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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DOC

1、 1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行业的监管,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出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区域内

2、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证照分离 ”试点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亭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证 照分离” 试点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第二章 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2 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详见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

3、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 讯、计量等设备;(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 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营业执照;(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四)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 证明;(五)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3 (六)与业务相适应

4、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 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七)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向亭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详见http:/ 网上政务大厅的办事指南),向亭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

5、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 4 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材

6、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 30 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

7、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 2 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 5 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三条(信用档案)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承诺不实的,记入本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信用管理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6 附件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

8、附件一);(二)营业执照;(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四)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五)已聘用或者拟聘用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7 附件一货运 2 表第 1 页 共 3 页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受理申请机关专用说明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 3 页)。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

9、站()下载打印。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 ”及 “经办人姓名 ”项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8 货运 2 表第 2 页 共 3 页设备、设施情况 设备 设施 装卸设备 型号 数量(台) 设施种类面积 (平方米)集装箱叉车 通用仓库 正面吊运机 专用仓库 集装箱轨道吊机 简易仓库 小型叉车 集装箱堆场 直举升叉车 通用堆场 搬运手推车 停车场 货物传送带 货物托运场所 监控系

10、统 有否高台 计算机管理系统 检查口 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中填写。表格不够,可另附表。 9 货运 2 表第 3 页 共 3 页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 中划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本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5、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 只有上述 6 份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我承诺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 “负责人职位 ”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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