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州 工 业 园 区基 层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指 南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会 联 合 会 制二 一 年 三 月目 录一 、工 会 的 性 质 、作 用 ()二 、建 会 的 法 律 依 据 ()三 、建 会 有 关 规 定 ()四 、建 会 主 要 程 序 ()五 、建 会 选 举 材 料 ()六 、基 层 工 会 社 团 法 人 资 格 的 申 领 ()七 、园 区 工 会 联 合 会 联 系 电 话 及 地 址 (11) 1 一 、 工 会 的 性 质 、 作 用中 国 工 会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职 工 自 愿 结 合 的 工 人 阶 级 群 众 组 织 ,
2、 是 党 联 系 职 工群 众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 是 国 家 政 权 的 重 要 社 会 支 柱 , 是 会 员 和 职 工 利 益 的 代 表 。中 国 工 会 以 宪 法 为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和 中 国 工 会章 程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工 作 ,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中 国 工 会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为 指 导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坚 持 四
3、项 基 本 原 则 ,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的 基 本路 线 , 推 动 党 的 全 心 全 意 依 靠 工 人 阶 级 的 根 本 指 导 方 针 的 贯 彻 落 实 , 全 面 履 行 工 会 的社 会 职 能 , 在 维 护 全 国 人 民 总 体 利 益 的 同 时 , 更 好 地 表 达 和 维 护 职 工 的 具 体 利 益 , 团结 和 动 员 全 国 职 工 自 力 更 生 , 艰 苦 创 业 , 为 把 我 国 建 设 成 为 富 强 、 民 主 、 文 明 的 社 会主 义 现 代 化 的 国 家 而 奋 斗 。中 国 工 会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维 护 职 工 合
4、 法 权 益 。中 国 工 会 动 员 和 组 织 职 工 积 极 参 加 建 设 和 改 革 , 努 力 完 成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任 务 ;代 表 和 组 织 职 工 参 与 国 家 和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 参 与 企 业 、 事 业 和 机 关 的 民 主 管 理 ; 教 育职 工 不 断 提 高 思 想 道 德 素 质 和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 建 设 有 理 想 、 有 道 德 、 有 文 化 、 有 纪 律的 职 工 队 伍 。中 国 工 会 在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中 , 支 持 行 政 依 法 行 使 管 理 权 力 ,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5、民 主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 与 行 政 方 面 建 立 协 商 制 度 , 保 障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调 动 职 工 的 积 极性 , 促 进 企 业 、 事 业 的 发 展 。中 国 工 会 坚 持 群 众 化 、 民 主 化 , 保 持 同 会 员 群 众 的 密 切 联 系 , 依 靠 会 员 群 众 开 展工 会 工 作 。 各 级 工 会 领 导 机 关 坚 持 把 工 作 重 点 放 到 基 层 , 全 心 全 意 为 基 层 、 为 职 工 服务 , 增 强 基 层 工 会 的 活 力 , 把 工 会 建 设 成 为 “职 工 之 家 ”。二 、 建 会
6、法 律 依 据( 一 ) 我 国 工 会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中 以 工资 收 入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的 体 力 劳 动 者 和 脑 力 劳 动 者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都 有 依 法 参 加 和 组 织 工 会 的 权 利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阻 挠 和限 制 。 2 ( 二 ) 我 国 工 会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基 层 工 会 、 地 方 各 级 总 工 会 、 全 国 或 者 地方 产 业 工 会
7、 组 织 的 建 立 , 必 须 报 上 一 级 工 会 批 准 。上 级 工 会 可 以 派 员 帮 助 和 指 导 企 业 职 工 组 建 工 会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阻 挠 。( 三 ) 江 苏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 企 业 、 事 业 单位 、 机 关 应 当 在 开 业 或 者 设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依 法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 江 苏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企 业 、 事 业 单位 、 机 关 开 业 或 者 设 立
8、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仍 未 依 法 建 立 工 会 的 , 从 期 满 后 的 第 一 个 月 起 ,应 当 按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百 分 之 二 向 上 级 工 会 拨 缴 工 会 筹 备 金 。三 、 建 会 有 关 规 定(一 )建 会 主 要 形 式 。根 据 中 国 工 会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的 主 要 形式 : 有 会 员 25 人 以 上 的 , 应 当 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 会 员 不 足 25 人 的 , 可 单 独 建 立 工 会委 员 会 , 也 可 由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的 会 员 联 合 建 立
