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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DOC

1、1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34 号)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办发20143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铁大党组201683 号)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要求第一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第二条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与个别吸收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

2、,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三条 必须对拟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态度、群众基础等多方面进行考察,确保起到带头作用,发挥好导向作用。第四条 要把学习成绩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本科毕业生列入党员发展计划时,学位和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和实践环节)补考门数累计不得超过三门,低年级学生顺序递减;列入党员发展计划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第五条 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 “四课” (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初始考试成绩(不计补考或刷分)有 1 门不及格或 2 门未达到 70 分的学生不予发展。第六条 对于表现特别优秀

3、、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四课”初始考试成绩有 1 门虽未达到 70 分,但超过 60 分(含)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讨论研究决定。(1)获得省级(含教育厅、团省委)以上“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2)任现职一年以上,为获得省级(含教育厅、团省委)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包括团支部、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社团)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负责人(班集体限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社团限部长或副部长)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上级文件中或者至少一份省

4、级报刊报道其先进事迹。(4)在安全、稳定等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学校党委(含)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2(5)在本科阶段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会议检索)论文 1 篇;或荣获 1 项省级科技竞赛(A 类)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 。第七条 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原则上本科一年级重在考察,不发展党员。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八条 根据校党委下达的当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每年分两次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本科三年级之前实际发展人数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 8%,四年级不超过 10%(班级人数基数不包括入校前已有党员数) 。重视在研

5、究生中发展党员,发展比例可达到班级学生人数的15。第九条 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取消其资格。预备党员出现上述行为的,一律不得按期转正,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十条 严格公示制度和票决制度。(1)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后、接收预备党员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公示。(2)公示通过学院党委网页和宣传栏同步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间、奖惩情况、在班级中的综合排名等。公示时除留学院党委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外,需注明党委组织部办公电话

6、和电子邮箱。(3)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中均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一条 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第十三条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学,党组织应热情关心,并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收到入

7、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第十四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不断提高个人思想觉悟,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团员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步骤是: (1)团组织推优。团支部把经过团员大会测评过半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小组,并统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附件 2) ,推优比例不超过团员数的 25%。(2)党小组推荐。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议,从递交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讨

8、论推荐,每年底推荐一次。(3)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第十五条 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附件 3) ,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填写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统计表 (附件 4)报校党委组织部。第十六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撰写自传。党支部要及时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1)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2)每季度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培养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时,

9、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第十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个别帮助、上党课、安排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或培训、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学院业余党校每年 11 月份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必须参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第十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地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认识,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每季度至少上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

10、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因调动、毕业而离校时,学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原单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从原单位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时算起)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推荐。 4(2)民主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测评名次) 。(3)召开党小组会议,综合培养联

11、系人意见、民主测评结果,讨论提名。(4)党支部于每年 6 月底和 11 月底分别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附件 5) 、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附件 6)报送学院党委。(5)预审公示。学院党委须把拟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学生公示。学生对发展对象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委举报。党委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并采取适当形式向举报人等有关人员通报。(6)党委会议审批。党委召开会议,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7)校党委备案。将 学生党员 发展对象呈报表 (附件 6)报校党委。第二十一条 确定入

12、党介绍人。确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对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教育。第二十二条 开展集中培训。学院党委举办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

13、等文件。每学期初组织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情况,填入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表(附件 7)。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公示、预审。第二十四条 公示、预审。党委须在党支部会议召开前,把拟新接收预备

14、党员的情况向学生公示,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报告单 (附件 8) 。学院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5件、培养教育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公示无异议、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五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态度要严肃。第二十六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四季度于 12月初召开) ,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举行。支部大会程序:(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

15、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5)到会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公布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内。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派

16、人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报学院党委,由党委组织审查。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至少 4 份)(3)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政审函调材料及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表(5)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6) 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7)党校结业证书(8) 入党志愿书(9) 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报告单(10)自传(11)课程学习成绩单6第二十八条 组织谈话。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进行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

17、及时把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九条 党委审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即党支部讨论后的 2 个月内,第四季度 12 月初召开)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为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三十条 将党员发展及转正名单(第 季度) (附件 9)报校党委备案。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一条

18、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被批准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每年6 月底和 12 月底由学院党委组织。第三十二条 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被批准后,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与本人谈话,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明确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权利、义务,说明党内有关组织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支部近期主要工作等,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由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党小组要将教育和考察情况按季度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党支部签署意见。学院业余党校每年 5 月份举办一次预备党员培训班

19、,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培训班。第三十四条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预备党员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1) 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将满的一个月内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2) 公示。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将转正人员名单报学院党委,由党委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报告单 (附件 9) 。(3) 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在听取介绍人、党小组的

20、情况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在预备党员转正到期后 15 天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并及时将7会议决议报党委。(4) 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同时将党员发展及转正名单(第 季度) (附件 10)报校党委备案。(5)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三十六条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志愿书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 毕业生党员管理第三十七条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

2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毕业生党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递交党组织,介绍信不能超过有效期。(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后,应及时将组织关

22、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第三十八条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自转出之日起超过 6 个月的党员,如能够讲明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补齐应交党费后可予以确认,并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 (附件 11) ,凭此表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指定联络人,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与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帮其按时缴纳党费。党支部

23、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继续做好教育培养考察,预备期满后及时讨论转正问题。第四十条 严格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主动申报工资收入,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毕业生党员,根据工资收入收取党费;有工资收入,但不能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不低于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收取党费;无工资收入的毕业生党员,凭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按每月 0.2 元收取党费。第四十一条 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 ,超8过 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联系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

24、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1 月起施行,由电气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原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 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递交入党申请书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7.确定拟发展对象12.支部委员会审查19.编入党小组2.党组织派人谈话4.上级党委备案 8.上级党委备案 13.上级党委预审 20.入党宣誓5.指定培养联系人9.确定入党介绍人14.填写入党志愿书21.继续教育考察6.培养教育考察 10.进行政治审查 15.支部大会讨论 22.提出转正申请11.开展集中培训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23.支部大会讨论17.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25.材料归档9附件 2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推荐院系: 推荐日期:姓名 性 别 学号 出生年月籍贯 民 族 职务 所在团支部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 辅导员个人简历奖励情况团支 部推 荐意 见团支部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应当到会团员人数名、实到会团员人数名,名团员同意推荐 做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书记签名:年 月 日 10基层团委审核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 委审 核意 见(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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