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 2013104 号)、内蒙古自治区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内
2、蒙古自治区贯彻 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盟市级以上行署、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
3、急响应机制,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能及时有效执行。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自治区各部门重污
4、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
5、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经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政府审批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命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
6、、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工作。组织跨盟市、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和作业。(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应急能源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和具体企业的名单,并组织落实;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
7、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城市拆迁、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限行减排应急预案和具体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的清单,并组织实施。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宣传、引导禁止农作物秸杆焚烧等有关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
8、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交通保障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11)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自治区
9、政府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14)各盟市政府职责成立盟市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 各级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 预警(1)预警分级将全区重污染天气
10、预警等级划分为 III 级、II 级、I 级三个等级(I 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颜色分别为 黄色、橙色和红色。III 级预警(黄色) :经预测,全区相邻的三个及以上盟市 将发生连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 300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日均值)。II 级预警(橙色) :经预测,全区相邻的三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 500AQI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日均值)。I 级预警(红色):经预测 ,全区相邻的三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一天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即 AQI5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日均
11、值)。(2)预警程序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全区相邻三个以上盟市,未来将出现 I 级、II 级 、III 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经共同确认审批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发布,级和级级预警由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后,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级预警由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后,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 值范围及平均值。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3)预警措施1、I
12、II 级预警措施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公告,及时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2、II 级预警措施在采取 III 级预警措施的基 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求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3、级预警措施在采取 II 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 级环保、气象部
13、门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测、预报,同时,对极重污染区域外的相邻区域的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进一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预测 AQI 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上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由自治区政府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 III 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 III 级预警时,启动 III 级响应;(2)当发布级预警
14、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2 响应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自治区各部门、盟市政府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4.3 响应措施4.3.1 III 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各地教育部 门 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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