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将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10 日在中国民航大学体育馆拉开战幕。这是十九大召开前夕,我国竞技体育实施新举措后的一届全运会,为了办好此次盛会,加强柔道项目赛事制度化建设,切实做好总局“维护核心跟党走,备战奥运扬国威”的主题教育活动,使柔道项目全运会竞赛平稳顺利举办,特制订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一、资格(一)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运动员决赛资格确定办法举摔柔中心采取积分选拔办法确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参赛资格。具体规则如下:1、积分范围2016 年全国冠军赛、 2017 年全国锦标赛各级别前 16 名。2、积
2、分分值(见下表)名次 2016 年冠军赛 2017 年锦标赛第一名 300 500第二名 180 300第三名 120 200第五名 60 100第七名 48 80第 9-16 名 36 60备注 13 届全运会积分按照 100%累计3、积分办法(1)各级别总积分排名前 16 名的运动员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决赛参赛资格。(2)如积分相同,最近一次积分赛积分高者排名在先;如仍相同,则排名并列,下一排名顺延。即如有 2 人并列第五,后一排名为第七。(3)不同级别的积分不能累积。(4)积分采用实名制,即积分属于运动员个人,不属于其代表单位。4、各单位各级别最多能确认使用 2 个决赛资格,男女队分别最多
3、确认使用 12 个决赛资格。5、参赛资格采用实名制,即运动员如获得决赛资格,必须由其本人参赛。未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6、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更换级别,不得兼报其它级别。7、如一单位在某一级别有 2 人以上进入最终排名前 16名,该单位须于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前(赛前一个月)确认其中 2 人参加该级别决赛。未确认资格的运动员可列为该单位在该级别的替补人员。8、各级别最终排名前 16 名的运动员如有被列为替补运动员,空缺名额按照该级别排名顺序由排名后一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递补。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须于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前确认是否使用该资格。9、在资格确认截止时,如因故放弃资格,空缺名额按该
4、级别排名顺序由排名后一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递补。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须于接到通知 2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使用该资格。10、递补运动员所在单位如因故放弃使用该资格,空缺名额仍按照上条原则继续递补,直至确认决赛各级别参赛名单。11、在确认决赛各级别参赛名单截止日期后,运动员参赛资格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不予以调换。12、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执行。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存在问题,将取消其决赛资格。13、自 2016 年开始,参加全国柔道竞赛的运动员如在参赛姓名和年龄上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14、积分赛各级别种子选手的确定依据年度
5、柔道竞赛规程的要求确定。决赛各级别种子选手依据全运会决赛积分排名前 4 名确定列为 1-4 号种子选手。(二)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教练员决赛资格确定办法1、各参赛单位全运会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培训班并考试合格后,方具备报名资格。2、同一个教练员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伍的教练;一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和参赛。3、全运会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只能临场指导报名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三)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裁判员资格确定办法1、根据柔道项目比赛特点和规律,各柔道省队教练员、领队及中心领导,不选派担任柔道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2、思想作风过硬,组织纪
6、律性强,精通业务,身体健康;3、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决赛阶段的裁判员需执裁过预赛并经过裁判培训班的学习,考核成绩优异的进入裁判员候选名单;4、以资格单位的推荐和培训班考核成绩作为选调裁判员主要依据。派出单位应严格审查派出裁判员的资格、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5、综合性运动会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仲裁、裁判长,编排组长不占资格单位裁判名额;6、经各资格单位推荐后,根据裁判员选调公开、择优、回避、均衡的原则由柔道项目裁判员委员会确定裁判员人选报举摔柔中心及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并发文经派出单位通知本人;7、接到通知的单位和裁判员应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和管理要求。未经中国柔道协会批准,裁判员不得私自到
