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春市二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2.2 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2.2.1 督导检查组2.2.2 宣传报道组2.3 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发布与解除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4.2 应急响应启动24.3 应急响应措施4.3.1 级响应措施4.3.2 级响应措施4.3.3 级响应措施4.3.4 级响应措施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信息公开4.5 应急终止5.信息报告与总结6.应急保障6.1 组织保障6.2 制度保障6
2、.3 经费保障6.4 人员保障6.5 装备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科学预警、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4 号,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应急预案如下: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
3、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 )、吉林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7 112 号)、 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6 31 号)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 预案体系4本预案为区政府专项预案,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案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二道区重
4、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科学预警、迅速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区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决策部署,对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2.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
5、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2.2 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5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下设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2.1 督导检查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2.2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
6、警信息、响应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密切关注舆论,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2.3 成员单位职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条块结合” 方式全面落 实。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负责按照本预案总体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域内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宣传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护知识,提醒公众做好防6护。引导公众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网上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区政府办公室
7、: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解除等信息发布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导检查组,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重点管控名单,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区发改局:确定限产及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负责督导有关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规定的限产或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各项应急防护措施。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区公安分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监督
8、检查。督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区住建局:负责确定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7除等工地名单,督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应急管控措施。负责确定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名单,督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预警级别开展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确定园林绿化工地名单,督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区市容环卫局:负责确定保洁街路名单,实施城市清扫保洁、降尘除尘等措施。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区农水林局:负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属地严格落实露天秸秆禁烧措施。区卫计局:负责加强呼吸道疾病救治的医疗保障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
9、防护知识和医疗救治常识。区商务局:负责确定储油库、加油站的应急管控名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的运营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公务车辆停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预警3.1 预警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 4 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 小时均值,下同)200 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8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且出现 AQI日
10、均值300 的情况,并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及以上,且AQI 日均 值3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时 ,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并将持续 1 天及以上时。3.2 预警发布与解除(1)发布时间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时间及时发布。(2)发布程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按照总指挥的要求,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4)预警解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通知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按照总指挥的要求,迅速
11、通知各成员单位。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响应(蓝色预9警)、级响应(黄色预警)、级响应(橙色预警)、级响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2 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即发布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措施4.3.1 级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1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4.3.2 级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0(1)公众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建成区内水泥企业停产,其他区域水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 30%;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 10%,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燃煤供热企业落实黄色预警级别生产负荷调整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 15%,并加 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比近 1 个月的日均排放量减少 15%以上(若预警当日冬季供暖期未满 1 个月,日均排放量按供暖期起至预警当日期间日均值计算)。加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执法检查频次,要求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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