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 件闽教师201714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 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奋斗,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
2、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职工。- 2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二、标准条件(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
3、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三、名额安排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10 名,“最美教师”提名奖 20 名。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2017 年 3 月 22 日-4 月 10 日)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活动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 3 -寻访推荐氛围。(二)遴选推荐(4 月 10 日-5 月 10 日)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
4、荐名额分配,产生 54 名推荐人选(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1),各地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不超过 1 人。同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人选,市(县)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 1 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遴选 6 名作为省直单位推荐人选。(三)评选阶段(5 月 10 日-6 月 10 日)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省直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2.通过福建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电视台、
5、福建教育对正式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 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 10 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5.按网络投票占 30%、专家投票占 7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 30 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4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10 名“最美教师”,20 名“ 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者。(四)表彰
6、宣传(6 月 10 日-9 月底)1.福建教育电视台分赴各地拍摄,制作 10 名“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2.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者,撰写先进事迹,编印成册。3.教师节期间,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首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4.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5.组织“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五、组织要求1.成立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组委会(见附件 3),负责寻访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7、和各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推荐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2.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 5 -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
8、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请于 5 月 10 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 3 份)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推荐材料请于 4 月 20 日前报送。5.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2000 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 2 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 以内),视频(3-5
9、 分钟,wmv 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 162 号省教育- 6 -厅教师工作处(350003 )。附件:1.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2.福建省首届“ 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3.福 建 省 首 届 “最 美 教 师 ”寻 访 活 动 组 委 会 成 员 名 单4.福建省首届“ 最美教师”申报表5.福建省首届“ 最美教师”汇总表福建省教育厅2017 年 3 月 20日- 7 -附件 1福建
10、省首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地区 推荐限额福州 8厦门 5漳州 6泉州 9三明 5莆田 5南平 5龙岩 5宁德 5平潭综合实验区 1省直 6总计 60- 8 -附件 2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一、网络投票1.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具体投票时间另行通知。2.投票时间为 10 天。3.投票人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投票,禁止以任何形式刷票。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二、专家投票专家评选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三、计分办法本次评选
11、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计分方法为:1.网络投票折分占 30%,专家投票折分占 70%。2.网络投票折分:第 1 名 30 分、第 2 名 29.5 分、第 3名 29 分 第 59 名 0.5 分,第 60 名 0 分。3.专家投票折分:第 1 名 70 分、第 2 名 69 分、第 3 名68 分 第 59 名 12 分、第 60 名 11 分。- 9 -4.综合得分为网络投票折分与专家投票折分之和。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 10 名为“最美教师”获得者,前 11-30名为“ 最美教师” 提名奖获奖者。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根据专家投票折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或由组委会讨论并根据事迹的突出性决定最终入选对象。- 10 -附件 3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主 任 委 员:黄红武 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副主任委员:陈国龙 省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委员成 员:王 飏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陈晓风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处处长刘启焱 省 纪 委 驻 省 教 育 厅 纪 检 组 常 务 副 组 长陈祥祯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林清泉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杨振坦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罗 强 省教育厅职成处调研员林冬青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孙捷敏 福建教育电视台台长王亿钦 福建教育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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