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卫监 督便字 20158 号关于印 发 2015年全省 职业 病防治 项 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 卫 生 计 生委( 卫 生局),省疾病 预 防控制中心、 卫 生 监 督所:为 切 实 履行 卫 生部 门职业 病防治相关工作 职责 ,根据 国家 卫生 计 生委疾控局关于印 发 2015年 职业 病防治 项 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 卫 疾控 职 放便函 201551号),我 处组织 起草了 2015年全省 职业 病防治 项 目工作方案(具体 见 附件 1、2,电 子版 请 在省 卫 生 计 生委网站在 线 服 务 的 资 料下 载栏 内下 载 ),在全省范 围 内 组织 开展 职业 病 监测
2、与 职业 健康 风险评 估、 职业 性放射性疾病 监测 与 职业 健康风险评 估和医 疗卫 生机构医用 辐 射防 护监测 等工作, 现 印 发给 你 们 ,请 遵照 执 行。附件: 1、2015年江 苏 省重点 职业 病 监测 与 职业 健康 风险评 估工作方案2、2015年江 苏 省 职业 性放射性疾病 监测 与 职业 健康 风险评 估 项 目 实 施方案省 卫 生 计 生委 综 合 监 督 处2015年 6 月 3 日2附件 12015年江 苏 省重点 职业 病 监测与 职业 健康 风险评 估工作方案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重点
3、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在江苏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电焊工尘、金属粉尘、石棉、苯、铅、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噪声、布鲁氏菌等 10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及硬金属肺病、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目标(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我省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
4、技术依据。(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二、监测点设置在全省 13 个地市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设置3原则如下:(一)监测点按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包括省管县)。(二)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在地市级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全面参与,提供相关信息。(三)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5、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4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
6、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选 1 种其他职业病作为监测内容。(二)监测方法。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本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监测工作应与职
7、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5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对本辖区内存在重
8、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 严重” 的用人 单位(或建设项 目),省级、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 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录入和审核。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10 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工作总结应于下一年度
9、 1 月 5 日前上报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分析后于下一年度 1 月 10 日6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工作总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四)质量控制。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四、项目管理要求(一)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江苏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各地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
10、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负责与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监测数据收集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辖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二)技术保障。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负责制修订江苏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及监测工作手册,负责对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对全省监测信息进行质量抽查并对职业7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负责汇总分析全省数据,撰写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和工作
11、总结。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任务的业务技术骨干及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二级培训,按照国家和省级监测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危害严重企业总数的5%,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验证复核。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数据,撰写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收集、审核、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库及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建立并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
12、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监测数据、抽查复核记录、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内容。(三)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专项调查、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8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丁帮梅,联系电话:18915999396 邮箱:9附件 22015 年江苏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为及时掌握我省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放
13、射性疾病的发病特点,研究制定更切合实际的放射卫生防护措施,更好地保护广大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印发2015 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职放便函2015 51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2015 年江苏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监测范围按照工作方案中对监测点和监测医院的设置原则,我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设立省和 13 个省辖市共计 14 个监测点。省疾控中心选取省人民和省肿瘤两家医院,各省辖市选取所辖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1 家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2 家县级医院以及 1
14、 家乡镇卫生院作为监测医院,具体监测医院见附表 1。二、监测内容(一)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1、全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10收集填报我省辖区内以地级市为单位的放射诊疗机构数、放射工作人员数、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等有关数据(见附表 2),并汇总形成江苏省的报表。2、监测医院放射防护基本情况组织选定的监测医院填写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见附表 3),包括放射诊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的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持证与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情况。(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对监测医院依法依规开展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和
15、进修人员的全员监测,并重点做好开展介入、核医学和近距治疗操作的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对从事常规放射诊断和远距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监测胸部 Hp(10)。对从事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在铅围裙内胸部/腰部和铅围裙外颈部或左肩处(通常在领口处)各佩带一个剂量计,并分别报告监测结果(监测量为 Hp(10))。具体技术要求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实施。放射工作人员年外照射剂量累计超过 20 mSv 时,要开展相关调查。对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提出辐射防护改进建议。(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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