9、 工 会 委 员 会 , 也 可 以 单 独 建 立 工 会 小 组 ,选 举 工 会 主 席 或 组 织 员 1 人 , 主 持 基 层 工 会 工 作 ; 职 工 人 数 较 少 的 ( 一 般 在 5 人 以 下 ) ,可 由 职 工 直 接 申 请 加 入 所 在 地 社 区 工 会 。(二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的 机 构 设 置 : 工 会 委 员 会 一 般 设 委 员 -7 人 、 主 席 1 人 、 副 主席 1 人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一 般 设 经 审 委 员 3-5 人 、 经 审 主 任 1 人 ; 会 员 数 较 多的 基 层 工 会 ,
10、 可 增 设 工 会 委 员 、 副 主 席 和 经 审 委 员 、 副 主 任 ;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根 据 工作 需 要 , 可 设 立 各 种 专 门 委 员 会 或 专 门 小 组 ; 有 女 会 员 10 人 以 上 的 , 应 建 立 女 职 工 委员 会 。(三 )工 会 委 员 分 工 :组 织 委 员 、 生 产 委 员 、 财 务 委 员 、 宣 传 委 员 、 民 主 管 理 委 员 、劳 动 保 护 委 员 、 女 职 工 委 员 、 生 活 委 员 等 , 1 人 可 兼 数 职 。(四 )选 举 结 果 报 上 级 工 会 审 批 。工 会 委 员 、 经
11、 审 委 员 、 主 席 、 副 主 席 、 经 审 主 任都 要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 并 报 上 级 工 会 批 准 。(五 )职 工 入 会 的 条 件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事 业 、 机 关 单 位 中 以 工 资 收 入 为 主 要生 活 来 源 的 体 力 劳 动 者 和 脑 力 劳 动 者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 宗 教 信 仰 、 教育 程 度 , 承 认 工 会 章 程 , 都 可 以 加 入 工 会 为 会 员 。(六 )职 工 入 会 的 手 续 :由 职 工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中 华 全 国
12、总 工 会 入 会 申 请 书 和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 基 层 工 会 ( 或 工 会 筹 备 组 ) 审 核 批 准 , 即 为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3 会 员 , 发 给 中 华 总 工 会 会 员 证 , 享 有 会 员 权 利 , 履 行 会 员 义 务 。(七 )工 会 干 部 的 条 件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坚 持 原 则 , 办 事 公 道 ; 熟 悉 本 单位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工 作 等 情 况 ; 了 解 劳 动 工 资 、 安 全 生 产 等 相 关 政 策 ; 热 爱 工 会 工 作 ,在 职 工 中 有 较 高 的
13、威 信 , 受 到 职 工 群 众 信 赖 。 另 外 , 鉴 于 工 会 组 织 的 性 质 , 企 业 主 要负 责 人 和 配 偶 以 及 他 们 的 近 亲 属 不 得 作 为 本 企 业 工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人 选 。四 、 建 会 主 要 程 序(一 )建 立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操 作 程 序 图 解1.操 作 程 序 简 图 :成 立 工 会 筹 备 组发 展 工 会 会 员做 好 协 商 提 名 工 作召 开 工 会 会 员 大 会 或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分 别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14、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工 会 领 导 人选 举 结 果 报 上 一 级 工 会 批 准2.操 作 程 序 解 说 :成 立 工 会 筹 备 组 : 成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 须 书 面 申 请 建 立 工 会 筹 备 组 。筹 备 组 由 3-5 人 组 成 ,确 定 1 名 组 长发 展 工 会 会 员 :向 职 工 宣 传 建 会 的 目 的 、 意 义 及 会 员 的 条 件 、 权 利 和 义 务 ; 新 职工 办 理 入 会 手 续 ; 原 是 会 员 的 办 理 转 会 手 续 ; 离 退 休 人 员 办 理 恢 复 会 籍 手 续 。做
15、好 会 员 代 表 、工 会 委 员 、主 席 、副 主 席 、经 审 委 员 、经 审 主 任 候 选 人 协 商 提 名 工作 ( 设 立 党 组 织 的 支 部 书 记 建 议 担 任 工 会 主 席 ), 并 报 上 级 工 会 同 意 。 委 员 会 候 选 人 由同 级 党 组 织 与 上 级 工 会 协 商 提 名 , 也 可 以 采 取 群 众 推 荐 或 个 人 自 荐 , 组 织 决 定 提 出 , 4 候 选 人 建 议 名 单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或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后 , 才 能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 工 会 委 员会 应 选 委 员 候 选
16、 人 按 会 员 人 数 确 定 : 25 人 以 下 的 设 主 席 或 组 织 委 员 1 人 ; 200 以 下 者 ,设 委 员 3-7 人 ; 201-1000 人 的 , 设 委 员 7-15 人 ; 1001-5000 人 的 , 设 委 员 15-21 人 , 等等 。 工 会 委 员 会 选 举 应 按 10%的 差 额 比 例 推 荐 委 员 候 选 人 。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一 般 设 3-7人 ,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原 则 上 是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选 举 应 按 10%的 差 额 比 例 推 荐
17、 委 员 候 选 人 。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可 协 商 产 生 。召 开 工 会 会 员 大 会 或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会 员 在100 人 以 下 的 , 召 开 工 会 会 员 大 会 ; 会 员 在 100 人 以 上 的 , 召 开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 会员 代 表 比 例 按 会 员 人 数 确 定 : 会 员 在 100-200 人 的 , 代 表 为 会 员 的 30%以 上 ; 会 员 在200-500 人 的 , 代 表 为 会 员 的 25%-20%; 会 员 在 501-1000 人
