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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分配阀许可服务指南.doc

1、3717260104502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服务指南鄄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11-05- 2 -目 录一、办理要素 .-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 4 -(二)实施机构 .- 4 -(三)申请主体 .- 4 -(四)受理地点 .- 4 -(五)办理依据 .- 4 -(六)办理条件 .- 5-(七)申请材料 .- 5 -(八)办理时限 .-6 -(九)收费标准 .- 6 -(十)咨询服务 .- 6 -二、办理流程 .- 6 -(一)申请 .- 6 -(二)受理 .- 7 -(三)办理进程查询 .- 8 -(四) 获 取审 批决定书 .- 8 -(五)流程

2、图 .- 8 -三、法律救济 .- 9 -(一)投诉 .- 9 - 3 -(二)行政复议 .- 9 -四、表单填写 .- 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 9 -(二)告知书文本 .- 9 -五、有关说明 .-10 - 4 -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编码:3717260104502(二)实施机构鄄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股(三)申请主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柜) (四)受理地点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县安监局窗口(五)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16 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 19 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5 -(六)办理条件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16、

4、18 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 16 条。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七)申请材料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 17 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制件) ;- 6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上述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均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专店(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

6、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九)收费标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审批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十)咨询服务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安监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安监局窗口电话咨询号码:0530-7151208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安监局窗口,地址:鄄- 7 -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0530-7151208。 信函提交。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安监局窗口,地址: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安监局窗口,邮编:274600,联系电话:05

7、30-7151208。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8、。(二)受理1.材料补正- 8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进行下载。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

9、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0-7151208(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2.证书类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证有效期 1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 3 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9 -(五)流程图见附件 1三、救济途径(一)投诉1.投诉受理:县安监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安监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

10、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县安监局窗口电话:0530-7151208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530-7151257信箱: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安监局窗口,邮编:274600(二)行政复议鄄城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鄄城县人民街 36号,联系电话:0530-15725305558.邮编:274600.- 10 -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2-1、附件 2-2、附件 2-3(二)告知书文本见附件 3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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