7、省市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各类活动,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取消资格、降级、停赛的处罚。二、报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第十三届全运会报名要求执行。三、报到(一)运动队和裁判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准时报到。(二)运动队教练员、领队、科医人员和每名裁判员到达赛区后需与举摔柔中心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严禁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三)裁判员抵达赛区后,需严格遵守封闭管理的要求,将手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等具备通讯功能的物品交竞委会统一保管。如发现私存通信工具,将被取消裁判员资格,令其离开赛区,终身停止裁判工作,四、会议(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必须参加竞委会会议,
8、缺席者将被取消临场资格并通报批评。(二)所有参会人员需着正装、裁判员着裁判服,不符合着装规定的人员禁止入场。(三)各参赛运动队主总教练有权在竞委会会议上提出回避一名(仅限一名)裁判员,该名裁判员不再执裁该运动队的所有参赛场次。(四)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比赛使用手工抽签的办法。具体的手工抽签办法和流程如下: 1、签号每个级别一副扑克牌,抽签时当场拆封。选择一种花色,按牌面数字作为第 1-13 号签,选择另一种花色牌面数字 1-13,作为第 14-26 号签。2、抽签时间赛前集中抽签。在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后,由编排组人员组织进行集中抽签。3、抽签参与人员(1)赛风督察组成员。(2)裁判长、
9、编排记录组长、仲裁主任。(3)各参赛单位注册的领队和教练员。(4)由各单位注册的领队或教练员上台抽签,以保证抽签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4、抽签原则和程序(1)种子选手落位:编排组确认各级别参赛运动员名单,并对种子选手的位置进行说明。种子选手的位置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1 号种子排列在 B 区的下半区最下方,2 号种子排列在 A 区的下半区最下方,3 号种子排列在 A 区的上半区最上方,4 号种子排列在 B 区的上半区最上方。(2)如同单位有 2 名种子选手排列在同一半区,不再调换位置。(3)种子选手如有缺额按确认报名的运动员全运会积分排名名次递补。种子选手和递补人员如
10、出现并列,现场抽签决定递补运动员人选。本级别抽签如出现轮空场次,必须按照种子选手 1 号、2 号、3 号、4 号排列顺序依次给予轮空。(4)其他选手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同单位同级别选手抽签定位,均匀分布到两个半区。(5)先抽女子组,级别从小到大。再抽男子组,级别从小到大。编排人员对即将抽签级别的种子选手进行定位。每个级别的抽签人员为本级别本单位注册的领队或教练员进行抽签,每次抽签的号码是否有效,均要向全场进行 5秒以上的公示。各级别抽签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决赛各级别积分排名的顺序进行。同级别取得 2 个参赛资格的单位先进行抽签,如抽到同一小区,后抽签号作废,重新抽签,
11、直至运动员均匀分布在两个半区中。同级别如有 2 个或 2 个以上参赛单位取得2 个参赛资格,运动员积分排名靠先的单位先抽。然后由同级别取得 1 个参赛资格的单位进行抽签,同级别如有 2 个或 2 个以上参赛单位取得 1 个参赛资格,运动员积分排名靠先的单位先抽。如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时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排列顺序依次进行抽签。领队或教练员抽签后,所抽的签号核对无误后立即记录在抽签表内,由抽签人签字确认,同时用投影仪或公示板进行现场公示。5、整个抽签过程由赛风督察组成员、各队领队、教练员等监督进行。五、称重(一)全运会决赛凭运动员身份卡进行称重。凡不携带身份卡参加称重者将视为弃权,不得称重和比赛。运
12、动员参加称重时,主管教练员或领队必须在场。(二)运动员参加正式称重时五人一组,互相监督称重结果。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一次上秤称量体重。(三)称重时 1 名裁判员负责将体重准确无误登记在体重表上,运动员签字方生效。如裁判员登记有误,更改后请运动员签字认可。如运动员超重、弃权也要运动员本人或主管教练员签字。(四)执行称量体重和赛前称量体重任务的裁判员要遵守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必须着裁判服上岗,提前 15 分钟到达称重地点,到达后对称重磅秤进行检查校对,不得与运动队人员单独接触。(五)每天开赛前半小时将进行赛前称重。每级别随机抽查三名运动员参加赛前称重。(六)运动员赛前称重体重向上浮
13、动不能超过参赛级别的百分之五,例如-60 公斤级参赛运动员赛前称重不能超过 63 公斤。(七)赛前称重超重或不参加赛前称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六、热身一、第十三届全运会柔道项目热身场地仅限当天比赛队员及陪练使用,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在训练场地进行赛前训练。二、热身场地和训练场地禁止运动队人为占地影响其他运动队训练。三、各参赛运动队领队负责督促运动员保持场地干净卫生。七、检录(一)提前三场进行赛前检录,需参赛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员共同检录,运动队其他人员不得代为检录。(二)检录后的运动员需按规则规定进行道服检测,具体要求如下:1、柔道服必须用牢固的棉制品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并且完好无缺(无裂缝或撕裂处) 。如果一个比赛者的柔道服在比赛中出现污损等情况,主裁判必须令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换上符合本条规定的柔道服。 2、柔道服应为白色或蓝色。 3、柔道服上允许带有下列标志: (1)竞委会提供的运动员出场号码(在柔道上衣的背部) 。 (2)运动员所属省份(在柔道上衣的左胸前) ,最大为 10 厘米 10 厘米。 (3)柔道服的商标(在柔道上衣的前下摆处)最大为5 厘米 5 厘米。 (4)双肩标志带(从衣领和肩膀的交结处下至双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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