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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1、2潍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43.预防和预警机制 .6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63.2 预防预警行动 .6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85.应急响应 .9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95.2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级) .9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10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105.5 应急响应结束 .106.部门职责 .116.1 紧急抢险救灾 .1136

2、.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11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126.4 治安、交通和通迅 .126.5 基本生活保障 .13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36.7 应急资金保障 .137.应急保障 .137.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13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147.3 应急技术保障 .147.4 宣传与培训 .147.5 信息发布 .157.6 监督检查 .158.预案管理与更新 .158.1 预案管理 .158.2 预案更新 .159.责任与奖励 .159.1 奖励 .159.2 责任追究 .1510.附则 .16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610.2 预案解释部门 .

3、1610.3 预案实施时间 .164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2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

4、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 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 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5市国土局局长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 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

5、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潍坊供电公司、武警潍坊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县市区、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

6、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6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有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可能的县级(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

7、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市、县、镇、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街道)立即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逐级反馈。国土资源、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气象、水文、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8、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7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3.2.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9、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3.2.3 落实灾害点群测群防有关县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 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发放到群众手中。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登记预警预报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

10、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市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在潍坊市国土局()网站 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设,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8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1、 1 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

12、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95.应急响应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

13、。对 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 2 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在事发后 3 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

14、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5.2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10指挥、协调、组织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

15、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16、下,由当地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5.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116.部门职责6.1 紧急抢险救灾潍坊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

17、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潍坊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地震局协调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市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 协调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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