18、 的 , 代 表 为 会 员 的 20%-10%;会 员 在 1001-5000 人 的 , 代 表 为 会 员 的 10%-6%; 会 员 在 5000-10000 人 的 , 代 表 为 会员 的 5%, 等 等 。分 别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工 会 领 导 人 :在 工 会 委 员 会上 选 举 工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 在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上 选 举 经 审 主 任 、 副 主 任 。选 举 结 果 报 上 一 级 工 会 批 准 :填 写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后 , 报 上 一 级 工 会
19、审 批 。(二 )召 开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程 序1.操 作 程 序 简 图 :2.操 作 程 序 详 解大 会 筹 备 工 作( 1) 起 草 工 会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 2) 制 定 工 会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 3) 印 制 候 选 人 情 况 简 介 表 ;( 4) 印 制 工 会 委 员 、 主 席 、 副 主 席 , 经 审 委 员 、 经 审 主 任 选 票 ;( 5) 准 备 投 票 箱 12 只 , 计 票 所 需 工 具 ;( 6) 确 定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 监 票 2 人 、 计 票 3 人 ;( 7) 确 定 大 会
20、 主 持 人 ( 一 般 由 筹 备 组 组 长 主 持 )。大会筹备工作 大会主要议程 宣布选举结果 5 大 会 主 要 议 程( 1) 主 持 人 宣 布 大 会 开 始 ( 奏 国 歌 ) ;( 2) 主 持 人 宣 读 上 一 级 工 会 同 意 成 立 工 会 的 批 复 。( 3) 作 工 会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 4) 宣 读 候 选 人 建 议 名 单 , 并 介 绍 候 选 人 情 况 ( 举 手 表 决 通 过 );( 5) 宣 读 选 举 办 法 ( 举 手 表 决 通 过 ) ;( 6) 宣 读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建 议 名 单 ( 举 手 表 决 通 过
21、 );( 7) 宣 布 投 票 选 举 开 始 : 由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清 点 人 数 ( 报 告 主 持 人 ) 分 发 选 票 会 员 ( 代 表 ) 填 票 会 员 ( 代 表 ) 投 票 工 作 人 员 清 点 票 箱 内 选 票 ( 向 主 持 人 报 告 )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计 票 监 票 人 报 告 计 票 结 果宣 布 选 举 结 果( 8)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选 举 结 果( 9) 新 当 选 的 委 员 代 表 ( 或 主 席 ) 发 言 ;( 10) 单 位 领 导 讲 话 ;( 11) 上 级 工 会 领 导 讲 话 ;( 12) 宣 布 大
22、会 结 束 ( 选 举 结 束 后 或 大 会 结 束 后 , 分 别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一 届 一 次会 议 和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一 届 一 次 会 议 , 选 举 工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和 经 审 主 任 )。(三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一 届 一 次 会 议 程 序 (略 ),可 参 照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有 关 程 序 。五 、 建 会 选 举 材 料职 工 入 会 申 请 书 及 登 记 表 样 式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入 会 申 请 书我 自 愿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23、会 , 遵 守 工 会 章 程 , 执 行 工 会 决 议 , 积 极 参 加 工 会 活 动 ,为 把 我 国 建 设 成 为 富 强 、 民 主 、 文 明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而 努 力 奋 斗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6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出 生 地 点民 族 工 资 政 治 面 貌 学 历工 作 单 位及 职 务 籍 贯家 庭 主 要 成员 及 其 工 作单 位个 人 工 作简 历工 会 组 织审 批 意 见( 公 章 ) 年 月 日备 注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制注 : 入 会 申 请 书 和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印
24、 在 一 张 纸 上 ; 需 要 时 可 向 上 级 工 会 领 取 。 7 关 于 成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请 示园 区 工 会 联 合 会 :我 单 位 于 年 月 日 经 批 准 成 立 , 现 有 职 工 名 , 其 中 女职 工 名 , 为 更 好 地 维 护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调 动 职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促进 企 业 ( 事 业 ) 的 发 展 , 根 据 我 国 工 会 法 和 中 国 工 会 章 程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职工 希 望 尽 快 成 立 工 会 组 织 。 为 顺 利 地 组 建 工 会 , 特 成 立 工
25、会 筹 备 组 , 由 、 、 、 、 等 位 同 志 组 成 筹 备 组 , 由 同 志 任 组长 、 同 志 任 副 组 长 。以 上 请 示 妥 否 , 请 批 复 。附 : 工 会 筹 备 组 成 员 情 况 表工 会 筹 备 组( 单 位 党 组 织 或 行 政 代 章 )年 月 日 工 会 筹 备 组 成 员 情 况 表姓 名 性别 出 生年 月 文 化程 度 政 治面 貌 现 任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及E-mail单 位 地 址 : 邮 编 :注 : 此 报 告 成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填 报 , 填 写 、 复 印 、 盖 章 后 , 报 上 一 级 工 会 审 批 ; 机 关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可 参 照 本 文 填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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