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 家 环 境 与 健 康 行 动 计 划(2007-2015)二七年十一月2目 录1. 前言 1 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 3. 目标 3 4. 行动策略 4 4.1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4 4.2 形成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 54.3 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 4.4 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 84.5 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 9 4.6 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125保障机制 135.1 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 135.2 设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组织机构13 5.3 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 1431. 前言当前,我国正处
2、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环境与健康问题,新中国成立伊始即确立了“ 预防为 主” 的卫生工作方 针,开展 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环境卫生,为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证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上世纪 80 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环境保护” 作为一项基
3、本国策,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止环境质量恶化,保障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和研究,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为维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仍显薄弱,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物 质文化极大丰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期望不断提高,而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公众健康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切 实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努力解决发展、环境、健康之间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当
4、前迫切 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4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其合作伙伴与成员国密切合作,努力推进环境与健康战略和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建议,强调建立环境与健康部门间制度性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促进环境与健康工作积极发展。为了有力推进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针对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特制订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 国家 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作为中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将对指导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 指导思想与基本
5、原则2.1 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和研究,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风险,提高处置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发展、 环境、健康的和谐统一, 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2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大力动员社会力量与资源,促进公众参与。部门合作,统筹安排。加强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与资源,做到合理部署。5预防优先,强化监测。贯彻预防为主的政策与理念,切实提高监测与防范水平,实现源头控制。落实
6、措施,科学实施。注重发展重点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有效治理。3. 目标3.1 总体目标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 约束性指标和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 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3.2 阶段目标2007 年-2010 年:全面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制定促 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开展的相关制度和 环境污染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制度;完成对现有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 规及标准的综合评估,提出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的需求;完成国家 环境与健康现状调查及对环境与健
7、康监测网络实施方案的研究 论证;加强环境污染与健康安全评估科学研究。2010 年-2015 年: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环境与健康 标准体系;充实环境与健康管理队伍和实验室技术能力,基本建成环 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系统,有效实现环境因素与健康影响监测 的整合以及监测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 预警工作,实现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的多部门协同应急处置;基本 实现社6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4. 行动策略4.1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从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出发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建立健
8、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加强政府监管、 规范社会行为、支持百姓维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完善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研究制订环境污染损害程度鉴定、赔偿程序和范围等具体赔偿办法及对污染者的法律援助办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建设,将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内容,加强对健康危害的预防与控制。着手饮用水卫生安全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发布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室内空气
9、卫生管理、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规章,推动和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完善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根据环境与健康工作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统筹协调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体系,抓紧制订环境与健康重点领域急需的基础标准,尽快解决现行标准的衔接问题,保证环境与健康工作顺利开展。当前急需制订以下方面的标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评价与判定; -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与风险 评估;7-饮用水、室内空气及 电磁辐射等卫生学评 价;-土壤生物性污染;-环境污染物与健康影响指标检测;-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应急处置。4.2 形成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开展实时、系统的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监测,及时有效
10、地分析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结果,掌握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有效的干预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国家监测方案和监测规范,在充分利用现有各部门相关监测网络、监测工作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优化监测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与健康影响监测的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环境与健康的监测和研究,获取丰富的基础数据和成果,系统地掌握我国主要环境污染物水平和人群健康影响状况与发展变化趋势,为科学指导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建立
11、饮水安全与健康监测网络:在现有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等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监测内容以及部门工作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重点,研究提出需要监测的水源地污染指标、灌溉水水质指标、 饮用水水 质卫生指标、水性疾病监测范围及其他健康影响信息,制订国家监测计划,科学安排设置8监测站点,形成国家饮水安全与健康监测网络。建立空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筛选通过空气直接影响居民健康和通过农、牧、渔业产 品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重点控制污染物,研究确定人群健康监测指标,制订国家空气污染与健康监测计划。以社区为单元, 设置人群健康监测点,监测、收集居民健康状况信
12、息;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常规监测工作基础上,调整或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频率,完善重点控制污染物监测能力,使之与人群健康监测相匹配,形成国家空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在现有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环境危害指标和人群暴露水平情况以及区域人口、社会和发展特征,设置典型区域土壤环境与居民健康监测点,制订国家及区域监测计划,根据监测工作需要,整合并加强全国现有土壤环境和健康监测资源和能力,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 对发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所致健康危害进行实时监测
13、、分析和评估。利用全国气象系统现有台站,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网络,加强对高温热浪、洪涝、干旱、风暴、沙尘暴、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能力。加强全国现有天气和健康监测能力建设,拓展监测内容,形成国家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建立公共场所卫生和特定场所生物安全监测网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动 物防疫法和公共场9所卫生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公共场所、医院、生物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场等特定场所存在的生物污染及健康危害风险,结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订公共场所卫生和特定场所生物安全监测计划和方案,在重点场所设置监测点,开展场所卫生和生物安全监测,形成国家公共场
14、所卫生和特定场所生物安全监测网络。4.3 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实施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风险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降低严重的环境与健康危害。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根据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状况、现行管理政策、可用资源和防控能力等,合理确定可接受的危险度水平,制订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等级区划,提高对可控制环境有害因素和健康危害的预测及管理决策能力,逐步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成本控制。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工作:在环境与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可能 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及其健
15、康危害进行预警,提出管理与技术应对措施,实现科学决策。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报告制度及预警发布制度,完善预警手段,做到早分析、早预报、早干预,防止重大 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以控制重点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为对象,研究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响应关系,合理制订不同风险等级预警和救治方案,不断提高防范重大环境与健康风险水平。10加强环境与健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通报机制。明确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整合环保部门和卫生部
16、门的相应机构或岗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决策及行动协调,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章、有序、有效、有力;充分 发挥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手段作用,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重点监测和评估,提高突发事件预测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快速诊断和控制处理措施和方法研究,加强应急队伍技术培训、技术演练和现场演习,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开展突发事件事后现场环境调查、健康影响追踪监测及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环境修复和健康损害救治工作,促进应急处置预案、物资设备保障以及管理制度和决策的进一步完善;结合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给予及时有效的诊治,防止损害发展,降低 损害负担,切实维护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益。4.4 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 信息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信息效能,为决策、管理、研究等提供有力支持,需要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保障。建立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政府网络资源以及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数据库等,依托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关基准,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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