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顺利实施,省 厅决定开展全省 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一、工作目标集中全省力量、集中时间对我省所有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隐患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提升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按照“边排 查、边建档、 边整治、边验收” 的要求,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
2、熟一家、验收一家。(一)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一是组织辖区内企业就环境污染隐患开展自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辖区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二是集中全省环保系统执法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排查企业,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焦化、医药、尾矿库等企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 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 企业
3、,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2 -(2)企业原料使用情况对主要原料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3)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循环水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是否达到回用标准,是否有循环水外溢外排超标行为。如企业建有尾矿库,检查尾矿库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渗滤液、上清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雨水分流情况,截洪系统建设情况,地下水
4、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地下水水质情况。(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调查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环境风险隐患检查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口聚集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设置应急设施(如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围堰等) 。是否按 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实施、修订工作。(6)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检查区域内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渣、尾矿库;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废物等历史遗
5、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隐患。自查和复查情况填写附件 1 和附件 2,企业自查负责人和环保排查负责人须签字。- 3 -(二)建立台账,明确整治责任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等级,对应不同问题等级具体明确“一企一策” 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重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 3 倍以上;周边环境质量超标 5 倍以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损坏、偷排直排;以及其他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问题;历史遗留
6、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废物属危险废物的均划为严重环境问题。较大环境问题: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淘汰;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但未通过“ 三同时” 验收;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 1-3 倍;周边环境质量超标 5 倍以下;雨污分流不完善;“ 跑冒滴漏” 严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无应急设施等问题划为较大环境问题。一般环境问题: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 1 倍以下;排污口不规范;管理台账不规范;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制定、备案等问题划为一般环境问题。排查结束后,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结果按照附件 3“一企一策” 污染隐患整治台 账表要求填报,整治负责人签名。
7、并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三)集中整治环境污染隐患1、严厉整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 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 4 -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
8、案,限期解决。对辖区内所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治情况,要按照附件 4 填写各市州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措施汇总表。2、督办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 4 部门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严格验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严格按照“一企一策” 的整治要求进行 验收。取缔关闭企 业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闭文书并拆除生
9、产设备,消除遗留隐患;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治要求。所有污染隐患企业必须在 2014 年 11 月底前通过整治验收,少数因为历史遗留或搬迁问题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要经环保部门批准,制定详细整治计划,明确时限,持续开展整治。三、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和污染隐患排查阶段(2013 年 12 月-2014 年 4月)1、企业自查阶段。2013 年 12 月下旬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5 -各级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开展自查。2014 年 1 月 20 日前企业将自查情况按附件 1 的要求报送辖区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2014
10、年 1 月,环保部门对企业自查和日常监管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问题进行资料收集。2014 年 1 月中上旬,省厅将对各地工作部署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2、环保部门复查阶段。2014 年 1 月至 4 月,各级环保部门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辖区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排查。一要对所确定的大排查重点企业进行复查,详细掌握辖区内企业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二要建立污染隐患台账,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各市州环保局要将排查工作总结、信息公开情况和附件 2、3上报省厅。2014 年 4 月,省厅将对各地
11、排查情况进行督查。(二)整治验收阶段(2014 年 5 月-2014 年 11 月)2014 年 5 月至 11 月,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开展全面整治验收。2014 年 9 月,省厅将对各地整治验收情况开展督查。2014 年 11 月 20 日前,各市州环保局要将整治工作总结、信息公开情况上报省厅。自 2014 年 1 月起,每月 25日前各市州环保局要将月工作情况及附件 3、4 上报省厅。(三)检查评估阶段(2014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省厅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对各市州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四、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分
12、工。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大排查工作,按照“ 谁监 管、谁收 费、谁负责” 的原则 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将排查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领导。要集中监察、应急、污防、环评、固废、监测等部门力量,全力抓好本次大排查工作。- 6 -省厅负责对直管火电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对重大信访投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风险隐患突出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停拨资金、区域限批等措施。省厅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厅领导带领业务处室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市州开展指导和督查。具体分工见附件 5。各市州必须对负责监管的所有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直接排查和现场复核企业数不得少于 20
13、 家。市州在认真抓好直接监管企业隐患排查的同时,要组织对县区负责排查的排污量大、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加强指导和复核,督促整改。2、加强监测工作。排查监测要与监督性监测、重金属专项监测、例行监测等工作结合。对所有被排查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涉重金属企业的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具体监测技术和频次要求按照附件 6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监测技术指导意见执行。各地可按本次排查要求,自行增加监测企业、频次、点位和项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测。3、加大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在门户网站上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排查整治情况。2014 年 4 月30
14、日前,公布大排查情况,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整治验收情况。省厅将适时公开全省大排查工作情况。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要相对集中领导骨干和执法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环保部门对自查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治组织不力、造成污染- 7 -事故的,要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并提
15、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相关工作人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要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促进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联系人:谭险夷 联系电话:0731-85698121(兼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企业自查情况表2.环保部门复查情况表3.“一企一策” 污染隐 患整治台账4.各市州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措施汇总表5.省环保厅大排查工作分片负责表6.全省环
16、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监测技术指导意见- 8 -附件 1:企业自查情况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环评批复单位及时间 “三同时”验收时间环保手续情况 防护距离是否落实到位未拆迁到位的数量主要原料及年使用量(吨)原料中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原料堆存是否规范原料使用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主要原料使用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是 否 是 否是否存在淘汰落后设备 是 否根据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设备生产设备符合产业政策情况是否提请当地政府取缔是 否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名称、规模及处理工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主要废气处理设施名称
17、、规模及处理工艺- 9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超标因子 监测结果 超标倍数排查期间监测超标情况废物名称是否属危险废物产生量(吨)暂存/贮存场所是否符合标准处置方式接收处置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缴纳金额(万元) 核定依据 是否统征 是否使用排污收费软件2013 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是 否 是 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他风险隐患环境风险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是否有重复投诉 是否有进京上访 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他投诉 情况近 2 年信访投诉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遗留问题情况主要问题:检查总体情况 整治意见
18、:备注:(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企业自查责任人: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章)说明:所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均可在厅门户网站查询- 10 -附件 2:环保部门复查情况表企业名称(遗留问题):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环评批复单位及时间 “三同时”验收时间环保手续情况 防护距离是否落实到位未拆迁到位的数量主要原料及年使用量(吨)原料中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原料堆存是否规范原料使用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主要原料使用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是 否 是 否是否存在淘汰落后设备 是 否根据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设备生产设备符合产业政策情况是否提请当地政府取缔是 否 提请关闭文 件及文号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名称、规模及处理工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主要废气处理设施名称、规模及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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