 , 采 取 下 列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 :4.2.1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15、 组 长 立 即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 并 在 事 故 现 场 组织 召 开 紧 急 会 议 , 就 有 关 应 急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部 署 , 同 时 宣 布 启 动 I级 应 急 预 案 。4.2.2 派 专 人 立 即 切 断 事 故 发 生 岗 位 的 设 备 电 源 并 进 行 可 靠 监 护 , 同 时向 公 司 应急救援指挥部进 行 及 时 汇 报 。4.2.3 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领导下,事 故 处 理 的 指 挥 员 立 即 组 织 和 协调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对 伤 者 进 行 紧 急 救 治 。 维修人员由安全员、设备员、维修组长带队,负责对事故发
16、生岗位的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伤者所在班组做好相应应急处置。4.2.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后,安全员、设备员、维修组长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封闭事故现场,利用一切手段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4.2.5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人员将人员伤情、设备设施受损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应急救援方案。4.2.6指挥小组应立即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请求派出车辆参与对伤者进行的紧急救治并妥善运送伤者及伤者的离断肌体前往急救中心。4.2.7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人员将险情上报领导小组组
17、长,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4.2.8若是设备受损,指挥小组应通知维修组立即准备修复材料,做好设备修复的准备工作;若是工作人员在巡查或作业时受伤,应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4.2.9公 司 必 须 储 备 的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备 品 有 : 担 架 、 氧 气 瓶 、 急 救箱 、 应 急 灯 等 。4.2.10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实施应急救援工作。5、应急启动信息发布5.1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安 全 员 负 责 就 事 故 发 生 过 程 、 救 援 进
18、 度 、 救 援结 果 等 内 容 进 行 及 时 通 报 , 使 员 工 对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下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设 备 、 设 施 损 害 情 况 有 客 观 的 认 识 和 了 解 。 6、应急结束6.1 应 急 相 应 级 别 改 变 后 , 原 应 急 响 应 自 动 转 入 新 启 动 的 应 急 响 应 。6.2 根 据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结 果 , 在 接 到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的 指 令 后 ,由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发 出 通 知 宣 告 应 急 结 束 。7、应急保障7.1 公司设备员、电气工程师、维修组长应积
19、极与采 购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协 调 , 研 究 在 可 能 出 现 设 备 误 动 作 时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安 全 重 大 问 题, 加 大 设 备 、 设 施 保 护 力 度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并 落 实 可 能 出现 设 备 、 设 施 出 现 误 动 作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预 防 性 措 施 、 紧 急 控 制 措施 和 恢 复 措 施 , 根 据 应 急 工 作 需 要 , 建 立 和 完 善 救 援 装 备 。7.2 公 司 安 全 员 应 积 极 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沟 通 、 协 调 , 研 究 、 修
20、 订 相 关 设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加 大 人 员 意 识 的 提 高 ,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切 实 可 行 的 抓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7.2 公 司 应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 保 证 救 援 装 备 始 终 处 在 随 时 可 正 常 使 用的 状 态 。 指 挥 小 组 应 掌 握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的 储 备 情 况 。 7.3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应 完 善 公 司 应 急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名 单 , 并 确保 名 单 中 所 有 通 讯 方 式 的 有 效 性 。 各 班
21、组 也 应 按 照 要 求 完 善 本 班 组 人员 名 单 表 , 保 障 出 现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时 , 本 班 组 人 员 通 讯 联 系 的 准 确 性。7.4 公 司 应 加 强 对 设 备 、 设 施 安 全 知 识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 采 用 通 俗 易懂 的 方 式 宣 传 人 员 、 设 备 、 设 施 发 生 事 故 后 的 正 确 处 理 方 法 和 应 对 办法 , 提 高 公 司 员 工 的 应 对 能 力 。 8、后期处置8.1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后 , 由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 装 备 供 应 部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人
22、员 组 成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公 司 应 积 极 配 合 , 以 保 证 调 查 组 客 观 、 公正 、 准 确 地 对 事 故 原 因 、 发 生 过 程 、 恢 复 情 况 、 事 故 损 失 、 事 故 责 任 等 问题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 8.2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应 及 时 总 结 和 分 析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和 缺 陷 , 进 一 步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内 容 , 改 进 事 故 抢 险 与 紧 急 处 置 措 施 。9、附则9.1 本 预 案 由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 9.2 本 预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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