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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doc

1、1会计(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肖少峰 康斌前言:省局在 2016 年吉安市局“两师事务所” 风险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行业特征、行业涉税风险、风险分析注意事项和风险应对方法,形成了“两 师” 事务所风险管理指引,供各地参考借 鉴。一、行业概述(一)行业定义1.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2.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二)行业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会

2、计(税务)师事务所属于“74 商务服务业7431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行业。该行业类别包括会计咨询;资产评估、清算;审计咨询及相关活动;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与财务有关的咨询活动;其他未列明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活动。 该行业类别不包括: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咨询(列入 7671 工程管理服务的行业类别中);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列入 7230 房地产2中介服务的行业类别中);非资产、税务、审计、会计的策划、咨询和市场调查(列入 743 咨询与调查其他相关的行业类别中)。(三)业务范围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

3、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5、经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7、财务会计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8

4、、其他经济事项服务。(四)行业经营特征我省会计、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的发展相对于全国发展较为滞后,主要存在以下特征: 31.同业竞争激烈。全省事务所虽数量众多,但规模大的事务所较少,小事务所为自身生存,通过压价等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执业人员缺乏。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商事制度改革等因素,该行业业务目前以审计、评估、鉴证为主,再加上执业资格的限制,业务范围窄,业务量少,造成事务所较为拔尖的人才纷纷流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大型企业。留下的人员又难以承担复杂的业务事项,导致恶性循环。同时,执业证书挂靠的现象较为普遍,事务所的人员并非都有执业资格,有的是借别人的名义在进行执业。 3

5、.执业质量不高。由于人事关系、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和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限,同时部分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赚取更多的利润,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风险隐患大。 4.社会公信不足。部分事务所受利益驱动,不尊重客观事实,为委托人出具虚假鉴证报告、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公信力。5.股东投资多元化。投资者普遍存在同时投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等经济鉴证中介行业的情形。经运用天眼查网站查询投资者信息,事务所投资者普遍存在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等执业资格参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等经济鉴证中介行业投资的情形。 4(五)行业税收管理

6、现状1.两师事务所财务数据可信度普遍不高,收入、成本核算不真实。两师事务所投资者大都是个人,由于纳税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意识较为明显,为保住个人既得利益,随意列支费用,人为控制收入。2.税基管理乏力。对部分实行查帐征收管理的两师事务所,税收征管基础资料的收集不齐全,税源调查、测算、分析工作不仔细,不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被动。对两师事务所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没有跟上,既没有及时对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职工工资表等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也没有及时采取管理措施。3.从业人员个人应税收入控管乏力。两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包括投资者(或合伙人)、执业会计(税务)师、一般管理人员等。对个人取

7、得的工资薪金、分红、劳务报酬、股权转让等收入,税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再加之个人收入支付形式的多元化、隐蔽化,个人应税收入控管难度较大,如投资者往往不反映分红,采取减去扣除费用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低工资” 方式 ,或在事务所列支 费用等手段转移收入,导致税收流失。4.国税管理以票控税为主。据了解,以票控税仍是国税机关目前对两师事务所管理的主要征管手段,对大部分两师事务所是凭发票管税,凭发票金额征税,“ 以旧换新、纳税申报 、缴税领票” 是其管理要点。5二、行业管理规定(一)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及投资者必备条件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24 号)规定:注册会计师

8、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 2 名以上的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 5 名以上的股东,有不少于人民币 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2.税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 号)规定:(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有 3 名以上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有 10 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 5 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注册资本 30万元以上。(2)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 2 名以上年

9、龄在 65 周岁以下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至少有 3 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3)投资者必须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取得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6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的规定,目前总局正在就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办法出台后,应按新的办法操作。(二)经营信息按规定向工商部门报备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4号)第八、九条规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月 30

1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三)业务报告按规定向行业协会报备并进行防伪管理1.会计师事

11、务所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赣财会 2014 24 号)的有关 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7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等。业务防伪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在出具报告前,登录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防伪报备系统,按要求录入报告数据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随机分发的防伪验证码的报告封面,同时自动生成业务报备。2.税务师事务所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防伪标识管理

12、办法(赣税注字201334 号)规定: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以及到江西省内临时执业的外省、市税务师事务所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证意见的书面文件均要粘贴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一个报告文号。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统一使用由原“鉴证管理系统”升 级改造而来的 “中税协信息服 务平台业务报备”系统后,防伪标识由该系统随机自动赋予并备案。(四)财务会计报表按规定通过网络向行业协会报送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向中注协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封

13、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现金流量表不要求必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 含市内分所) 分别 填报会计报表。8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报表” 向中税协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三、行业财务会计核算主要特点(一)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 号)明确

14、了以下规定:1.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记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并在“ 专项应付款 ”项目下增设“职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余额;取消“盈余公积” 项目下的“ 其中:法定公益金” 项目。其他会 计报表中相关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的项目也一并取消。3.利润表各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事务所各项收入、支出的具体内容按照分部报表(格式见下表)的要求

15、填报。分部报表(业务分部)项 目 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消 未分配项 目 合计9本年上年本年上年本年上年本年上年本年上年本年上年本年上年一、营业收入合计其中:对外营业收入分部间营业收入二、营业费用三、营业利润(亏损)四、资产总额五、负债总额六、补充信息1、折旧和摊销费用2、资本性支出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二)职业风险基金1.依据财会200161 号文有关规定,两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提取时,借记“管理 费用职业风险基金” 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 科目;如果所提取的 职业风险基金不

16、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赔付支出的职业风险基金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2.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 号)第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3.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4 号) 第三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 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10(三)职业责任保险费1.依据财会200161 号文有关规定,两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 管理费用”

17、 科目下 设置“职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2.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 号)第四条规定,会计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 当年度负担的保 险费15. 可抵扣金 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3.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4 号)第六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本年度负担的保 险费5 。可抵扣金额大于或等于本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本年度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本年度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四)业务协作费依据财会200161 号文有关规定,两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其他 应付款” 科目下 设置“业务协作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之间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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