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干部服务承诺制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本镇各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真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一)认真履地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 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现象,严禁“吃、拿、卡、要” 。(二)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对来访、办事人 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在外出执行公务时,要表明职务牌、表明身份,文明办事,注意形象。(三)提
2、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事。严格按规定的时限、认真办理相关工作,做到不拖拉、不积压,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严肃收费纪律,坚持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多收费,不乱收费。(五)各部门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等要素,通过镇机关效能建设小组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六)完善监督制度。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镇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四条 违诺处罚: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节
3、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上报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依程序给予效能或党纪政纪处分。公 开 办 事 制一、镇政府及各村、镇直各单位,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公开。二、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其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三、公开内容1、镇政府(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3)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使用
4、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农 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教育收 费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情况。(4)镇政府办理的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等。(5)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轮岗、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2、驻镇站所(1)工作 职责 ,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单位领导, 办事人员和电话号码等。(2)一切 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事或审核上报
5、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及收费等。3、各行政村(1)组织 机构、 办事内容、 负责人、办事人员、 办事时限。(2)计 划生育、宅基地、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一事一 议、村财务收支、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教育收费及“两免一 补” 、等。(3)其它需公开的内容4、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1)组织 机构, 办事地址, 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及相关负责人,承办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办事承诺的责任等。(2)其它需公开的内容。四、设置政务公开栏、价格公示栏,要求制作规范,设置地点醒目,便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布办事流程图,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五、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均须镇党政联席会审
6、定;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六、镇政府办公室为监督实施办事公开制度的职能部门。服务对象对公开办事方面的有关诉求可向镇政府办公室投拆,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湘阴渡镇首问责任制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或群众到镇政府机关咨询或办事,第一位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相对人,做到文明、礼貌、热 情、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伤害办事相对人感情,损害机关形象的语言、 语气。三、单位或群众到机关询问或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相对人时,要 认真了解对方询问或所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若属首
7、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进行协调、办理,属重大事项的,要做好登记。四、受理事项如果必须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向有关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意见予以办理、答复。五、相对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向其说明情况,并将相对人引至有关部门,请相关责任人办理,若相关责任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六、对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相对人解释说明清楚,并告知联系处理方式,严禁搪塞、推诿。七、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可向湘阴渡镇纪委办公室或主管协管办公室的领导投诉,一年内被投诉超过三次,经核查情况属实,在年度考核
8、中,评定等级为不合格。限 时 办 结 制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本镇在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承办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及办理群众或其他组织举报的事项时,向办事单位(人员)做出的办结时限承诺,是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办事规则。第二条 面对社会办理的事项,在材料齐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以下承诺:(一)凡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限严格执行。(二)如办理的各项内容、程序较为简单,必须立即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凡办理的事项内容、程序较为复杂,而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又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9、并将办理的结果和过程及时向办事人反馈。第三条 对上级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在材料齐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承诺:(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二)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结。(三)办理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交办、批办的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第四条 对举报的事项,在材料齐备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向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承诺:(一)凡举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限严格执行。(二)凡举报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
10、、文件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要在登记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办理事项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办理人或举报人反馈。第五条 在上述承诺时限内不能做出决定时,根据有关规定,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办理的时限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办理人。第六条 镇办公室对需要限时办事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催办、督 办,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事项的办理情况。湘阴渡镇干部作风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 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干部队伍,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确保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党委为成员的镇作风建设巡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11、,负责对本区域内机关作风巡查,镇纪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络。第三条 巡查范围为本镇政府机关内及下属单位。第四条 每周由一名党委带队组织机关作风巡查1 2次,在工作日时间内不定期进行。巡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并填写好督查记录,每周通报一次督查情况。第五条 机关作风巡查内容主要是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个人作风建设承诺书所列事项。第六条 对在机关作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镇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发放整改意见书,及时督促予以纠正,并形成督查通报。第七条 对在巡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机关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除 责成其改正外,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一个月内在连续出现两次作风问题的部门,将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第八条 镇机关作风巡查工作人员进行作风巡查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同行巡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第九条 为体现机关作风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作风建设的民主监督,镇纪委设立机关作风监督投诉信箱,负责对作风巡查的监督处理。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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