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政发201826 号关于印发广福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广福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福镇人民镇府- 2 -2018 年 7 月 5 日- 3 -广福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 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 2 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184 号)和 南昌 县人民政府关于认 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2、通知(南府字2018 号)精神,为详尽查找和准确甄别普查对象,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单位清查目的通过单位清查,全面摸清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类别、规模、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等,重点查实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形成准确、完整的清查单位底册,为合理配置物资,指导普查登记人员入户调查,全面准确开展经济普查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二、单位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一)对象:全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
3、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4 -(二)行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 74 号),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三)时间:
4、清查工作从 2018 年 7 月上旬开始,至 2018年 11 月下旬结束,历时五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南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路线图。详见附件 5-1。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式(一)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经济普查以各村(居)为主体,实行辖区负责制,确保本辖区内清查对象不重不漏。(二)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各村(居)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 逐一清查,分别 按法人单位、产业活 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登记成册。- 5 -(三)单位清查的组织方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统一进行业务培训
5、,统一生成清查单位底册,统一综合汇总分析。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单位清查工作,各方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四、单位清查内容和表式对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清查,主要是查清各类对象数量和每个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以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和各类汇总表的形式呈现清查结果。(一)清查表清查表设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2 张表。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业务活动等,具体清查成果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详见附件 1-2。2.个体经营户清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业务活动等
6、,具体清查成果须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详见附件 2-2。(二)汇总表为满足数据汇总、分析需要,设置若干汇总表。镇普查办在县普查办质量复检后报送下列汇总表,设 12 张表。- 6 -1.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有无证照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2.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3.按单位类型、地区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4.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5.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建筑业法人基本情况汇总表;6.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情况分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7.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7、;8.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9.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10.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11.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 7 -位基本情况汇总表;12.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五、单位清查实施步骤(一)准备工作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动员部署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清查区划,选聘培训清查人员。1.成立机构、宣传动员(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镇、村(
8、居)都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下发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单位清查工作方案,召开单位清查动员会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工作。2.选聘、培训清查人员(7 月 10 日至 7 月 22 日)各村(居)视单位清查任务和清查小区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选聘落实单位清查人员,原则上每个清查小区至少配一名清查员和一名辅助清查员,每 5-10 名清查员配备一名指导员。各村(居)选聘的指导员、清查员和辅助清查员,请于7 月 12 日前报至镇普查办。详见附件 5-2。县普查办将于 7 月中旬举办单位清查人员培训班,培训各乡镇业务骨干。各乡镇通过业务骨干开展延伸培训。3.清查区(
9、普查区)划分(7 月 23 日至 7 月 25 日)- 8 -县级普查机构建议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元划分清查区。清查区按所对应村委会、居委会的规范名称命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个清查区划分为若干清查小区,原则上一个清查小区清查单位(含个体经营户)不超过 150 个,清查小区按三位数字顺序编码及命名。绘制清查(小)区平面图,边界应当清晰唯一,地域划分不重不漏。(二)单位清查阶段(7 月 26 日至 11 月 19 日)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镇普查办组织清查人员对本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进行“地毯式” 清 查工作。1.上户清查(7 月 26 日至 8 月
10、11 日)各地清查人员按照清查(小)区区划深入辖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单位逐户摸清基本情况,分别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并取得相关证照和实际经营地门头清晰图片。清查时,必须做到不漏单位、不漏户,所调查基本情况必须准确无误。上户清查结束后,镇普查办将会按县普查办的要求召开单位清查第一次交账会,并编发情况通报。2.比对核查( 8 月 12 日至 9 月 17 日)镇普查办按照县普查办从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收集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详见附件 4-1、4-2、4-3),分发- 9 -至各村(居)。请各
11、村(居)组织人员对所有名录资料进行归并整理,并与上户清查所获取资料或成员单位平时所掌握资料进行严肃比对、交叉审核、上户补查、查遗补漏,千方百计提高单位清查成功率和准确率。在开展比对核查时,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集中力量比对核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8 月 12 日至 8 月 30 日);第二步:以清查(小)区为单元比对核查个体经营户(8 月 31 日至9 月 17 日)。通过比对核查,切实弄清真实存在单位数、库外新增单位数、搬迁至县外单位数、消亡单位数、无法查找单位数,并分别填报相关清查表(详见附件 1-3、1-4、1-5、1-6、1-7)。比对核查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力量开展实地督查
12、。镇普查办也将按照县普查办要求适时召开单位清查第二次交账会,并对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组织不力、清查成功率低、准确性差的村(居)启动问责程序。3.审核编码(8 月 31 日至 11 月 20 日)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清查单位分类编码和结果认定。第一步:报表人工审核与编码(9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镇普查办收到各村(居)辖区内清查(小)区的清查表后,组织各清查区清查人员进行复核,再查遗漏,重点复核调查单位是否属于普查对象,报表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报表审核确认无误后,各村(居)按照清查单位业务活动统一赋行业代码和- 10 -经济活动代码(分两个阶段:10 月 8 日前赋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
13、位码并报县普查办;10 月 25 号前赋完个体经营户码并报县普查办),分类填写清查表,将清查表打印成册,并请个村(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三方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镇普查办。详见附件 1-1、2-1。第二步:报表录入与质量复检(10 月 26 日至 11 月 2 日)。报表人工审核和编码完成后,县普查办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清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复检;复检结束后,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县普查办按照普查进度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报表录入工作,并召开单位清查工作第三次交账会。第三步:数据质量会审与认定(11 月 3 日至 11 月 19 日)。县普查办将单位清查结果通报名录数据资料来源单位,由名录数据资料来源单位按其审批、登记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系统对差异单位进行再次清查,并于 15 天内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留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反馈差异单位清查情况。镇普查办根据反馈情况,继续开展查遗补漏工作。(三)汇总分析阶段(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6 日)实地清查工作结束后,镇普查办对各村(居)呈报的清查结果分行业、分类别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材料向镇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建立完整规范、信息准确的广福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详见附件 3-1、3-2。六、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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